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主角在岸边醒来,想爬起来,可是手往地上一撑,一不小心就来了个空中转体360度。男主角发现自己不但被治愈了,身体也顺带被强化了,战斗力暴涨,虽然仍旧是一副排骨身材,打起来看着依旧绵软无力,但是开始了一路反杀,一直杀进了大反派的总部大楼。而这栋大楼,正是刚刚落成的和记大厦。李瑞杰看到这里,终于知道《护佛战士》的50万美元预算,花到哪里去了。
男主角原以为自己虎躯一震,可以继续大杀四方,可是没想到反一号的身体也被佛头强化过,与男主角展开了一场大战,从1楼打到23楼,又从23楼打到1楼,双方仍然不分胜负。
这时候,真正的大反派也站出来了,这是名白人富豪,他倒是说英语的,之前逼男主与反一号打拳赛的反派也不过都是替他干活的,他也揭开了佛头的真正身份,这颗佛头其实是一个外星人留下的超级先进机器,它不但可以调节天气,还可以强化人体,大反派抢佛头,就是用要它来制造超级战士,实现他称霸世界的野心……李瑞杰看到这里,几乎笑出声来,凡事一通胡乱编,实在编不下去了,就往外星人身上推,这果然很倪框。
这时候大反派又说了,当年秦始皇就是用这颗佛头制造出的超级战士,统一了华国——也不管秦始皇那时候,佛教还压根没有传入华国呢。但是使用佛头制造超级战士的副作用也非常明显,就是随着力量的使用,超级战士会逐渐失去人性,最终变成只知道杀戮的野兽,目前只有男主角身上没有出现副作用——也不知道他是怎么看出来的。所以大反派要抓住男主角,进行实验。大反派一挥手,这时候大楼内又出现了一排的强化战士。
接下来男主角被各种吊打,电影放映到这个时候,李瑞杰看到影院内的人几乎都走光了。只有少数几个人,像李瑞杰一样坚持留下来,要看看一个反一号,男主角都打不过,最终是怎么收场的。
男主角被打得口吐鲜血,结果一不小心一口血就喷到了佛头上,这时候忽然天地变色,佛头发出一阵耀眼的金光,然后啾的一声,佛头双眼发出一道红光,一下将一名反派胸口洞穿,男主角一看,灵机一动,抄起这颗佛头激光枪,开始大杀四方,中途激光枪似乎一度能量用光,男主角咬破舌尖,对佛头喷了一口鲜血,激光枪才又继续发威,连大反派一起干掉。最后男主角带着佛头踏上了行侠仗义的道路,全剧终。
李瑞杰终于明白了,嘉禾和联美为什么要把《护佛战士》安排在万圣节档上映了,这是就是一部科幻恐怖片啊。
灯光重新亮起,整个影院里已经只剩他和杰克两个人。虽然这部电影的后半部分,完全脱线,但前半部分,却是完全照抄的李瑞杰写的那一版《盗佛线》,尤其是他们只使用了英语字幕,没有使用配音,连对话都是一模一样。不管这一次嘉禾和联美打得是什么主意,就算这一次,对方是好莱坞八大之一的联美,联美背后还有美国保险巨头泛美保险公司,李瑞杰这次也要他们收不了场。
梦工厂总部大楼内,电梯门打开,一名六十来岁的白人老头与梦工厂的法律顾问吉娜布朗从电梯内走出来,老头边走边感叹,“时间过的真快呢,你都已经是一家公司的法律顾问了!”
“导师,您不会又要说自己老了吧?10年前,您就在这样说了。”
“哈哈哈,不服老不行啊,前不久熬了几个通宵夜,准备文件,结果血压一下子就上来了。”
“您又在谦虚,我看是不止熬了几个通宵吧。”
“熬了一周而已。”老头拍着额头笑了笑,“乔安娜还好吗?”
“她好的很,现在跟我吵架,我都吵不过她,感觉昨天我还在喂她吃奶,给她换尿布,突然就变这么大了!”吉娜布朗发完感慨,这才转身走到前台说,“丽萨,兰辛总经理在办公室吗?”
小姐姐早已经站起来,一脸笑意的说,“总经理特意交代下来,您到后,可以直接推门进去!”
两人推门进去的,雪莉兰辛刚好正挂下电话,“嗨,吉娜!”
“雪莉,我为你介绍,这是我的导师,格里斯教授!”
“你好,格里斯先生,您的大名,早就听吉娜说起不止一次了!”
“你好,兰辛总经理!”格里斯是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法学院教授,《版权法》方面的专家,同时也是格兰特父子的前代理律师,但是这对父子的表现实在让格里斯无语,先是在法庭前,当众上演了一出闹剧,接着在没有经过他同意的情况下,又私自联系原告,企图达成庭外和解。在梦工厂放出格兰特父子企图和解的消息后,对于这对父子奇葩行径已经忍无可忍的格里斯教授,愤然辞去了两人代理律师一职。
“这是我们的在编剧协会留档的剧本,这是《护佛战士》的。”雪莉兰辛拿出材料。
美国编剧协会成立于1954年,分别在洛杉矶和纽约设立了总部。编剧协会成立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为各领域的编剧或作者提供作品公证和法律依据,避免日后引起法律纠纷,无论是剧本、小说、新闻、歌词,每一部作品只要到编剧协会注册,就可以在协会中留档5年,期满前3个月内提交续档申请,可再续期5年。
“不错,证据非常充分!”格里斯点点头,凭借多年来的经验,这场官司的骨架,已经在他心中勾勒了出来,单凭目前这些证据,他就已经有十足的把握拿下这场官司,对于这场官司的对手是谁,他自然是清楚的,正因为此格里斯这次的野心还要更大一些,他不但要赢下这场官司,还要将它做成样板。以弱胜强,保护弱势方的正当利益,这不正是法律存在的意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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