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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章 音乐理念
    两人又谈了一会,就利益分配这一块达成了一致。



    不过,乐队是否能够成功组建,依然要看罗杰与对方会面的结果。



    随便吃了点午饭,回到公司,没等多久,一个又矮又胖的白人,就带着两个壮汉来到了西奥多的办公室。



    “嗨,西奥多。”



    “嗨,丹尼尔。”



    打过招呼之后,西奥多向罗杰介绍道:“这是公司的经纪人,丹尼尔-卡特。这两位是丹尼尔签下的艺人,也是你未来的合作伙伴。这位是乔治-史密斯,主唱兼吉他手。这位是理查森-埃尔文德斯,鼓手。”



    那边丹尼尔也向对方介绍了西奥多以及罗杰。



    西奥多的办公室很大,几人围成一圈,在沙发上坐了下来。



    罗杰没有太在意丹尼尔,目光不断在乔治和理查森身上徘徊,仔细观察着。



    对方同样也在打量着罗杰。



    这两人都是典型的白人,乔治要年轻一些,大约二十岁左右,个子比罗杰还要高一点,以主唱的标准来说,形象算是中等偏上。



    理查森看上去则要老成一些,看上去有接近三十岁,身上有大量的纹身,包括剃光了头发的脑袋上也是如此,配上壮硕的身材,显得异常剽悍。



    理查森大约有六英尺左右的身高,是个重量级的角色。



    这个重量级,指的是理查森的体重,至少也有三百磅。



    在摇滚乐队中,尤其是美国的摇滚乐队,胖子并不罕见,鼓手这个位置对于外表也没有太高的要求,一个胖子鼓手,也不是不能接受的事情。



    摇滚乐队虽然也可以定位成偶像,不过除了主唱之外的位置,更多的还是靠作品说话。



    甚至很多摇滚乐队,就连主唱的外表也不敢恭维,但凭借着出色的作品,依然炙手可热。



    当然了,出色的颜值总是加分项,真正的天王级乐坛偶像,无论前世还是今生,就没有一个长得丑的,至少也要符合一个大地区的主流审美。



    有些实力出色,但长相差一些的,甚至不惜频繁地去做整容手术,比如硬生生将自己从黑人变成白人的某位天王。



    好在主唱乔治的外表还是不错的,以西方世界,或者说白人的主流审美而言,算是比较英俊的类型。



    不要小看外表的作用,颜值上的加分或者减分,很可能决定到一个乐队的首发是大获成功,还是失败之后被彻底雪藏。



    两人一帅一丑,不过综合位置来考量,整体颜值还是加分多过减分,再加上一个外表不错的罗杰,至少整个乐队在颜值上不会拖了后腿。



    互相观察了许久,还是罗杰先开口了:“乔治,理查森,不介意我这么称呼吧?”



    见对方没有表示反对,罗杰继续道:“我想问一下,两位的音乐理念是什么样的?”



    乔治和理查森对视一眼,理查森正要说话,乔治突然开口了:“我觉得我们的音乐,应该表现出一种像是开着急速飞车,撞进彩虹里的那种感觉。”



    ???



    罗杰一脸懵逼。



    看了一眼理查森无奈的表情,罗杰立刻意识到,这家伙根本不懂任何乐理知识。



    这个发现,让罗杰差一点就要开口拒绝这次合作。



    主唱不懂乐理?



    没关系,唱得好就行。



    但问题是,乔治不单单是主唱,还兼任着吉他手的工作,一点乐理都不懂,在弹奏的时候大概也只能照着谱子按部就班的弹下去。



    虽然说只要有罗杰在,无论是歌曲的数量还是质量都不成问题,哪怕是需要即兴solo的现场表演,也可以让乔治死记硬背下来几段,假装是临场发挥。



    不过,一支没有任何真正即兴发挥的摇滚乐队,还能称为是摇滚吗?



    就连罗杰自己,记忆中有数千首歌,在练习的时候,偶尔还会尝试改变几个音节。



    虽然这样做,大多数时候效果都不好,但偶尔却可以带来意外的惊喜。



    不过,下一秒,理查森的动作让罗杰改变了主意,决定多一点耐心。



    高大壮硕的鼓手隐蔽地拉了一把乔治的袖子,咳嗽一声,开口道:“罗杰,我们的乐队理念很简单,不为了炫技而炫技,回归摇滚的本质,简单而好听。鼓作为节奏主导,吉他控制旋律,贝斯居中串联,最传统,最简单的配合。可以适当加入一些现代化的元素,但依然以传统风格为主。”



    理查森的话,让罗杰回忆起前世的地球上,让自己喜欢上摇滚音乐的那一支乐队。



    那时大约也是在世纪之交前后,摇滚圈子渐渐浮躁,越来越重视技巧,忽视音乐本质的年代,突然横空出世的一支复古乐队。



    他们的理念,就和理查森所描述的相差不多,回归摇滚的本质,不为了炫技而炫技。



    尽管,在那支乐队之后,罗杰也喜欢上了更多其它风格的乐队,甚至有些乐队的理念完全相反。



    但作为让罗杰真正爱上摇滚的领路者,这支乐队的理念,罗杰始终没有忘记过。



    想了一会,罗杰开口道:“我知道你们是走的朋克风格,那么是打算做极端风格化的朋克,还是流行朋克?”



    朋克,作为摇滚乐中的一个大类,细分下来的风格也是很多的。



    有极端风格化的小众类型,也有无限接近于流行音乐的大众风格。



    这一点的选择,同样至关重要。



    在理查森隐蔽地提示之后,乔治再也没有说过话,开口的依然是胖子鼓手:“偏向流行,但保留独特的风格。摇滚就是摇滚,可以符合大众口味,但是不能做成流行音乐。”



    “这一点我没有异议。”罗杰赞同地点点头,然后话题一转,说道:“不过除了朋克之外,我对金属也有不小的兴趣,不知道你们有没有兴趣尝试更多的摇滚风格?”



    “你应该听过我们的demo,除了朋克之外,我们的歌里也融入了少量硬摇滚的元素。尝试更多的风格没有坏处,我们当然不会有意见。”理查森先是肯定,然后又说道:“不过需要说明一点,我只对摇滚有兴趣,除了摇滚之外的任何类型,我都没有任何好感。”



    罗杰笑了起来,说道:“如果你们没有意见的话,我认为我们应该试着配合一次。”



    “对,一起排练一次,才知道是不是真的合适。我听过你的demo,水平非常棒。我一直希望乐队里能有一个你这样出色的贝斯手,这样我可以轻松很多。”理查森也笑着说道。



    丹尼尔适时地插了一句:“楼上的录音室已经准备好了,随时都可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