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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5章 暮阀裂变7 万(mo)俟(qi)唯的谋划
    内外勾结之下,暮阀时下的局面,是暮阀建立以来最糟糕的。



    其实本来是会变得更为糟糕,但有一个意外的力量,阻挡了下滑的趋势。



    这个意外,就是把局面想到最坏的万俟唯。



    万俟唯在战争之前就与郑鸿博谋划好了很多事情。



    其中也包括了,让朱持拉出郑崇年去夺回了10%的郑家股份。



    在万俟唯当初制定的计划中,就包括假定在第二次长夜战争失败之后的四种最糟糕的局面。



    当然郑鸿博只承认了其中的三种,第四种是万俟唯自己独立策动的。



    第一种,联邦军战败,郑常洛与郑鸿博都能安然撤退。



    在这种情况下,暮阀的世界威望会大幅度下降。



    南云财阀会脱离暮阀的掌控,重新在摩根财阀与暮阀之间摇摆。



    北方门阀家族,可能会明目张胆的勾结南云财阀。



    但是在这种情况,反而是对暮阀是有利的,因为郑常洛可以把更多的重心放在财阀内部的整顿上。



    只要东南稳固,其他六大门阀家族企业,自然会见风使舵,重新倒向郑家。



    第二种情况,发生在郑常洛被敌方擒获,郑鸿博逃回暮阀。



    这种情况,在万俟唯的判断下,会对郑鸿博执掌大权出现不利的局面。



    因为郑鸿博将面对北方与西南门阀家族企业同外部势力勾结,对于郑鸿博执掌财阀权利,造成很大的影响。



    如果郑鸿博的能力与凝聚力不足,甚至东南内部,都有可能产生分裂局面。



    为了防备这样的局面发生,万俟唯就代表万俟家族去试探东南各家族的反应。



    在这种局面下,如果东南不能团结一致,很有可能就会被张行义这些人钻了空子。



    不过好在,对于万俟唯与郑鸿博来说,不存在能力与凝聚力不足的问题,只要清楚手中的牌面,不算太难对付。



    郑鸿博与万俟唯主要在防备的就是第三种可能性。



    如果郑常洛与郑鸿博,同时陷在南极,第二次长夜战争,变得旷日持久,最坏结果,他们父子同时被擒。



    这将是一个非常糟糕的局面,内部外部各方势力都会蠢蠢欲动。



    郑家的势力,很有可能在这种情况下被郑鸿熙所掌控。



    暮阀之外,有南云财阀通过郑鸿熙与南云和慧的渗透。



    暮阀之内,又有以张行义为首的北方与西南家族的夺权。



    东南的联合,会因为郑家的不稳定而面临分崩。



    也有可能,郑家内部其他的旁支,也会在这种混乱之下生出野心。



    当判断这种复杂情况,郑鸿博与万俟唯所能想出来的对策就是:一方面。先要稳住东南家族共同的利益,来维持对抗北方与西南势力的优势;另一方面,需要挑动可控的郑家旁支,与郑鸿熙和南云和慧对抗。



    这一点,朱持一开始是表示反对,因为一旦把郑家旁支的力量引入这场角逐,将来会更加难以收场。



    但在十二家族会议上,南极增兵方案被郑鸿熙与张行义联手否决。



    东南在失去郑家的支持下,已经在暮阀中落入绝对的下风,不得已的情况下,朱持只能听从万俟唯的意见,请出老迈的郑崇年。



    如果单只是从郑崇年本身来说,他对于权力似乎从来没有什么野心,但可怕的是他背后整个旁支强大力量。



    一旦时间久了,把这股力量完全释放出来,那么郑家的嫡承体系,将受到极大的影响。



    如果搞不好,还会出现兄弟相争,手足相残的事情。



    但第三种局面判定,还是以郑常洛生存的情况下,所以暂时不会引出继承问题。



    所以,不会出现破坏嫡承制度的可能,只需要考虑制衡问题就可以了。



    以上三种局面,虽然很难对付,但还是处于万俟唯的控制范围内。



    可现在万俟唯,要面对的局面,比当时预料更加糟糕。



    郑常洛去世,郑鸿博身陷南极的第四种局面。



    虽然这种局面在万俟唯提出时,郑鸿博是拒绝讨论的。



    确实没有一个孝顺的儿子,会去讨论父亲死后的情况。



    但作为主谋人,万俟唯来说,必须考虑到这样的意外。



    所以第四局面的计划,万俟唯是背着郑鸿博去布置的。



    当然还有比第四局面更糟糕的情况,那就是郑鸿博出了什么意外。



    这个结果却不在万俟唯考虑范围之内,因为万俟唯要考虑的是希望,而不是绝望。



    对于万俟唯来说,郑鸿博才是她世界的中心,她的一切谋划,都是为了她从小一起长大的表弟。



    所以此刻的现实局面,对于万俟唯来说,就是糟糕的一种。



    按照《暮阀法典》继承人规则:



    第一条继承规则:上任阀主去世之前,将指名下任阀主为暮辉财阀合法继承人。



    第二条继承规则:如果上任阀主无法指名,或者未指名就去世了,就将由法定第一继承人,自动继承阀主地位。



    第三条继承法则:如果第一继承人在一年内无法履行继承义务,则自动将由第二继承人继承暮辉财阀,以此按照继承次序类推。



    第四条继承法则:如果所有嫡系继承人,都不具备有继承资格或者能力,将由郑家旁系最近血缘分支,选出一名最适合者担任暮辉财阀的阀主。



    这四条暮阀法典,自暮阀成立后,从来只使用过第一和第二条。



    原本暮阀法典关于继承只有三条,至于插入的这第三条,这是在郑鸿博远征南极之前,万俟唯私下挑唆朱持强行在十二家族会议上提出,加上去的。



    不然朱持就不同意郑鸿博参加南极远征,当时大家都没在意,觉得这种可能性几乎不存在,也不知道朱持那老头为什么会那么执拗。



    但现在看来,真是高瞻远瞩。



    不然根据暮阀法典,郑鸿熙就可以趁着郑鸿博不在,直接以第一继承人无法履行继承权为理由,直接继承阀主地位。



    现在,只要郑鸿博不死,阀主的地位就必须要空置一年,代理阀主的权柄,又被郑鸿熙与郑崇年一分为二。



    这也是万俟唯,在最不利的情况下,最极限的谋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