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双击屏幕即可自动滚动
第9章 钻戒
    之前已经说过了,圣三一中学是爱尔兰同名高等学府建立在国内的一个中转站,每年都会有一部分学生作为交换生出国就读。



    正因为圣三一中学还是私立高中,所以在“交换生资格”这件事上,就有很多可以操纵的空间了:



    比如降低标准,再比如一些别有门道的额外加分,或者干脆给名字在更前面的人塞钱,让他们主动退出给自己让路……



    只有这样,才能让某些成绩欠佳、却又想着要高学历镀金的学生得以成功出国。



    不过如果所有莫名其妙的加分项全都偏向某一方的话,连傻子也会看出不对劲来的,于是在某些奇怪的领域,也会有一视同仁的全体加分,堪堪维持住了表面上的“公平”假象:



    就好比这次要上交的暑假作业,就是一个谁都没想到的额外加分项,会算在品德分的里面。



    可除了提前得知剧情的施莺莺之外,没有任何一个学生知道这件事,因此当谢成芳好心提醒她的时候,她才会有一点意料之外的感动——



    不过这一点感动根本无法停下施莺莺继续搞事的脚步。



    于是当堂课一结束,施莺莺就对正在忙着收作业的一班班长说:“我回十四班拿作业,之前已经跟老师说过了,她说我可以这个课间再交。麻烦班长交作业之前等我一下?”



    “这……倒不是不能等你,可关键是你一个人回去?”别说班长了,就连一旁听到了施莺莺这番话的同学都劝道:



    “你一个人回去?是不是太不保险了,还是多找几个人跟你一起吧?”



    “是啊,我看他们上节课课间的时候还在走廊里写检查呢,你现在回去搞不好真的会被再针对一下。”



    施莺莺状若苦恼地蹙起了眉:“可我也不能连累你们。”



    当她有心温柔下来的时候,很少有人能不被迷惑:



    哪怕前面是刀山火海,也要在那双暗蓝色的、含情脉脉的双眸注视下毫不犹豫地一脚踏过去。



    更别提她还口口声声都在为别人着想,说得那叫一个真情实感。



    要不是系统监控下她的心跳毫无紊乱的迹象,她的感情曲线和激素分泌甚至都没有半点波动的话,搞不好连系统都会觉得,她是真的在为这些人担忧:



    “果然还是我一个人回去吧……别说我们这样的普通学生了,就连十四班的老师他们都敢顶撞。”



    “万一连累了你们,我该多难过呀。”



    ——别看施莺莺说的比唱的都好听,其实她在有心引导着所有人的思路往某个方向上拐过去。



    她说“之前已经跟老师说过了”,就代表谢成芳知道这件事,无形中就把老师和学生之间天然存在的那一道畏惧的门槛给推平了,让同学们下意识就会对谢成芳求助:



    因为她知道这些事,她不会错怪自己的学生的。



    施莺莺又说“他们连十四班的老师都敢顶撞”,故意强调了十四班那个班主任没有根基也没有好名声,引导着同学们无意识间将德高望重又护犊子的谢成芳和十四班班主任对比,言外之意就是“他们肯定不敢顶撞我们的老师。”



    最后一句“不能连累你们”更是以退为进,但凡是个没有瞎掉、审美也没有坏掉的有点正义感的人,就必然不能拒绝施莺莺的示弱,甚至会更想保护她。



    于是立刻就有人提出了百分百符合施莺莺构思的建议:



    “要不去问问谢老师能不能陪你回去一趟?”



    “对对对,这是个不错的主意!反正今天刚开学,还没正式开课,老师们也只是来看自习和讲上学期期末考试的卷子,谢老师一定有空!”



    施莺莺笑了起来,眉眼弯弯地对提出了这个主意的人道谢,似乎她刚刚真的没想到这一点,于是道谢的时候也分外真诚,直让人恨不得自己可以继续为她排忧解难一辈子:



    “你说得对!我怎么刚刚就没想到这一点呢,真是太感谢你了。”



    被她道了谢的人立刻就脸红了起来,活像一只刚从蒸笼里拿出来的龙虾似的,说话都说不完整了:



    “不……不客气……”



    就在这一片同学友爱的祥和氛围里,系统突然想起了刚刚施莺莺说自己“是个善良的人”,“不愿意惹是生非”——



    单看眼下的场合的话,的确很符合。



    直到施莺莺敲开了教师办公室的门,带着腼腆的神色请谢成芳和她一起去十四班,系统也没反应过来,难不成它的宿主真的改了性子,打算就此收手?



    很快它的疑惑就得到了解答:



    不可能,绝对不可能。



    别看施莺莺现在被束缚在原主的身体里,是个手无缚鸡之力的美人,但杀胚的灵魂是不会以任何外物为转移的,搞事之心一万年也不死,自己动不得手就要借刀杀人,总归要让所有得罪过她的人都血债血偿。



    于是施莺莺带着谢成芳往十四班去了,并成功在迈入走廊的那一刻,就从半敞着的门里看见了她想看见的画面:



    一堆人聚在她的课桌旁,正在拼命翻找着不知什么东西。



    “开始录像,等所有人都到齐后,把他口袋里的东西给我全都弄到地上。”施莺莺对系统嘱咐了一句,随即立刻摆出了一副受惊过度的神色来,对着教室里正在起哄的学生们喊道:



    “你们在干什么!”



    ——至此,正在录像的系统才反应过来这是怎么回事:



    这就是施莺莺刚才一定要和赵子悦把事情闹大的原因!



    今天是开学第一天,不少班级还都没开课呢,也就一班这种从老师到学生都一心扑在学习上的、区区一本线在他们眼里都是“发挥失常”的学霸班级,才会自发地组织起自习和讲卷子的课程来。



    因此,刚刚那些在课间看热闹的学生才能抓紧时间,在大家都没把注意力放在学习上、老师对这种宽松的氛围也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时候,把刚刚的闹剧传得到处都是:



    这场闹剧甚至都不用闹出校门,只要让十四班的人知道就行了。



    只要让十四班的人知道,“施莺莺没能交上作业,因为她把作业放在了原来的班级里”,死性不改的这帮小混蛋肯定会去翻她的东西,想让她也不好过。



    本着有福同享有难同当的原则,他们肯定不会只让某一个人去动施莺莺的东西,肯定会所有人一起。



    按照施莺莺的计算,等最慢的那个人写完……三千字检讨,正好应该是三节课的时间。



    所以她故意拖到了这个时间来拿她那莫须有的作业,也果然把这帮小混账们翻她东西的场面尽收眼底了。



    为首的男生在看到门口的施莺莺和谢成芳后,触电似的缩回了手,梗着脖子强词夺理道:



    “我们什么都没干,怎么了?”



    施莺莺的目光轻飘飘地在他身上打了个圈儿,什么都没说。



    但系统明确地察觉到了她愉悦的、心满意足的情绪,很明显,这帮人要倒霉了。



    ——问题是在现行的法律体系中,对校园暴力的界定极为模糊。



    就算施莺莺能拿得出证据,区区翻别人书包的这件事也不能让他们伤筋动骨;再加上这帮学生家庭条件也都不错,要不也不会跟顾城走到一起去:



    施莺莺再怎么有能耐,又要怎样名正言顺地去对付这帮人呢?



    更别说这时十四班的班主任还赶来了。



    这人特擅长和稀泥,他一看见门口冷着脸的谢成芳就一阵头疼,用脚趾头想想都能知道,谢成芳可不吃关系户那一套,但是他吃啊。



    于是他艰难地顶住了谢成芳的怒火,试图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行了行了,谢老师,你看,这不也没出什么大事嘛……”



    “非要等着出什么大事就晚了!”谢成芳怒道:



    “你这么看人下菜碟,一碗水端不平,立身不正,怎么能教出好学生来?我等下就去跟校长说,让施莺莺到我的一班来!”



    “行行行。”十四班班主任求之不得,只要能让谢成芳不再计较施莺莺受欺负这件事就好:



    “只要校长答应就没问题。”



    他在心底劫后余生地叹了口气,觉得这件事就这么过去了。结果他话音未落——



    在系统的操控下,一枚戒指便从为首的学生口袋里,骨碌碌滚了出来。



    顿时所有人的注意力都被那枚戒指吸引了:



    那是一枚钻石戒指。



    在场的人家庭条件都不差,自然一眼就能认出,这枚在阳光下能折射出耀眼火彩的小冰糖是实打实的真货。



    顿时为首的学生脸色就变得惨白了起来,而这枚戒指就像有灵性似的,一路朝施莺莺滚了过去,直到撞在了她的脚边才停下来,有气无力地晃了两下后便倒在地上,发出极轻微的一声清响。



    “那是什么东西?”谢成芳第一时间就注意到了那个学生的脸色变化,这可不像是丢了自己的东西该有的神情。



    于是她立刻看向施莺莺,问道:“这是你的东西吗?”



    施莺莺俯下身去,珍而重之地将这枚戒指握掌心,低声回答道:



    “嗯,是我的。”



    ——说得更准确一点,这是原主的父母留给她的仅有的念想了:



    原主的第二个心愿,保存下父母的遗物,指的就是这枚小冰糖钻戒。



    这枚戒指丢过两次:



    第一次是十四班的学生有心捉弄她,同时也想对顾城示好,于是和赵子悦合伙偷走了她原本放在家中的戒指,送到顾城手里,好让顾城能拿着这个去威胁原主交往。



    第二次是原主人间蒸发,被囚禁在顾城身边,想逃跑却不幸被发现的时候,被他怒极攻心地扔掉了,这一扔……



    直到原主难产身亡,也再没能找回来。



    按照原剧情的走向来看,今天的确是这枚戒指第一次丢失的时间。



    可顾城人都蹲在拘留所里了,他们还能向谁示好?赵子悦都快要社会性死亡了,谁还能帮他们偷戒指?



    所以爱好核平、自称“不愿多生是非”的施莺莺主动出手挑衅了他们,又在众目睽睽之下捉贼拿赃地把他们逮了个正着:



    校园暴力相关立法尚未能完善,但盗窃罪的相关立法可完善得不能再完善了。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同时补充,盗窃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一枚g级的小冰糖,哪怕再怎么压价,有克拉数和vvs1的净度在那里顶着,也足以市值五千元以上,完全符合盗窃罪中,对“数额巨大”的量刑标准。



    作者有话要说:  感谢哥谭好市民x20 的营养液~



    感谢盏茶 的地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