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涛是一个仗义的人,谁要是有点困难或者是有人欺负弱者他都会出手相助。钱涛也很想去教训教训李强让他不要再仗势欺人,但今时不同往日,由于要备战高考以及一些其他因素没有主动去找李强麻烦。他唯一能做的就是把大家聚集起来呆在教室里学习,还好钱涛班里的同学家住的离学校都不太远于是大家放学后结伴而回。只有这样他才能尽可能的保护身边的同学们不受李强的侵扰。
钱涛班上有一个女生叫做蒋雨晴长相清纯甜美,扎着马尾辫她有一双晶亮的眸子,明亮清澈,灿如繁星。眉眼之间充满着灵性。她的笑容犹如清水芙蓉般洁白无暇,不带有丝毫瑕疵。因为她姣好的容颜和出众的气质她使得她成为了这间学校的校花。
在这所学校里有很多人都曾追求过蒋雨晴,但她已心有所属。蒋雨晴非常爱慕钱涛不仅是因为钱涛学习成绩好也不是因为学生时代的钱涛长得帅,而是他很有责任感和担当并且为人仗义,性格开朗,待人宽容和善。自然钱涛也非常爱慕蒋雨晴,他除了喜欢蒋雨晴身上那种幽兰淡雅并带有一种成熟的气质之外,还把她当做自己的好对手。蒋雨晴和钱涛一样都是三好学生,每次考试排名前两名不是钱涛就是蒋雨晴,没有其他人拿过第一或者是第二。所以他们两人之间的情感也是从竞争中诞生的。
他们之间的恋情早已成为大家之间公开的秘密,很多人都非常羡慕他们二人,当然并不是所有的人都羡慕也有人嫉恨他们二人的。李强就是其中之一,李强第一次见到蒋雨晴的时候就喜欢上了她,这位学姐有着青春靓丽的外形,但又感觉成熟有魅力,而这种成熟魅力又与社会上那些胭脂俗粉又有很大的区别。
李强也尝试着去追求蒋雨晴,但是蒋雨晴连看都不看他一眼这让李强十分恼火,当李强得知蒋雨晴早已和钱涛在一起时更是怒火中烧。开始不断地找钱涛的麻烦,但没料到钱涛也不是自己想惹就能惹的人。钱涛身姿魁梧,一看就知道他经常锻炼,而且钱涛背后也有很多人支持着他。李强就是一个富家花花公子和钱涛对打更本就不够人家看的,只不过是家中势力比较大,在校内校外网罗的混混多一些而已。因此李强不敢直接公开去找钱涛的麻烦。
事情是这么个事,但李强一直是对蒋雨晴贼心不改。他心想就算不能得到她的心,至少要得到她的身体。他对蒋雨晴的爱慕之情已然变成一种病态的占有欲。就是这么一个念头就此改变这些年轻人的命运。
那年五月的一天,还有不到一个月就要高考了高三的学子们依旧投身于紧张的复习之中。结束了一天的学习之后钱涛像往常一样与蒋雨晴一起回家,他们二人住在同一个小区里就隔了一栋楼。所以钱涛每次都会将蒋雨晴送到她家楼下之后自己再回家。
这一天也同往常一样钱涛将蒋雨晴送到了她家楼下并告别之后,钱涛就往自己家走去了。
蒋雨晴和钱涛告别之后就进入了单元楼里,在她准备打开家门时,从身后突然伸出一只手死死的按住了她的口鼻。同时有一股力量一把将她推进了家门。
这时从蒋雨晴的身后传来一个颤抖、猥琐、癫狂的声音说道“学姐,你知道吗,我喜欢你好久了,但是你他妈为什么连看都不看我一眼,那个钱涛有什么好的,你看看我我家那么有钱。我父亲是市里的大领导别的不敢说至少在这个城市里没人敢得罪我李家,就算有人敢和我们作对或早或晚都会被我们收拾掉。我他妈喜欢谁,谁就必须喜欢我,你也不能例外。”
此刻李强的脸上青筋爆起咬着牙用力将蒋雨晴按到在地,用力的撕开了她的衣服并用撕碎的衣物堵住了她的嘴。由于蒋雨晴的父母下班很晚,此刻在她家中就只有她和李强两个人。李强已经将家门反锁蒋雨晴此刻只能拼命的哭喊,由于她被堵住了嘴尽管她哭的撕心裂肺但也没有人能听见。
这时钱涛已经回到了家中,他忽然想起来自己有本作业好像借给蒋雨晴了。于是他便来到了蒋雨晴家楼底下,钱涛先是打了一个电话但是无人接听。钱涛感到有点不对劲因为这个时候蒋雨晴还是方便接电话,于是钱涛就进到了楼里。走到蒋雨晴家门口的时候,他隐隐约约听到了里面的叫喊声。钱涛感到事情不妙就用力去撞门在连续撞击了三次之后门就被撞开了。
眼前的一幕令钱涛顿时感到头晕目眩并且从内心深处有股怒火冲入大脑,他一把抓起李强的衣领上去就准备给他一拳。但此刻李强将早已准备好的一把尖刀拿出刺向钱涛,二人在扭扯时,李强手中的尖刀突然刺进他自己的心脏中此刻李强倒在了血泊之中。这时钱涛慌了,首先他立马将自己的衣服脱下包裹住蒋雨晴雪白的身躯然后死死的抱住了她。
钱涛落下了伤心的眼泪,蒋雨晴的眼泪已经流干了,她的目光显得有些呆滞但此刻蒋雨晴用手轻轻地擦拭着钱涛脸上的眼泪。
没过多久警察和医生到来将三人全部带走,虽然医生的全力抢救李强但是那一刀直中要害最终还是没能救活李强。警察以故意杀人为由抓捕了钱涛,蒋雨晴的身心受到了极大的伤害遂留在医院修养治疗。
最后在警方的调查下发现钱涛是自卫杀人属于合法捍卫自己的权利。但是李强的父亲李志明怎肯罢休,他发誓要为自己儿子报仇于是花钱请杀手去杀钱涛但因这次策划的不周全加上警方早有防备最后一干人等一网成擒。李志明平日贪赃枉法但做事极为缜密没有留下丝毫证据,其实有关部门早就盯上了他但苦于没有证据就没有动他。但这次他买凶杀人的证据以牢牢掌握在警方手里,只此一条便可定他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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