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双击屏幕即可自动滚动
第149章 华丽的音乐剧式摇滚
    史蒂文-蒙哥马利是这个世界最负盛名的乐评人,在业内的影响力非常大,尤其是在北美。



    不过,就和任何一个行业的评论家一样,史蒂文-蒙哥马利对市场的影响微乎其微,发挥其影响力的舞台,还是在颁奖季的时候。



    这位两次获得普利策奖的乐评家,对于格莱美、北美音乐人协会奖等诸多奖项的评委,有着巨大的影响力。



    能够得到这位乐评家的评论,无论是好评还是负面评价,至少都能有效提高《怪胎》专辑的关注度。



    当然,如果是后者,恐怕未必是什么好事。



    不过现在考虑获奖的事还有点早,罗杰只是略微关注了一下,就将注意力转回到了新专辑的项目上。



    在之前的佩内洛普音乐节上,乐队已经演奏过一首这张专辑的曲目。



    《zombie》。



    这首歌的风格已经足够黑暗了,而在罗杰的专辑中,却有至少一半的歌,会比它更加黑暗。



    但即便如此,黑暗风依然不是专辑的核心元素。



    核心依旧是朋克,或者说流行朋克。



    和上一张《怪胎》专辑不同,在新专辑的选择上,罗杰没有考虑其它风格的乐队。



    全部是朋克,或者由朋克衍生出的摇滚风格。



    比如《zombie》的垃圾摇滚风格。



    按照罗杰的想法,每一张完整的专辑,罗杰、安妮以及理查森,每人都要有至少一支单曲,来突出自己的乐器。



    可以是展示技巧,也可以是简单,但却突出某件乐器的编曲方式。



    每个人都有展现自己的机会,相对来说也更加“公平”一些。



    比如说在之前的《怪胎》专辑中。



    《basket.case》的鼓,以及《dark.necessities》的贝斯,就属于难度比较大,音色也比较突出的。



    而《in.the.end》,就仅仅只是用大段的solo来突出吉他的地位,难度上却不算高。



    这一点在新专辑中也有所体现。



    原本,罗杰是打算用音乐节上演奏过的《zombie》,来突出鼓的音色。



    这一首歌的原版之中,鼓,或者说所有的乐器,都不是非常突出,唯一突出的是泰勒-摩森性感的小烟嗓。



    考虑到这支乐队是怎么来的,嗯,这一点都不奇怪。



    在之前排练的尝试中,罗杰却发现,若是将这首歌的乐器部分放大,突出,虽然演奏的难度依然不高,但鼓的节奏却是非常出色的。



    因此,原本的计划,就是用这一首歌来突出理查森的鼓。



    不过,理查森却提出了另一个想法。



    他看上了罗杰给安妮的吉他准备的歌。



    my.chemical.romance,【我的化学罗曼蒂克】乐队,一支非常特殊的另类摇滚乐队。



    这支乐队存在的时间并不长,2002年成立,2013年即宣布解散,甚至没有给出解散的原因。



    许多粉丝在各种场合猜测、讨论这是为什么,但是始终未能得到官方的回应——无论是乐队成员,还是唱片公司。



    直到2014年,乐队的队长、主唱杰拉德-威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自己在乐队解散之前的最后一张专辑制作时,染上了酗酒的恶习(应该说又?)。



    为了纠正这一错误,g胖决定解散乐队,于是他就真的这么做了。



    引用g胖的原话:“这是为了拯救我自己,我不希望我的女儿因此失去父亲。”



    嗯,这个理由确实很强大,强大到几乎炸掉北美的摇滚乐坛。



    摇滚乐队确实都挺喜欢胡闹,但胡闹到这个地步的,不说绝无仅有,但也是非常罕见了。



    采访报道之后,引来了粉丝们的怒骂,称这样的行为太过于儿戏,是对粉丝的不负责。



    一位歌迷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愤怒地表示:“你tmd戒酒不就完事了?乐队跟你喝酒有个屁关系!你tmd这就是在忽悠我们!”



    好像,也许,粉丝们的指责确实没什么毛病?



    虽然胡闹了点,但这支乐队在另类摇滚的历史上留下了浓重的痕迹。



    在短短十年多的时间里,my.chemical.romance留下了大量出色的作品。



    尽管唱片销量从来都没有大爆过,最畅销的专辑也不过卖了两百万张,但在摇滚乐迷中的口碑却是非常的高。



    有多高?



    在北美,经常被摇滚乐迷们拿来和my.chemical.romance对比的几支乐队,叫做nirvana、muse、r.e.m。



    罗杰为安妮准备的,突出吉他旋律的歌,就来自于这支乐队。



    《welcome.to.the.black.parade》。



    这首歌的长度达到了五分多钟,前后风格变化明显,堪称是一部音乐剧式的作品。



    这一首歌,其实完全可以拆成四首歌,糅合在一起,非常的奢侈,却也造就了一曲《波西米亚狂想曲》式的经典。



    其中虽然没有很多大段的solo,但吉他的旋律却非常的突出,尤其是在第二段篇章,那段气势磅礴,犹如交响乐的旋律。



    当然,鼓也同样如此。



    这也是理查森看上这首歌的理由。



    事实上,在第二段篇章中,鼓的分量就非常重了,而到了第三段篇章,更是几乎成为了主角。



    第四段篇章中,吉他和鼓完美地融合在了一起,将整首歌推到了**。



    不过相较而言,这一首歌里,吉他的分量要比鼓稍重一些。



    罗杰原本打算在编曲的时候,将吉他更加突出,把这首歌变成安妮的个人秀。



    征求过安妮的意见之后,罗杰同意了理查森的要求,重新对歌曲进行了编排。



    稍稍加强了鼓的分量,以和吉他保持整体上的平衡。



    大体的思路依然没有变,在第二段篇章突出吉他、第三段篇章突出鼓,第四段篇章则变为两者交相呼应。



    在几次尝试性的排练之后,这首歌的最终版本也被确定下来。



    鼓和吉他的比重重新做出了平衡,这样一来,在这首歌里原本就没什么存在感的贝斯,更是几乎听不出来了。



    不过罗杰却不是很在意这一点。



    反正自己的核心地位不会受到任何影响,别说一首贝斯没存在感的歌了,就算是一百首,自己也依然是乐队的核心。



    更何况,这张专辑中,同样也有一首突出贝斯的歌。



    一首被评价为“贝斯很骚”的单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