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程普心里面即便有取代周瑜成为豫章郡新任太守的想法,他也不敢在当时,将自己想法宣之于口。
不过,也许正是这次孙策独断专行下达的人事任命,显然已经在程普和周瑜之间种下了矛盾的根源。
事实上,孙策在世的时候,对待他父亲孙坚留给他的这三个老将,并不算是太‘友好’。
‘友好’二字,是金珏对于孙策对待孙坚三老将方式的评论。
固然,孙策在世的时候,先后任命程普为吴郡都尉,丹阳郡都尉,可是,也只仅限于程普而已,像黄盖和韩当,那么大的功劳,也仅仅只是担任县令长。
扬州刺史部江东区域内辖下郡固然并不多,在孙策没有分开豫章郡之前,仅仅只有四个郡,但是,就是这四郡之地,已经足以与荆州刺史部和益州刺史部的疆域相比拟了。
金珏自己就曾经说过,若是他的父亲金尚有程普、韩当和黄盖这样的部将的话,他完全可以采取变通的方法。
比如,将一郡三主官当中的都尉一职,由一变成二,三,甚至是四,就比如丹阳郡都尉,可以分成丹阳郡西部,北部,南部和东部都尉,如此,不仅可以给三老将足够大的权利和位置,还可以孙策自己招募到的亲信部将以同样大的权利和位置,如蒋钦,陈武和董袭等三将。
在原先的时空里,孙策死后,虞翻靠着他的三寸不烂之舌,说服了孙暠,将江东境内的叛乱消弭于无形,使得孙权得以安稳地接管整个江东孙氏一族的政权,而在接下来的岁月当中,孙权采取韬光养晦政策,从孙策时候,一直到建安十一年,才出兵江夏,讨伐黄祖,灭了黄祖,替自己的父亲报仇。
而在这个时空里,因为金珏的影响,刘备有了足够的实力和理由出兵与孙权夺取江东,再加上曹操借用汉献帝的名义,将周瑜强行绞入到这场乱局当中,根本就没有给孙权留下足够发展和展现自己能力的时间和空间,孙策这么一死,孙坚老将和孙策亲信部将之间的矛盾瞬间便爆发了。
孙策亲信之所以会那么快败下阵来,一方面,与蒋钦轻易失去丹阳郡江岸重镇秣陵县有非常的关系,而另外一方面,就是周瑜和吕蒙二人突然的背叛。
周瑜有朝廷的旨意,再加上孙策在世时,连续好几次对他的刻意压制,孙权对他的背叛是早有预料,可是,吕蒙选择周瑜,就显得有些无厘头了。
也难怪孙权难以理解吕蒙的选择。
要知道,在当时,吕蒙的姐夫邓当还是选择继续效忠于孙权的,不过,即便是如此,后来因为吕蒙的背叛,邓当虽然没有被杀,也依然被孙权下令,解除了他的兵权和孙策在世时册封给他的一切职务。
吕蒙的义父吕范也同样选择继续效忠于孙权,结果,他最后也同样因为吕蒙,而被孙权所弃用。
孙权和他麾下的人如此想,甚至于吕范和其姐夫邓当都如此想,却也只是站在他们自己的角度。
站在吕蒙的角度就完全不同了。
一方面,相比于孙策亲自指定的继承人——孙权,吕蒙无疑更加了解周瑜。
吕范固然不是大嘴巴,但是孙权在潜邸时大手大脚乱花钱,并不是没有其他人知晓此事,瞒不过有心人的探查,尤其是在孙策西征荆南四郡时犯过不少的错漏,最终导致孙策没有能够夺取零陵郡,这些事情,孙策麾下有的臣属或者将领或许并不知道,但是,参与过荆南四郡的吕蒙却是知道的。
种种条件之下,在二人之间做选择的话,聪明人必定都会选择周瑜,而非在当时名声已经不是很好的孙权了。
另外一方面,孙策刚一死,孙权没有能够乾纲独断,居然放权给两个重臣张昭和程普,再借助蒋钦的秣陵县之败,开始逐步排挤孙策自己的亲信,先后将陈武和董袭调离了前线,将他们二人分别调动到了会稽郡和桂阳郡,这也是让吕蒙最终做出背叛孙权的其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
若是在和平时期,吕蒙肯定不会做出如此选择,孙权虽然年龄小,但是,他还是比较会倾向于听张昭等文臣的意见和建议。
但是,在这个时空里,孙策死后,江东的情况就立刻变得完全不同了。
战争时期,武将的地位要远高于文臣,尤其是在刘备与孙权争夺江东控制权最为紧关节要的时刻,张昭的意见显然远不如程普。
作为孙策在世时一手提拔起来年纪最小的将领,尤其是还是能够主政一方的都尉,足可见孙策对吕蒙的重视程度,可也正是因为如此,吕蒙在见识过程普等人的手段之后,他还会选择继续效忠于孙权,那才是咄咄怪事。
吕蒙深知,一旦等程普等人缓过劲来,接下来第一个要被调动职位的人,必然就是他这个建昌都尉了。
而对于吕蒙的选择,更为深层次的原因,却远不是这些。
吕蒙做出这种选择,可以说是深受金珏和金侯的影响。
金珏敢于大胆启用新人,不管是在军事方面,还是在治理地方方面,都是如此,更为甚者,金珏在战争进行地过程当中,他都敢于大胆启用之前可以说是毫无经验的新人。
在这个时空里,除了金珏自己以外,也就只有金珏曾经的部将金侯敢于在战场上这么做。
反观同样年轻的孙权,他在用人方面,显然是既不敢,也不会如此大胆的。
至于说孙策在世时超拔当时年纪还不足十八岁的吕蒙成为建昌都尉一职,不仅仅只是特例,而且,同样也是受到了金珏的影响。
若非金珏暗中派刘山到江东准备招募吕蒙,吕范,周瑜,孙策这三个人也不会先后都注意到吕蒙。
因为,吕蒙有得时候在夜深人静的也会想,若非阴错阳差,他现如今想必也被金珏赋予了重任,在天下不知道什么地方正为其效力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