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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90章 做了一个违背组织的决定
    詹姆斯听得一阵沉默。



    因为他心里很清楚,自己是怎么解决那最后一个歹徒的。



    按曰本的法律来看,他那一定是防卫过当了。



    因为



    “你在击杀那最后一名歹徒的时候。”



    “他手上已经没有武器,而且还彻底放弃了抵抗。”



    林新一就像是开了天眼一般,说出了原本只有詹姆斯一人知道的真相。



    这让詹姆斯脸色愈发难看。



    这件事很麻烦,承认下来对他影响很大。



    所以尽管林新一已然毫不留情地揭露了他当时的作案细节,他也只能像那些电视里那些在名侦探面前负隅顽抗的凶手一样,抱着最后一丝侥幸,倔强地保持沉默。



    他不说话,林新一却有很多话要说



    “詹姆斯先生。”



    “就让我试着还原一下,你当时从正当防卫到防卫过当的整个过程吧”



    说着,林新一将目光投向现场的3具尸体。



    3具尸体都是中枪而死,却又有很大的不同。



    最大的不同是死亡的位置。



    其中有2人是死在一起,尸体仰面朝天,几乎就躺在一块,。



    另一人却是死在距两名同伴8、9米开外的地方,其尸体俯卧朝下,趴伏着倒在被他鲜血染红的草叶之中。



    而那两名2名尸体位置接近的歹徒,手上都各自握有一把托卡列夫手枪。



    第3名倒在远处的歹徒,身上却见不到有手枪。



    更令人注意的是,他脸颊上还带有大块的类圆形淤青,口腔粘膜破损,牙齿松动脱落,有大量血液自嘴角溢出。



    “从面部瘀斑形状和受损程度判断,死者生前应该遭受过一记威力巨大的徒手打击。”



    “我想詹姆斯先生你当时如果手里有枪的话,恐怕不至于需要冒险近身徒手与歹徒缠斗。”



    “而另外两名歹徒身上都只有枪伤没有徒手打击伤,只有这倒在远处的第3名歹徒身上既有2处枪伤,又有一处明显的徒手打击伤。”



    “所以不难判断”



    “这倒在远处的第三名歹徒,就是被你最后击杀的那一名歹徒。”



    “与此同时,他也是第一个被你攻击的歹徒。”



    “而你手中的那把tt33手枪,就是从他手上抢到的。”



    林新一一边讲解,一边缓步走到一处位置。



    这位置离那2名倒在一起的歹徒不远,而地面上大面积凌乱倒伏的草叶,也说明这里有人踩过,而且还发生过一场搏斗。



    最重要的是,这处草地上还掉着一根绳子。



    于是这场战斗的起始画面便被清晰地还原了出来



    “这根绳子应该是歹徒掉的。”



    “虽然这个时间的公园僻静无人,但附近毕竟就是马路和居民区,开枪杀人的动静太大,很容易引来不必要的麻烦。”



    “而这伙歹徒正忙着逃遁,他们肯定不愿意太过高调。”



    “所以不难想象”



    “当时这伙歹徒把詹姆斯先生你带到公园处决的时候,一开始应该并未想过要用枪解决。”



    “他们应该是想用绳子无声无息地勒死你。”



    “而那名死在远处的第三名歹徒,就是被指派着负责用绳子勒杀你的那个人。”



    “但他没有想到,这反而给了詹姆斯先生你反击的机会。”



    “他高看了自己,也低估了你这位老人。”



    “手上只有绳子、没有拿枪的他,对你这样的高手来说简直不值一提。”



    林新一微微一顿,继续说道



    “于是詹姆斯先生趁着那歹徒持绳接近上前、自觉占据绝对优势而放松警惕之际,骤然暴起发难,奋力一拳击中其脸颊。”



    “歹徒在这一拳之下吃痛不已,失去身体重心后踉跄倒地,才会在这处草地上压出一片大面积的草叶倒伏区域。”



    “而在他仰面倒地之时,他腰间佩戴的手枪已然被你顺势夺去。”



    “詹姆斯先生你夺去此人手枪,便暂且放过这个威胁大减的受伤歹徒不管,又以雷霆之势转过身去,迅速向另外2名歹徒开火攻击。”



    “那两名歹徒根本没想到你这位外表人畜无害的外国老头,会是这么一个身手不凡、临危不乱、杀伐果断的一流高手。”



    “他们见到自己的同伙中拳倒地,才慌忙举枪想要攻击。”



    “可这时为时已晚。”



    “詹姆斯先生你已然回身连开数枪,让他们两个连开枪攻击的机会都没有,便死不瞑目地倒在了血泊之中。”



    出拳、夺枪、转身连杀两人,出手凌厉果断,动作一气呵成。



    詹姆斯显然已经将他们米粒煎祖传的“西部居合术”练得炉火纯青。



    “世上能有此身手的高手可不算多。”



    “而詹姆斯先生你有这么强大的身手,手上又有了枪械,还已经击杀了两名歹徒。”



    “到这时候,你和剩下的那最后一名歹徒,其实已经条件不对等了。”



    第三名歹徒脸上挨了一记重拳,枪械还被夺走,实际上已经失去了对詹姆斯造成威胁的能力。



    从法律上讲,正当防卫到这里就该结束了。



    在自卫方占据优势,对方的不法侵害已经停止的情况下,再动手就有涉嫌防卫过当的可能。



    “更何况,当时那歹徒还没有做出继续攻击的动作。”



    “他在目睹自己的两名同伴被你瞬间击杀之后,霎时就吓破了胆子,踉跄着转身逃跑了。”



    “所以他最后才会死在8、9米开外的位置。”



    “而不是死在他一开始中拳倒地的位置。”



    “同样也就是在这时候,詹姆斯先生,你做出了更加过火的行为”



    “你朝着一个逃跑的人开枪了。”



    毛利兰之所以每次“正当防卫”都能安然无恙地无罪释放,除了是因为她有一个厉害的律师老妈以外,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



    那就是她正当防卫时从不贪刀、补刀。



    从来都是一击必杀,见好就收。



    要知道正当防卫讲究出手的时机,这个时机必须要卡在对方的不法侵害开始之后、结束之前,不能早也不能晚,否则就很容易被视为防卫过当、甚至故意伤害。



    所以毛利小姐的做法就很聪明。



    她每次都把握好了凶手实施不法侵害的那一刻,只出一击就及时收手。



    虽然这很大程度上是因为



    她一拳就够把人打进icu了,根本没必要打追加攻击。



    但客观上看,毛利兰的确是在凶手动手时才被迫出手还击,而且在一击结束了对方的不法侵害之后,就及时地收住了手。



    所以妃阿姨才能每次都完好无损地把女儿给捞出来。



    如果小兰像同样喜欢毁坏公共财物的鲁提辖一样,开了酱油铺还要开彩帛铺,开了财帛铺还要做水陆道场,把人摁在地上一阵暴揍不肯收手。



    那即使是不败女王妃英理,也



    也还是有办法。



    精神病鉴定、住院、出院,一套流程走下来,再加上小兰自带的未成年buff,她女儿能坐一天牢都算她输。



    不要小看了名律师的手段,更不要小看了有钱人的能量。



    先前曰本有个家里有钱的食人魔,就是靠这套流程摆脱牢狱之灾的。



    但这样折腾起来,终究非常麻烦。



    还是一开始就像毛利小姐做的那样,用“一击必杀术”来正当防卫更好。



    而詹姆斯就没学到这点。



    他犯了一个大忌



    “你是在朝一个受伤逃跑的人射击”



    林新一义正严词地指控道



    “这名歹徒身上一共有两处枪伤。”



    “一处是右臂外侧的子弹擦伤,一处是贯穿颅骨的子弹贯穿伤。”



    “颅骨处的枪伤是致命伤,应该是后形成的。”



    “右臂外侧的子弹擦伤有大量出血,生活反应明显,应该是先形成的。”



    道理很简单,要是歹徒先头部中枪再手臂中枪的话,他手臂上是不会有大量出血的。



    因为被爆头的人百分百已经挂了,其血液也会随之停止流动。



    所以右臂外侧的子弹擦伤,才是詹姆斯向这名歹徒开的第一枪。



    “知道吗”



    “当子弹以切线或低角度掠过皮肤表面时,往往会形成射入口、射创管、射出口连在一起的长条状创口。”



    “此时往往伴有皮肤组织的撕裂。”



    “根据撕裂的特点,即远离创缘的撕裂角与弹头飞行方向相同,便不难判断弹头的飞行方向。”



    “而歹徒手臂上的伤我看过了”



    “他手臂上的创口形态足以证明,子弹是从他身后飞来、从他背后射出的”



    这就是铁证。



    可以证明詹姆斯当时是在朝一个背对着自己逃跑的人开枪。



    这就足以给他扣一个防卫过当的帽子了。



    “但你远远不只防卫过当那么简单。”



    “如果说这一枪还只是防卫过当,那下一枪就几乎是故意杀人了”



    林新一用着杀人诛心的口吻,提出更加严厉的指控



    “詹姆斯先生,如果我没猜错的话,你根本从来就没考虑过要及时收手。”



    “先前那一枪应该是你打偏了。”



    “所以才会只是擦中歹徒的手臂,而没有直接要去他的性命。”



    詹姆斯的枪是从歹徒手上抢来的,不是他平时惯用的配枪。



    而这把老tt33枪柄都快被人盘出包浆了,看着甚至像是当年苏德战场传下来的老古董。



    这么老旧的一把黑枪,膛线肯定有所磨损,隔远了打不中人也很正常。



    所以第一枪只是看看擦中了那歹徒的手臂。



    “而你意识到这把枪隔远了会打不中人。”



    “为了将其彻底击毙,便追着这名已经逃出8、9米的歹徒往前走了几步。”



    “这一点从现场的子弹抛壳落点变化,就能大致看出。”



    林新一虽然缺少侦办涉枪案件的经验,但该上的课总是上过的。



    课上用的教材、案例、数据,大多都和国内枪击案出场率最高的那一款枪,54式手枪有关。



    而54式手枪就是仿制酥莲的托卡列夫。



    所以林新一对这款手枪也非常熟悉



    “托卡列夫手枪的为右后抛壳手枪,弹壳落点在设计位置的右后方向,抛壳距离则是在射击位置的0538米范围之内。”



    “根据第二枚弹壳出现的位置可以判断,詹姆斯先生,你当时一定是走近后才开出的第二枪,也就是那最后的致命一枪。”



    林新一悄然加重语气,继续指控道



    “当时那歹徒也意识到了你的接近。”



    “他意识到了你即将对他做什么。”



    “所以他绝望地举起双手向你求饶。”



    那歹徒右臂外侧受伤,但伤口流出的血液却“向上”彻底染红了肩膀。



    这足以反映歹徒中枪后的动作变化。



    他是因为举起双手投降,使手臂位置高过了肩膀,血液才会流淌到肩膀上的。



    “而且他当时不仅举起双手投降了。”



    “他甚至还背对着你跪在了地上。”



    第二枪贯穿颅骨,在脑后的枕骨和脑前的额骨上留下了两个孔洞。



    其中枕骨上的孔洞为椭圆形、外小内大,创口中央皮肤缺损,缺损边缘皮肤内卷,整体呈漩涡漏斗状。



    这是子弹射入口的主要特征。



    所以林新一一看便知道,这致命一枪是从死者脑后枕部射入,从前侧额骨射出的。



    这说明当时歹徒仍旧是背对着詹姆斯,没有向他发动攻击。



    而枕骨是颅骨最坚硬的位置,承压强度在8581200千克每平方厘米。



    这弹头能直接贯穿坚硬的枕骨,和同样相对坚硬的额骨,最终还有余力向前飞射而出,深深嵌入地面



    除了是因为托卡列夫手枪本身子弹威力大,同时也是因为,詹姆斯开枪的时候离歹徒的距离足够接近。



    而这种近距离射击因为子弹动能大、穿透力强、弹道稳定,所以用简单的拉线法,甚至是粗略的目测,就能大致地判断出子弹的飞行轨迹。



    “弹壳落点是在这里。”



    “那么射击位置大概是在它左前方538米的扇形区域之内。”



    “尸体位置是在这里。”



    “弹头落点就在尸体身前不远处的地面。”



    “而詹姆斯先生,以你的身高,站姿开枪的枪口高度应该在14米16米之间。”



    “以你的大致位置,你的开枪高度,要怎样射击,才能让子弹穿过歹徒头颅,又嵌入他身前不远的地面之中”



    答案只有一个。



    那就是歹徒当时是跪着的。



    否则以他的站立身高,子弹从他前额飞出,应该会以一个近乎和地面平行的角度,继续向前飞出去很远。



    根本不可能以近45度的角度向下飞行,嵌入前方不远的地面。



    “所以”林新一语做出最后的了总结



    “当时歹徒身上不仅受了伤,而且还没有武器,甚至背对着跪下来举起双手向你求饶。”



    “可你还是没有放过他。”



    “我想这无论如何都谈不上是正当防卫”



    “这是赤裸裸的私自处决,是故意杀人”



    他将语气放得很重。



    每一个字都像是一座大山。



    “我”詹姆斯根本说不出话。



    因为林新一给出的证据太过翔实,他根本无力为自己解释。



    但他真的很委屈



    他是“处决”了那名歹徒没错。



    可那歹徒真的是在跪地求饶么



    谁能保证他不是在故意示弱,等待机会反击呢



    谁能保证他怀里不会藏着第二把枪呢



    要知道在米国,类似的事情发生过很多次。



    许多歹徒看着两手空空、配合逮捕,实际上却随时可能从怀里掏出一把手枪,猝不及防地跟警察拼上一番米粒煎居合术。



    类似的惨剧发生得太多了。



    所以米国警察才总是那么过度紧张,紧张到了只是看到嫌疑人把手伸向口袋,都会下意识掏枪将对方击毙的程度。



    以至于很多人只是傻乎乎地伸手掏个证件,就莫名其妙地死在了警察的枪口。



    但这些警察也并不是喜欢杀人。



    实在是环境太过危险,让他们不得不反应过度。



    在这人人有枪的籽油国度,警察永远不知道歹徒身上有没有枪,有几把枪。



    他们能知道的,就是自己的命只有一条。



    不抢先手就可能死,手下留情就可能死。



    詹姆斯作为有着多年一线工作经验的fbi搜查官,过去就是在这种恶劣的执法环境中成长起来的。



    他怎么可能对歹徒手下留情



    万一歹徒真的再突然掏一把枪出来呢



    虽然被反杀的概率很小。



    但他毕竟不是赤井秀一那样的手枪境高手,一大把年纪了可不敢拿命来赌。



    可他到底还是忘了,这里不是米国,而是曰本。



    而一手将他置入险境的警视厅里,竟然还有人好意思跟他较真,说他以一敌三还是防卫过当,甚至指控他故意杀人。



    “麻烦了”



    詹姆斯一阵头疼



    有林新一的铁证在,他这故意杀人的罪名算是摘不掉了。



    而曰本虽然奉米国如父,在fbi、cia、尤其是驻曰米军面前膝盖发软。



    也闹出过不少将犯罪米国大兵“礼送出境”的经典孝话。



    但这并不代表所有米国人在这都能当人上人。



    曰本舔的只是米国上层人士,是有身份的人。



    不是什么阿猫阿狗都能在这里享受超国民待遇,都能享受“治外法权”的。



    如果詹姆斯只是以一个普通米国公民的身份去面对指控,那曰本人自然会让他知道什么是一视同仁、什么是司法公正。



    到时候搞不好真得坐牢。



    即使忍痛花大价钱请名律师为自己辩护,为自己打通层层关系,找到种种门路



    中间折腾来折腾去,估计也至少得折腾小半年功夫。



    那他还怎么工作



    组织还查不查了



    而且fbi也不会为他报销这天价律师费啊。



    合着他辛辛苦苦干了几十年,全是给曰本律师挣的



    “唉没办法了。”



    詹姆斯先生一阵绝望。



    他做了一个违背组织的决定:



    不装了,摊牌了



    “其实我是fbi的高级搜查官,因为休假正好在曰本旅游。”



    “如果你们要逮捕我的话,就先帮忙联系一下我的上级吧。”



    前不久才刚把下属捞出来的詹姆斯先生,也等着上级来捞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