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初期的结果来看,的确是如此,邺城突然第二次被黑山军攻破,再加上黑山军像是发疯一般,在冀州中西部地区到处行动,再加上已经陷入到绝望境地的公孙瓒在易京城异常顽强的防守,两种因素相加,最终,袁绍被逼得不得不选择提前撤军。
至于被公孙度和张白骑攻占的右北平郡和辽西郡,袁绍也只能交给刘和、鲜于辅和阎柔他们去处理了。
可事实上,无论是替袁绍守住并最终夺回邺城控制权的田丰,以及一直在后方替袁绍远征大军筹集并运送粮草的沮授都猜错了一件事。
杀了高览,在涉县消灭了邺城内一万精兵的人并不是张燕,而是魏明。
魏延和魏明等人率领接近四万军队抵达黄河的时候,第一时间就得知了河内郡的变化。
那个时候,对于魏延和魏明而言,就有两个选择。
第一,魏延和魏明立即率军攻入河南尹,从背后攻击曹军。
后方被袭击,那个时候,已经渡过黄河的曹洪、李典和史涣就要面临是放弃夺取河内郡,还是立即返身度过黄河,支援黄河南岸的曹军。
不过,这个选择对于魏延和魏明而言,都不是最优的选择。
魏延和魏明等人目前最重要的任务有两个——完成黑山计划和立即带兵进入关中,从曹军或者马腾军手中夺取左冯翊郡。
很显然,若是魏延等将领现在就率军袭击河南尹中的曹军的话,也许会在短时间内击败曹仁和于禁所率领的部队,但是,这也打草惊蛇,让曹军有了提前的防范。届时,得到消息的话曹操势必会调整部属,更加迅速地从马腾手中夺取三辅之地。
这是因为,从兖州经过河南尹,通过函谷关进入关中,只是曹操将兖州和豫州百姓迁徙到关中的一条捷径而已,若是失去了这条捷径,曹操就会将重点放在武关这条道路上。
第二,魏延和其他人不从河南尹渡过黄河,立即加入到河内郡争夺战之中,而是从河南尹和东郡的交界处,进入冀州,按照金珏事先制定好的黑山计划,一步步执行下去。
幸好,王朝不但提前劝服张燕出兵争夺河内郡,还提前派了细作到黄河南岸查探消息,以防止魏延所率领大部队提前进入到黄河区域。
魏延从细作的口中得知王朝已经带兵进入河内郡与曹军和眭固争夺该郡的控制权,大喜过望,经过商议,作为统帅的魏延立即做出决定。
在大军度过黄河之后,魏延立即会将近四万人的大军分成了两部分,两万多淮南兵归魏延一个人统帅,在向导的引领下,他立即带兵进入河内郡。若是王朝和黑山军的军事行动不顺利的话,他带兵协助王朝他们攻占河内郡,若是王朝他们顺利的话,他就会立即带兵前往河东,借道进入左冯翊。
而魏明和其他别部司马则率领剩余一万多南阳兵,进入黑山,与张燕一起完成黑山计划中冀州的部分——也即,强行将冀州西部各地的百姓尽可能多的迁徙到河内郡中去。
魏延的这次果断分兵,既及时,又为他自己节省了大量的时间。
在向导的引导下,魏延和魏明等将领率军在河南尹和东郡交界处,悄悄渡过了黄河,魏延迅速率军西进,等他到达射犬城的时候,孙轻和王当已经基本上完成了王朝临走前给他们安排的任务,而且,有黑山军的向导在,避免了魏延所部和黑山军碰面时会产生误会。
在射犬城停下来修整了一日,魏延派使者先一步出发,到河东郡和晋阳城去,向司马懿和陈宫告知自己要借道去左冯翊郡。
没想到,一天之后,司马懿派来的使者就到了射犬城,并就魏延借道一事,给予了肯定的回答。
原来,为了自己的家乡,司马懿和司马朗兄弟早在和简雍达成协议之后,就已经亲自带兵进入到了河南郡的北部和西部,开始将百姓迁徙到河东郡和太原郡的工作。
这是黑山军先期与吕布军达成协议的内容之一。
故此,如今正在野王县亲自主持迁徙百姓工作的司马懿第一时间获知了魏延抵达河内郡的消息,便独断专行,允准魏延可以先一步带兵进入河东郡。
事实上,魏延还不知道一件事,那就是曹操奇袭武关,并进攻京兆郡,消息一传到河东郡,司马懿便迅速做出了应变。他一面派人到晋阳城中,向金玮、陈宫禀明此事以及他做出的应对措施,一面派手下功曹史李孚率领一万河东兵立即渡过黄河,抢在曹军进入左冯翊郡之前,夺下了北洛河到黄河这片区域。
李孚此人就是金珏举荐给司马懿的,也是司马懿派人用李孚的家人将其强行‘请’到河东郡的,先开始,性格执拗的李孚同杨沛初见金珏时一样,也并不愿意为司马懿这个小年轻效力,可是,在河东郡呆得时间长了,李孚开始从心底里深为佩服司马懿。
这个时空中的司马懿,性格并没有太大的变化,但是,他在治政和军事方面,几乎都是在不由自主地向金珏学习,比如,对待河东郡中地方世家和富户上,司马懿表现得非常强势,敢有对抗官府、或者阳奉阴违者,一旦被他发现,便会立即派重兵将这些危害地方和普通百姓的毒瘤全都清除掉。
再比如,司马懿将整个河东郡九成以上的土地全部收为官府所有,并在河东郡大兴屯田,而且,他所制定的赋税制度,也同金珏在汉中郡制定的一模一样。
这些措施,使得司马懿大大得罪了整个河东郡几乎所有世家,却也让他在极短的时间内获得了机会所有百姓的爱戴。
司马懿的这种做法,立刻也就获得了与他行事风格极为相似的李孚的认可。
当然,司马懿在河东郡中所作所为,在并州引起了很大的非议,可是,这些非议在吕布看来,连屁都不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