我叫依依,我的男友叫不舍。十年前,我与前夫互道珍重,一夜之间,白了少年头。我行尸走肉般过了两年视男人如粪土的生活,终于,在一个知了不停的叫着快来快来的夏日里,我遇见了他----不舍。他穿着花衬衫、破牛仔裤,斜叼着烟,一副没心没肺的样子,乍一看,还以为是一个不良青年。他眯着眼睛,像是从我不屑的表情里读懂了什么,说道,有才华的人,多少都有点古怪。那一刻,我原谅了他,这个考验我审美品位的男人。
我们都在一所大学成人教育学院代课,他是那所大学的在读研究生。我问他,你本科时读的什么专业,他说中文系,那你现在呢,体育。由大脑转移到了四肢,我心想,角色转换的够大的,去年还在高声朗读着风萧萧兮易水寒,壮士一去兮不复还,今年壮士就来举哑铃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