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府世界,雨王梦到天降符诏,符诏告诉他世界有难,让他向上天祭祀,消解此厄。
雨王惊醒时,来到门外,望着天上隐隐闪过的电光,听着隆隆的雷声,似乎冥冥之中有神灵在向他启示。于是他彻夜未眠,天亮之后便立刻召集重臣族老议事。
他自小天赋异禀,又是带领部族走出大洪水之灾的首领,威望素重,所有人都相信,雨王受上天眷顾,与仙神们可以沟通,既然他说要祭祀,那就一定是受了启示。
只是雨王罗列出来的祭祀品实在太多、数量又大,林林总总不下数千种,搜集起来十分吃力。
不仅如此,还要按照符诏的要求,将这些材料打造成各色法器,这更是极耗时间的事务。
有族老提议,是否能延缓些时限,却被雨王严令拒绝,他要求六年内全部备齐,于泰山之巅建法坛,举办隆重的祭祀之礼。
负责营造的重臣询问“法坛立时,向天上哪位仙神奉祭”
雨王沉思多时,道“托梦者,为东华帝君,但帝君言道,创世者为白虎神君,众仙皆列神君座下,故此,奉祭之神当为白虎神君,祭坛以白虎为旗”
泰山顶上的营造工程立刻开始了,部族召集了上百名能工巧匠,日夜不停建造祭台和白虎神君殿。
又有雨王亲自带领数千人,四处搜寻祭祀之物。
对于一个只有十万人的世界来说,已经堪称举国之力了。好在参与营造和搜集的都是修士,雨王自家就是炼虚后期高修,干起活来效率很高,否则还真支应不起打造连山太极蟠龙阵的巨大消耗。
让洞府世界搜寻的材料只是所需材料的一半,剩下的一半,则由天界众仙自行寻找对于一个只有十万人的部落,要让他们全部找齐的话,实在太难为人了。
其中甚至有些材料恒翊三界都没有,就只能由顾佐演化世界,通过山脉的碰撞、地火的喷发来堆积创造,其中当然少不了各种规则的参与,比如岁月枯荣、相生相克、地火水风等等。
还有些珍稀的灵花灵草,则由东华帝君负责,通过生生不息之道自然繁衍。
在搜集材料和炼制子阵盘法器上,顾佑继续干他老本行,充任东华帝君的参军之职,按照当年的南吴州经验进行编组,分了灵矿组、灵草组以及灵兽组,又将整个工程分解为三大阶段、十六个步骤,各担其责,按节点完成进度。
这便是顾佐当年提出的课题式设计、项目式管理、工程式推进、台账式督查和绩效式考核,此所谓五式工作法。当然,最后的绩效式考核并没有意义,事关大道生死,没人敢偷懒懈怠。
经过六年的不懈努力,合三界之力,终于将所需的绝大部分材料搜集到手,打造成了合用的子阵盘,所有参与的仙神都得到了极大的收获,如李十二、齐漱冥、朱梅等都摸到了真仙帝君的门槛,其余人也成了资深合道。
绿袍祖师和树妖姥姥甚至离真仙帝君只差半步之遥。
各种子阵盘差不多准备妥当,都堆积在泰山顶上,准备用来炼制最后的四十根蟠龙柱,但还缺少十七种材料,都是最基本的原材料,涉及二十三套子阵盘。
其中包含黄精白花石等七种原矿,宝华七叶草等六种灵草,青腰玉峰鸟羽等四种灵兽材料。
于是大伙儿又凑在一起分析这些材料在阵盘中的作用,看哪些是可以替代的。这些材料里,七种原矿都找到了替代方案,可以通过炼制复合材料取代部分功效,唯有六种灵草和四种灵兽无法替代。
怎么办在这样一个封闭的世界中,如果没有,那就只能创造。
顾佐也是拼了,当众演法,从宝华七叶草开始试制。
取过一根普通的马尾草,一层层将草叶的内部结构拉大,以投影的方式呈现于空中,正如他当年在奎宿星府讲法时一样。
最后呈现的便是两仪螺旋微尘图,他向众仙道“宝华七叶草的功效,在于其中的宝华之光,但宝华之光并非此类七叶草的全部结构,我们可以进行对比。”
说着,又取过一根形状相似三叶草,同样投影具现其两仪螺旋微尘图。
两张微尘图继续放大,放在一起比较,将两者之间的差异部分显现出来,道“实际上通过比对,我们可以看到其中的异同诸君请看,九成以上的两仪螺旋结构都是相同的,不同之处只有这么一点。”
在众仙的惊叹声中,顾佐下达任务。
第一步是搜集一千种灵植,比对他们相同之处,将相同之处的结构找出来,以此为基准,找到构建宝华七叶草可以通用的结构。
第二步是搜集可以找到的所有闪光灵植,将他们具备自我特性的那一段结构挑出来,逐项比对,将其中带有共性的发光结构找出来。
第三步是将通用结构和发光结构结合起来,形成宝华七叶草的初体,再通过各种试验调试完善,令其符合炼制阵盘之效。
第四步是开展灵植,获得大量宝华七叶草。
经过半年的比对、半年的结合调试、三个月的灵植,九株宝华七叶草在青云山中成功长大。在逐一测试之后,筛选出其中最符合要求的那一株。
这么创造出来的宝华七叶草已经不能称为宝华七叶草了,最符合要求的那一株甚至只有四叶,但只要满足阵盘炼制的要求就好,谁又管它是四叶还是九叶。
剩下的八株灵草也没有销毁,被东华帝君万般小心的种植在了四座仙山之中,他感叹道“造物之能,这可是圣人手段啊,没想到我东华也参与其中了。”
灵草大成的这一刻,恒翊三界共闪奇异光华,这是绿袍老祖和树妖姥姥领悟了大道规则,进入真仙帝君之境。绿袍老祖领悟的是收魂夺魄,树妖姥姥领悟的是无根生木。
他们领悟的两条大道规则,同样成了恒翊三界的规则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