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维城召集的法律工作座谈会气氛逐渐走向了激烈,在顾维城的支持和鼓励下,更多的人把自己的真实想法坦露出来,从体制内体制外更多人把自己对于建设法治社会的理解表达了出来,基层群众自发性的法治大探讨正在走向深入。
“维护法律的权威,就是要给我们更多的社会保障,我们在司法实践中,有太多的社会因素干预着我们对事件的公正判别,从我自己的体会来讲,有三点问题是我作为法官最为忧虑的。一是群众对法律审判结果的不理智问题,比如在很多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被害人的家属提出的赔偿数额巨大,不仅要求对犯罪嫌疑人处以最高的刑法,还要巨额的赔偿,在法律审判中,附带民事赔偿是有标准执行的,对犯罪嫌疑人的量刑也要依据他在犯罪过程中的情节而定,在一些大案要案上,对犯罪嫌疑人的量刑和附带民事赔偿如果达不到被害人家属的要求,他们动辄上访,把一个正常的审判带到行政干预的道路上去,在一些案件的审判前,甚至都会出现对案件审判结果的预判,而从所谓的稳定角度出发进行审前干预。第二个问题就是社会监督有时变成了民众威逼,最典型的事情就是一些媒体用自己的平台,在事实不了解的情况下,擅自散布披露,通过媒体的手段来威逼法院的正常审理,司法审判有一个前提就是案件情况的保密性,在法院没有做出最终判决前,所有的案件基本情况只应该在审判环节中的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和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之间掌握,而且所有人都有对案件信息和情节保密的责任,而很多的媒体通过只言片语就来组织案件信息还原,这些都极大的挑动了群众的神经,裹胁了大量的社会资源来干预案件的审理,这在欧美等国家的司法审判中都是不允许的,我们看到很多的美国案件审理时根本都不会有现场的照片传出来,能让群众看到的都是现场制作的绘画记录,这是保障司法公正的一个前提,就是让法院来独立运行,不受任何因素的干预。最后一个问题就是行政的干预,刚才黄律师提到的两只手,他没有讲出来,我可以来说一说,这没有什么好隐瞒的,两只手就是人事管理和财政管理,其实我想说还有第三只手,就是内部的考核,先来说说第一只手,就是人事的干预,法院现行的政策里面,人事特别是领导干部的人事管理基本上还是以地方党委和人大的意见为主,但法院里面的实际审批人员又需要非常强的专业知识背景,如果一个不熟悉法律的人到法院担任领导干部,在审委会的案件审理上,就有可能发出一些和法律条款不对应的声音;再说说第二只手,就是财政的管理,法院要去行政化和地方化,关键的因素就是不能财力被限,法院的所有经费都是要各级财政予以支持和保障,但如果很多的案件审理结果不能满足地方政府的意愿,那很多的资金就有可能不能到位和落实,所以很多的案件审理,特别是涉及到地方稳定和政府形象的案件有可能就会走向另外一条道路;最后说说第三只手,就是我们法院内部的行政干预,比如说案件办理情况怎么样,上级都会以上诉率来断定,而正常的上诉是法律参与个体的基本权利,到我们的实践中却成为了考察审理质量的标准,每个案件的原告和被告都希望自己获得最大利益,不可能做到让每个人都能心满意足,既然都满足不了,上诉就是他们的基本权利,应该予以保证的,而不是说上诉了就代表基层法院审理上存在不严密。以上所讲就是我作为一个基层法院干警的思考。”一名县法院的审判员说出了自己对于当前法院工作的理解。
“你倒是把责任推的一干二净啊,你们法院就没有一点问题?你们审理不公开,不让群众监督,谁知道你们有什么猫腻,还怪群众监督错了。只要你不乱来,就不怕我们看,你们怕群众说话,就说明你们心里有鬼。”质问声音很快发出。
“不公开不是心里有鬼,而是一种必须的法律程序和要求。如果说到监督,我想有人民陪审员和那么多的旁听者,他们可以对案件进行监督,还有我们在案件审理结束后,会把案件审理情况对外公示,这些都是监督的手段。程序监督有检察院全程参与,他们认为我们的案件程序有问题,可以提起抗诉的,而结果监督就是我们的案件公示,但整个的审理过程应该是要不受影响和干预的,你刚才所提是把问题的性质颠倒了。”这个审判员很快做出了回应。
“你既然谈到了你的权利,我也来讲讲我的权利问题,我们作为律师,在法庭里有多少的权利,特别是刑事案件里,法院和检察院都是公权的代表了,我们是私权的代表,社会里有句话叫公检法是一家,你们都是一家人了,在这个天平下,我们当然就成为了弱势群体,私权怎么去和公权抗争?在审判里,有多少我们提出的合理意见你们听取或者采信了?比例能有多少?不能说我们的辩护意见都完全正确,但主观上你们愿意听取或者听完我们辩护意见的心理有多少?给律师足够的空间和时间,让我们能更加直面所有诉讼里的卷宗,我们才可能平等参与到司法活动中。”有一名律师站了出来。
“刚才法院和律师都讲了他们的意见,我想这都是站在他们自己的角度出发,我没有什么好辩驳和补充的,我是一名司法局的干部,我想谈一谈我的观点,就是怎么让老百姓信法。对于很多的群众而言,在法律面前他们都是弱小的,很多人不知法、不懂法,根本上还是我们法律工作的一种延伸滞后问题,他们为什么走上了信访的道路而不是司法的道路,是因为法律的成本太高,而信访的成本相对较低,扯个横幅,到信访部门或政府机关门口一坐,就会有人主动上来问,了解情况,如果事情真的很复杂,这些人又有机会要到更高级别单位去,那就会有更多的领导来关心和过问,很多的行政资源就会不由自主的向他们倾斜和靠拢,这就是他们用最小的代价换来了最大的利益收获,而走司法程序,时间太长,面对结果有时又没有发言权,他们付出了很多的时间和金钱成本,他们算得来这笔帐。要让群众信法,从根本上就要打破“信访利益”的价值取向,政法部门就是不能去一味的维护信访可能带来的社会不和谐,不能让信访成为长期性、固定性、高效性的利益表达渠道。政府应该建立一支庞大的法律资源库,把这些信访人指引到法律的道路上来,就需要大量的法律引路人,给他们提供法律的资源和信息,要求他们寻求正常的法律保护,这里我想说是要求而不是鼓励,要引导群众走向法治,就要全社会全面的参与到法治中,鼓励就会留下一些遐想的空间。”
“法律是维护社会的基本公平和正义,法律面前所有人都是平等的,法律的制定和执行都应该是平等而公平的,但是我想很多的法律实践中就是不公平才导致了群众不信法而信访的根本原因,说到底还是没有一把严尺量到底所导致的,我非常支持大家的观点,我想很多的事情都要变革,但是有一条最基本的就是,所有的变革都要朝着法治的道路前行,个案的解决并不能从根本上实现全社会的法治,个案只可能是一个微小的触发器,而不是实现最终目标的发动机,实现整个社会法治制度的完善才是最基本的,我想我们不能再等了,要立即行动起来,全社会都要行动起来,我想市委最近就会有很多关于推进法治的变化的,也请大家要相信和支持法律,毕竟大家都是法律工作者,你们一定要走在最前沿。”顾维城最后讲出了自己的理解和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