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双击屏幕即可自动滚动
第272章 错误的指法
    “罗杰,帮我搬一下音箱!”



    安妮理直气壮地叫道:“我搬不动!”



    每个人习惯使用的设备都不一样,这一次来欧洲度假,罗杰只带了一个尺寸很小的练习音箱,而安妮却将舞台演出时用的大家伙带到了英国。



    不过只要把音量调低一些,这样的大家伙在录音室里使用,也不会有任何的问题。



    只是看起来会比较夸张,仅此而已。



    “格雷西,帮个忙。”



    罗杰招呼了一声,和格雷西一起将音箱抬进录音室里。



    人数、站位、设备的摆放位置,都会对录音室的声学环境构成轻微的影响,录出的效果也会有所区别。



    不过就和任何一个经过专业设计的录音室一样,在这些方面,三叉戟录音室本身就针对不同情况做出了相应的准备。



    简单地测试了几次,乐队很快就调整好了设备和人的位置。



    “玛姬不在,什么杂活都得自己干,好烦啊。”



    安妮坐在音箱上,抱怨道:“新的助理什么时候才能找到?”



    玛格丽特留在了北美,和普华永道的人一起,负责收集三家潜在收购目标的详细资料。



    乐队信得过的人不多,都有各自的工作要处理,玛格丽特是唯一一个有空余时间,去收集这些资料的人。



    “玛姬在的时候,乐器也是我们自己搬的。”



    罗杰看了安妮一眼,开口道:“这个假期先这么凑合着,招聘新助理的事,回北美以后再说。”



    乐队的招聘广告发出去之后,倒是收到了不少的简历。



    不过别说面试了,就连初步的筛选工作都没有去做,这件事也同样交给了玛格丽特去负责。



    先由玛格丽特初步筛选出履历负责要求的人选之后,等乐队返回北美,再去一一进行面试和考察。



    “格雷西,外面的调音台你会用吧?”



    胖子看向格雷西,开口道:“还是老规矩,你负责当录音师。”



    “没问题。”



    格雷西举手示意了一下,推开门走到外面,在调音台前坐下。



    “休息够了就先干活。”



    罗杰站起身,开始摆弄着一个个效果器。



    乐器音色上的变化,在摇滚音乐中占据着一个很重要的地位。



    在很多歌里,效果器并非是必须的,但若是用得好,却可以给歌曲增添一种独特的魅力。



    《朋克圣经》中,仅仅只是电吉他的部分,安妮就选择了7种音色,变化多达十几次。



    在一首近三十分钟的超长歌曲中,这个数量并不算是离谱。



    从头到位都使用一个音色,完全没有变化,那才奇怪。



    贝斯倒是要简单得多,但也有三种音色变化。



    “我这边搞定了。”



    每一个吉他手都是玩效果器的高手,安妮调试好参数之后,踩着踏板,试着弹了一遍,开口道:“你们呢?”



    “我也好了。”



    罗杰也试着弹了一遍,然后对众人举手示意了一下。



    效果器的参数早就记下了,只是调整到相应的数据,花不了几分钟的时间。



    至于弹木吉他的米娅,和敲鼓的理查森,倒是没什么要加的额外效果,只是简单地试了一下音。



    “我开始了。”



    安妮打了个招呼,然后对着坐在调音台前的格雷西比了个手势,手指轻柔地点在琴弦上。



    然而很快,罗杰的贝斯刚刚加入进来,理查森立刻叫停了排练。



    “罗杰,你的指法。”



    胖子提醒道。



    “抱歉,习惯了。”



    罗杰连忙道歉。



    在弹奏的时候,罗杰习惯性地用上了扫弦的方式,来代替基础的轮指。



    这是在演出的时候,罗杰最常用的习惯。



    很多人认为贝斯不能扫弦,其实这是一个误区。



    确实,由于琴弦以及拾音器的不同,贝斯扫弦如果没有掌握特殊的技巧,弹出来的音色会很难听。



    但对于出色的贝斯手来说,扫弦是必须要掌握的基本技能,尤其是在现场演出的时候,用扫弦来代替轮指,可以很大程度上减轻手指的负担,不至于一场演出下来手指几乎要废掉。



    ——贝斯的琴弦比吉他琴弦要粗得多,用常规的轮指指法弹琴,时间稍久一点,对手指的负担就很大。



    不过和吉他扫弦不同,贝斯的扫弦,几乎每一个贝斯手都有自己的手法,没有一个“标准答案”。



    当然,这对音色也会有些许改变,或许在现场演出时,歌迷不会有特别明显的感受。



    但在录音室专辑中,扫弦和轮指的音色差异还是相当明显的,除了少数特定的歌曲,一般不会使用这种指法。



    和扫弦相比,轮指弹出来的音色更加清晰、厚重,质感要更好。



    喜欢在录音室专辑中大量使用贝斯扫弦的乐队当然也有,比如说煤油炉乐队(primus)等等,但很少见。



    “重新再来。”



    罗杰做了个手势,安妮再一次从头开始弹奏。



    这一次,罗杰没有再用扫弦的方式,而是老老实实地用轮指的指法弹琴。



    “当我一人站在这里,心脏仍然有规律地跳动……”



    《归途(homecoming)》作为《朋克圣经》的开篇,本身就是一个足够长的故事。



    实际上,若是按照歌曲的故事顺序来排,罗杰在《摇滚圣经》中做出的顺序是完全“错误的”。



    按照剧情的顺序,应该是《郊区的耶稣》——《梦碎大道》——《我们是否在等待》——《圣-吉米》——《归途》。



    而在罗杰排出的版本中,却变成了《归途》——《我们是否在等待》——《圣-吉米》——《郊区的耶稣》——《梦碎大道》。



    这对第一次听到这张专辑的人来说,会造成一些困惑,很难理解这里边讲了一个什么样的故事。



    不过当回头再看的时候,却又立刻会被这些看似支离破碎,却又互相关联的小故事所吸引。



    ——支离破碎是必然的事,缺少了《whatsername》等歌曲的注解,限于篇幅的缘故,故事也就不再完整。



    但仍然有足够多的线索,让对这些内容有兴趣的歌迷,或者是评论家们,可以将其拼凑出一个个独立而又互相关联的故事。



    甚至可以被延伸、解读出不同的版本。



    过度解读,永远都是营销的利器之一。



    只要具备足够的话题性,就会有无数人将歌曲中的每一个细节掰开、揉碎了一点点进行分析,解读出许多作者都没有想过的“表达”。



    哪怕这样做的人只占极少的一部分,但当基数足够大的时候,仍然能够产生极强的话题性。



    至于占去了百分之九十五以上,对解谜游戏不感兴趣,只是单纯听歌的歌迷,当别人把“标准答案”放出来的时候,他们中的很多人也会去看相关的文章,甚至是和朋友们讨论。



    一首口碑和销量都大火的歌,通常来说它的粉丝构成会是这样的:



    百分之五的人去钻研其中的细节,告诉人们这首歌为什么牛逼,它的乐器演奏有多么出色,歌词又表达了怎样的内涵等等。



    百分之三十的人会去看这些东西,有时候也会对朋友转述,尽管他们中的大多数根本看不懂这些内容,但并不妨碍他们在和别人讨论的时候,将看到的文章当做自己的观点复制过来。



    至于剩下的人,他们就要简单得多了,“我喜欢它是因为它够好听,至于其他的内涵,关我屁事”。



    这部分人至少会占据百分之六十,甚至更多。



    这些人贡献的是专辑的销量,演唱会的门票等等。



    而论及对正面口碑扩散的影响力,那百分之五的人,起到的作用才是最大的。



    ……



    这首串联之后,被命名为《郊区的耶稣》的超长单曲,乐队私底下排练过很多次。



    只是稍稍过了几遍,找回练歌的状态之后,乐队就开始了正式的录音。



    由于贾森不在,键盘的部分直接用混音器合成播放,虽然音色和音质达不到正式专辑的要求,但用作排练时的背景音倒是勉强够用。



    合奏分轨的录制方式,和完全分开的录音,最大的区别在于,录制每一条音轨时,多多少少会有其它的杂音混进来。



    比如说在录制贝斯的时候,也会收进一些电吉他、鼓、键盘的声音。



    尽管所占比例很低,但仍然是会存在。



    即使是后期的降噪处理,也不可能百分之百地去除这些杂音。



    但在摇滚乐队的专辑中,这种略显“不干净”的音色却不是缺陷,反而带给歌迷一种亲临现场的感觉。



    录完一遍之后,几人听了一遍录下来的音轨。



    “不行。”



    罗杰摇摇头,说道:“混音器合成的键盘音色太死板,对吉他音轨的破坏太严重。”



    “要不然,分开录,每次只录一件乐器?”



    胖子提议道:“这样效率也更高一些,不用一次录完二十多分钟,可以分段来录,容错率要高得多。”



    “就这么试试吧。”



    贾森不在,混音器的合成音色又达不到要求,除非放弃这次录音,否则只能是分开来录了。



    罗杰点点头,问道:“谁先来?”



    “我先来吧。”



    安妮举了一下吉他,说道:“你们到外面等着。”



    ……



    “单轨录音的音色确实很干净。”



    调音台前,罗杰听着安妮的弹奏,对理查森开口道:“但是太干净了,干净得不像是摇滚。”



    这番话带着很强的个人喜好。



    事实上,哪怕是摇滚乐队,单轨录音也是最常采用的录音方式。



    合奏分轨录音虽然好用,但一方面耗费时间太长,另一方面,也并没有十分明显的音质优势。



    “但是单轨录音确实更有效率,起码能省下一半的时间。”



    理查森是一个实用主义者,给出了无法反驳的理由:“而且百分之九十九的人根本听不出来区别在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