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案件分析,首先要从对方的诉求入手。
第一步,先假设对方的诉求成立,然后找到其所依据的法律是什么。
第二步,然后根据其诉求,找到其诉求成立所必须具备的条件。
第三步,逐一判断这些条件是否都具备。
第四步,在假设所有条件都成立的情况下,形成一个证据体系,来判断对方需要什么样的证据才能支持其诉求。
第五步,己方证据,来证明支持对方诉求的条件不成立,以此来否定对方的诉讼请求。
当然,作为被告方也可以从第一步开始做分析,最终形成充分的证据体系,来推翻对方的诉求。
更好的办法就是两者一起做,先来判断对方手中必须要有什么样的证据,再来分析自己手中需要有什么样的证据。
然后,就不需要有什么然后了,是非曲直自然清晰明了。
现在让我们言归正传。
郝好打开电脑,exce表格,下面的分析将会涉及大量的内容,手写的方式就显得有些效率太低了,在已经有了现代化的办公条件后,当然是哪一个更快捷和方便就用哪一个了。
先给表格起一个名字西山金属诉华飞电子买卖合同纠纷案。
然后是原告和被告的名字。
再然后,把原告的诉求写上。
通过起诉状已经清楚的确定原告西山金属公司的诉求就是要求华飞电子公司支付货款。
诉求的下面是法律依据,这里的法律依据,不仅仅是指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也包括双方签订的合同。在民事法律领域中,只要合同的约定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其效力往往会高于法律的规定,具有优先适用的效力。
在完成这些工作后,下面开始分析支持其诉求的条件。
在合同纠纷中,最前置的条件就是合同是否成立,是否合法有效。
如果双方连最基本的合同关系都不存在,那所谓的诉求就成了空中楼阁。
而一份最简单的书面合同,只需要包括以下三项信息就可以了
第一,合同的各方当事人不确定。
第二,合同的标的比较清楚,至少得知道你要干什么。
第三就是数量。
只要具备了这三个内容,一份执行起来虽然很麻烦并且很容易引起纠纷的合同基本上就成立了。
当然了,实践中,基本上不会有人去签这种极简单的合同,因为这种合同除了证明双方存在一个合同关系外,再无其他任何用途,而且会纠纷不断。要知道,合同可是商业活动中的行为准则,甚至把合同说成是商业活动中的宪法也并不为过。
而在西山金属诉华飞电子的这起合同纠纷中,双方签署了一份书面的合同,当然不可能是前面那种只有三行字的简易合同。有了一份书面合同的存在,合同关系的成立已经毫无疑问。
合同关系成立,并并不代表着合同一定有效。
在华夏的法律中,关于合同的成立和合同的效力问题,1999年之前和之后,是有着巨大的差别的。
1999年3月,一部统一的合同法颁布,并于当年10月1号开始实施。之前的经济合同法,涉外经济合同法,技术合同法同时被废止。
统一的合同法与这三部被废止的合同法其重要区别之一,就是将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的生效区别了开来。
举个我们生活中最常见的例子,一名9岁的孩子,花了1万块钱购买一部手机。依据合同法的规定,这名9岁的孩子与手机销售商之间订立的合同成立,但由于买方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没有经过其法定代理人追认前,这份合同的效力待定。如果孩子的法定代理人追认了,则购买手机的合同生效;如果孩子的法定代理人要求卖方退款,则属于拒绝追认的情形,卖方必须将购买手机的款项全额返还,孩子家长则负有返还手机的义务。如果该部手机丢失或损坏,则按照另外一个法律关系处理。在此不作赘述。
西山金属与华飞电子之间签订的这份合同是否已经发生了法律效力,郝好还无法根据现在的证据条件来做出准确的判断。那么就先假设其已经生效好了。
既然双方已经存在了一份发生了法律效力的合同,那么下面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华飞电子是否需要向原告西山金属支付这笔款项呢
首先来确定对于付款是否有法律上的规定或者合同上的约定。
打开智能法律检索系统,选择法规查询,输入“合同付款”两个关键词。
将检索到的法律法规名称和相应条目复制粘贴到表格中。
该付多少什么时候付付款的条件是什么怎么付法律是不会最具体的交易行为作出规定的,除非双方的合同中对此没有约定。
郝好再次翻出了双方签订的合同,合同中对付款金额,付款条件和付款时间均有了明确的约定。
根据合同中的约定高于法律规定的原则,关于付款问题,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执行。
郝好将合同中约定的付款金额与原告起诉状中的起诉金额进行了对比,两者完全一致,把金额填在表单中。
付多少的问题解决了。什么时候付和怎么付这两个问题合同中都有明确的规定。
按照双方合同的约定所有商品运输至买受人指定地点并经验收合格后支付全部款项。
这一约定中包含了两个信息,第一,双方约定的是先送货后付款,也就是送货在前付款在后;二是付款条件是验收合格,不合格不付款。
通过以上分析,郝好迅速的得出一个结论。
第一,双方已经建立一个合同关系,双方各自持有一份相同的合同,对于这一事实,双方应该不会存在什么争议。
第二,双方的合同关系是否合法有效,目前没有见到任何证据能够证明这份合同无效,如果不能证明无效的话,这份合同就应当是合法有效的。这方面的证明责任在华飞电子,需要郝好做进一步的调查了解才行。
第三,在假定双方的合同关系是合法有效的情况下,是否已经满足了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和条件目前,郝好的手中没有任何这方面的证据,华飞电子没有向他,西山金属也没有向法院。这当然不能说对方手里一定没有,而更大的可能是准备开庭时再拿出来,好打华飞电子一个措手不及。郝好现在已经发生了这个问题,当然会提前调查清楚的。
第一次做这样的案件分析,郝好的自我感觉还是不错的,至于有没有效果,还有待后面的实践检验。
把需要调查了解的内容列了一份清单,打印出来,然后保存好电脑里的文档,收拾好桌面上的材料,所有东西装入随身的包里,郝好顶着夜色,关灯关门,离开了春天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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