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来嘛,如果“周教练”与“后妻”所生的大女儿,一切都按照最开始的“疗效”,一直那样持续好转下去的话,大伙都信心满满可以达到“预期的目标”。
尽管n个“疗程”下来,所花费的钱财,也得大大的好几万块。但只要大女儿可以治好脸上的“胎.记”,人生从此变得自信起来,父母觉得这钱就没有白花。
但开始两、三期“初见成效”以后,到了第四期,“治疗”效果就开始出现了“负面的影响”了。
在进行第四期“治疗”前半个月,大女儿就跟父母反映了:她的左眼看东西开始逐渐变得模糊了不少。好像视力在下降。
但父母那时还没有往“治疗”的后遗这方面去联想。反而认为是不是大女儿打从上“初中”以后,就开始热衷于拿父母的手机去看。
而且看得非常入迷。经常是父母要求顶多看半小时的。她每次一看就要看一、两个钟。
看多了这些手机,眼睛容易出毛病。
“周教练”夫妻一开始这样认为。后来带大女儿去进行第四期“治疗”时,刚用“激光”治了两天脸,大女儿就跟父母说她那左眼看东西雾蒙蒙的,只有0.1视力的那种。
视力在短期内下降得如此厉害?!父母终于意识到不可能是单纯看手机会变得这样。
他俩开始怀疑:是不是在美容机构做“激光治脸”时,那仪器发出的“激光”,影响到了,甚至是“破坏”到了“视网膜神经”了?
毕竟,左脸的暗红的胎.记,直接环绕着左眼的。在进行所谓的“激光治疗”时,难保不“误伤”到视网膜神经。
对美容机构产生了高度的怀疑后,“周教练”马上叫停了第四期的“疗程”了。
然后,就是开始跟美容机构“打官司”。
这个过程维持了有好几个月。这中间,需要第三方权威机构进行检测,认定是几级的“伤.残”,需要认定属不属于“医疗.事故”?还有,就是由美容机构负责多少责任,赔偿多少金额?
之前已经缴纳的几期“医疗费用”,美容中心闹出了如此之大的事故纠纷,肯定是不能再要人家患者的。必须全额退款。
这一点毫无疑问。
至于对患者进行赔偿,具体赔多少金额?双方的谈判焦点主要集中在此。
从“患者”家属的角度,当然是会“漫天要价”。按照他们的说法,赔多少钱都抵不上女儿的一只眼睛。这关系到她后半辈子的幸福……本来就想着替她弄好了脸上的“瑕疵”,今后人生的路更顺遂些。结果美好愿望没达到,反而更落下了更大的伤.残。这真是“雪上加霜”啊。
而美容机构方面,只想尽可能少的赔偿。最好就是按照国.家相关方面的标准,来进行赔偿。
如果是按这样的标准,包括了“精神抚.慰金”在内,也不过赔它十几万而已。并且这“精神.抚.慰”还是占大头的,超过半数以上。
“周教练”家没见过十几万块钱吗?单单他一年的退休金收入,就有这样一个数了。
“周家人”哪里肯依。
就算进入到漫长的“法律.程序”,也不能轻易跟那美容机构达成妥协。
反正“周家”现在并不是特别的“愁钱”,否则也不会情愿拿几万块也要替大女儿“治脸”了。
就一定跟那美容机构“打官司”吧。家属可不怕把事情闹大。
闹得越大,估计承受压力的还是那美容机构。
毕竟商家开门做生意,尤其是“美容”这种暴.利的行业,最怕的就是出现这种纠纷,口碑崩塌——到时名气彻底搞臭了,谁还会来光顾你的生意啊。
反正最坏的情况都出现了,“周教练”夫妻也是怒火冲天,完全不怕把事情闹大。无论如何也不能让这种“要技术没技术”,“要服务态度没服务态度”的劣质美容机构好过!
事情大约闹了两、三个月吧,主要还是患者家属,周教练一家没耐心一直“驻守”在首.府大城市,跟对方天天“磨嘴皮子”。周家直接告到了法.院去了。
美容机构一再邀请家属进行“庭外和解谈判”,“周教练”家也有点爱理不理的。往往对方催促了十几二十回了,“周教练”才和妻子驱车到那“二线大城市”几天,跟美容机构谈盘一、两次。
从美容机构的角度来看,其实它们很不想这事儿一直悬在那,拖下去。但有点无奈,患者家属直接开个一千万的“大狮子口”,那绝对是美容机构难以承受之重啊。
只能抱着“最大诚意”(当事一方的说法),来跟家属进行沟通的。
美容机构除了愿意退掉之前收的治疗费,另外赔偿50万给家属。
一开始只打算赔付30万的。因为鉴于家属难缠,再把金额提高到了50万。
但家属方面,一开始就喊价1000万,第二轮美容机构从30万增到50万了,家属才从1000万的“喊价”降至800万。
双方的“报价”,仍然差距悬殊。
“周教练”干脆就返回老家县.城的商品房,直接“凉”了那美容机构一个多月。这在表明态度:他就是不耐烦跟对方这样“讨价还价”。
如果说,他报800万,对方还个150万左右,“周教练”还有兴趣“谈判”下去。毕竟“周教练”也知道,像这样的“治疗纠纷”,其实就算由法.院来判,也不可能判几百万的。像前段时间的一个大新闻,那个被冤枉入狱二十几年的家伙,后来改判无罪释放了,申请国.家赔偿,喊的就是过千万的申请金额。最终也只判赔了400多万。
因此,像“周教练”家这种医疗事故,不算特别大的事件,按照正常情况,赔偿金额大约是在几十万的幅度。
但“周教练”这不是吃定了对方“不愿意事情闹大”吗?打起漫长的医疗纠纷的官司,就会大大的败名声,影响财路。从这个角度来看,“周教练”觉得对方的“最大让步”,应该在150万的金额。
但美容机构却把“赔偿金额”咬得那么“死”。提至50万,还是“周教练”怒而返家,“凉”了对方快一个月,期间对方仍有负责人反复的“电话”跟他沟通、联系,才一万一万的、逐渐把“赔偿金额”提到了50万。
但看对方那种越来越勉强,越来越不情愿的架式,估计要把“赔偿金额”提至150万,大概率不可能了。
“周教练”于是怒而向“法.院”提告了。
而且“周教练”这几年连“门卫”的工作也退下来不做了(其实对方学校也不敢用如此年纪的老人),有了空闲,每天读书看报,否则就是跟同城的老友小聚。
因此“周教练”许多方面的信息渠道很畅通的。比如他就知道,像这种“打官司”的事儿,挺花钱的。就算最后是由官司打输了的一方,承担全部打官司费用。但你“提告”的一方,在官司结果出来以前,必须先“垫付”打官司的全部费用。
这官司打得长久,“提告”一方,在这上面花费的时间、精力和钱财,就越多。
就算最后打赢了,申请“执行”,也是要耗时耗钱。
如果没钱,弱势的群.众岂不是失去了“上法.庭”这最后一道法律的屏障护卫吗?
因此,所谓的“司法.援助”就出现了。
弱势的人们,经济方面有困难的人们,可以申请“司法.援助”。说白了,就是负费的有律师帮你打官司。上法.院的一切费用都替你免掉。
“周教练”还是有些关系和人脉的。像他这种条件,依然被他申请到了所谓的“法律.援助”。
能够免费的跟那美容机构打官司,“周教练”更不怕跟对方“拖”下去了。
对方是开门做生意的。拖得越久,越是对方的名声都败光了,到时看谁还敢到你这机构去美容?
打起了“官司”,并非就没办法继续“谈判”下去。毕竟,就算到了打官司阶段,还有个“庭外和解”的说法嘛。
“周教练”打官司最大的目的,并非认为打官司可以“获赔”更多的金额。只不过通过这样的方式,给予对方施加最大限度的压力。
“周教练”这期间,还听众了“周家小女婿”的建议,就由那个年纪大了以后就终日“游手好闲”的“周家小女婿”出面,带上一大票的“狐朋狗友”(拖“队伍”,估计是他最为擅长的了),前往美容机构讨要说法。
他们这不叫闹.事,叫做“讨还公道”。
“周家小女婿”单单本村的闲汉,就不在少数。别说拖一支“队伍”了,就算拖两支“队伍”出来,都完全没问题。小意思而已。
而“周教练”擅长的,就是找人开两、三辆面包车过来“拉人”,直接拉到那个二线大城市的“美容机构”的大门前,直接去“堵门口”。
之所以要先把对方告上法.庭,就是为了在带人前往堵门之时,好准备“申张公道”的横.幅的内容。把对方已经被告了的大新闻,也写上去……
如此一来,“周教练”觉得自己一方就不算“无理取闹”了。
而双管齐下之际,对方所承受的压力,顿时就大大的倍增了。
“周教练”才不管对方心里是啥滋味呢?反正他家受到了大损失,那是铁一般的事实。
他必定要讨还公道!
“周教练”还不算专门玩这些伎俩的行家哩,他只把自己以前看过的,现在还能想到的招数,统统都用上一遍。
饶是如此,效果就相当的不错了。美容机构方面所承受的压力,就远远大过预期了。
一开始它们还只想着按照一般标准,随便赔偿一下家属就了事。结果现在看来,遇上比较难缠的家属了。赔偿的金额估计“翻倍”都不止。
就这样,那美容机构一方面积极的展现“诚意”,直接把给“周教练”和后妻生的大女儿“治脸”的那位年轻医生,解聘辞退了。
名义当然就是“出现了重大治疗事故”。
不仅仅辞退那么简单,还要扣掉那年轻医生本月及上月未发放的工资。还有,对方的“年终奖”也罚扣了。
如果放在年头的话,这“年终奖”也不值什么。毕竟都还没做多少工。但当时已经是11月份了。也就是说,那年轻医生今年已经工作了差不多11个月。都快可以领“全年的年终奖”了。这就有8万块的“年终奖”。
另外,对方由于挂着“博士后”的光环,每月领取的也是差不多2万块的高薪。扣了他快2个月的工资,还有“年终奖”,那就是扣罚了12万左右。
别以为美容机构会“舍不得”这样一个“博士后”人材。但凡出得起高薪,要什么样的“高学历”人材招不到呢?
年轻医生也就是“学历高”而已,实际水平看起来不咋样。否则,何至于出现如此严重的医疗纠纷。
美容机构方面,就算没出这单大事故以前,就有些不情愿给那个年轻医生领取高薪了。因为感觉“引进”了这种所谓的高端人材两年多了,也没见美容机构的“营业收入”有明显的增加?!
感觉请这家伙,都是白白浪费钱。
现在还出了这样一档恶心的事故,美容中心的老板,就决定要趁机把“博士后年轻医生”给开了。
还扣罚了对方12万块钱。
年轻医生离了这美容机构,还得另觅好单位,因此也不敢跟美容机构“犟”,怕对方在他的履历上留下不好的评语。
从“周教练”角度,对方以“壮士断腕”的手段,直接开除了那位弄坏他女儿眼睛的年轻博士后,似乎也在释放“和解”的积极信号。
“周教练”也没那么气了。还是愿意跟对方谈判赔偿金额的。
双方不断的接触,不断的“报价”,继续朝着双方可以接受的“赔偿金额”靠拢着。
最终谈拢的“赔偿金额”,锁定在了112万。
很显然,这距离“周教练”觉得对方能接受的最高“赔偿数150万”,还有一些距离。但对方已经作出了开除“博士后年轻医生”的处罚,“周教练”没那么气了,随之也没有那么多跟对方谈判的“锐气”。
谈到112万,已经感觉大概差不多了。也就收手了。
而从美容机构的角度,很显然112万“赔偿金额”中,那12万是从“年轻博士后”那儿扣罚而来,等于美容机构得“实付100万”。
这样的谈判结果勉强可以接受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