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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74章 出事了?
    阿拉斯加是北美五十个州中仅有的两个海外州之一,同时也是面积最为辽阔的一个,比东三省加起来还要大上五分之一。



    不过乐队巡演的目的地,并非是距离北极只有一个海峡之隔的巴罗,而是阿拉斯加南方,靠近太平洋海岸的城市安克雷奇。



    选择这里,一方面是因为安克雷奇的人口比较多,阿拉斯加全州大约七十万人口中,有接近一半都生活在安克雷奇或者附近的小镇上。



    另一方面,乐队也没有兴趣去北冰洋沿岸,感受来自北极圈的严寒。



    就像格兰陵岛的演出一样,乐队的目的地同样是格兰陵最南部的港口城市。



    据说在阿拉斯加最北部,经常可以用肉眼看到北极的极光,非常的壮观。



    但再美的景色,如果要让自己遭罪,被寒风和暴雪摧残一番,无论是罗杰,还是安妮和胖子,都没有那个雅兴。



    一月底的天气已经开始有了转暖的迹象,但在这样的高纬度地区,气温也常常保持在零下。



    在制订巡演计划的时候,考虑到北部的气候问题,这一段的行程难得地放缓了节奏,每一站的休息时间都比那些低维度城市多了1~2天。



    刚刚抵达阿拉斯加的第一天,乐队自然没有任何的排练任务。



    胖子身上的脂肪,天然就是对抗寒冷的最佳保护,这个不怕冷的家伙一大早就迫不及待地离开了酒店,说是要去“采风”。



    罗杰也醒得很早,不过却没有出门的兴致,无聊之下,干脆拿起贝斯,在房间里随意地弹奏着。



    算不上是练习,只能说是消遣。



    不考虑任何技法、乐理、或者其它有的没的,肆意地即兴弹奏,想到哪就弹到哪。



    多少能起到一些保持手感的效果,但更多地还是为了打发时间的玩乐。



    每一个乐手都会这么做,区别只在于是偶尔,还是经常如此。



    通常而言,一支乐队中,负责作品创作的那位乐手,或许会尝试得更多一些。



    在这种全无目的的即兴演奏中,偶尔就有可能得到一段不错的旋律,加以改编和扩充,就会成为一支完整的歌曲。



    当然,并非每一位创作者都喜欢这种创作方式,就像写小说一样,有些人喜欢编写好详细、完整的大纲,然后一丝不苟地在框架内填充细节。



    而有的人,则只做好基本的设定,然后自由发挥。



    至于罗杰这样的“玩法”,若是比喻成写作,就像是只起了一个开头,甚至只有一个标题,然后想到哪写到哪,完全没有丝毫计划。



    当然了,罗杰名义上扮演者乐队的创作者角色,但实际上那些歌都是“搬运”而来。



    虽然罗杰也会偶尔尝试着写一些自己的作品,但写出来的那些,都被罗杰锁进了罗杰-克里斯蒂安庄园的保险柜里,弃之不用。



    刚刚来到这个世界时,罗杰的乐理水准只能说是刚入门的程度,这还是托了前身的福,继承了那个从楼梯上摔死的罗杰-克里斯蒂安的记忆,才拥有的能力。



    但这些年来,虽然“创作者”这个身份是在扮演,但为了演好这个角色,罗杰也一直在学习,补充着自己这方面的短板。



    或许是自己在音乐上的“天赋”确实出色,罗杰的进步很快,也确实写出过不少完成度很高的作品。



    甚至其中最出色的那一批,哪怕是以罗杰带到这个世界的那些作品的水准来衡量,也称得上“优秀”。



    但罗杰仍然没有将这些作品拿出来的打算。



    这是因为自己带到这个世界的作品已经足够多了,其中水准在“优秀”级别,或者更高的作品,自己的乐队这辈子都唱不完。



    如果自己创作出类似《天堂的阶梯》、《月之暗面》、《波西米亚狂想曲》这一级别的神作,或许会是另一回事。



    但普通的优秀作品,根本没那个必要。



    举个不那么恰当的例子。



    众所周知,《冰与火之歌》系列的作者乔治-马丁是《指环王》系列作者托尔金的粉丝,也不止一次地在公众场合承认,自己的作品和《指环王》没有任何可比性,完全不在一个档次上。



    (乔治-马丁自己说的,不是我说的。)



    若是乔治-马丁带着《指环王》系列的记忆,穿越到了另一个没有《指环王》的世界。



    他会选择发表自己的作品,还是自己偶像所写的,更加优秀的《指环王》?



    这是毫无疑问的。



    在完成了《指环王》之后,在稍逊一个档次的选择上,他会选择自己的作品,《冰与火之歌》系列,还是完善了《指环王》世界观的《霍比特人》、《精灵宝钻》系列?



    罗杰不清楚别人会怎么选,但自己的选择,是后者。



    除非,自己也能拿出不逊色于前世偶像最伟大代表作的顶尖作品。



    然而,这很难。



    一首伟大歌曲的诞生,或许不需要多么才华四溢、天赋惊人,也不需要多么深厚的积累,但那偶然之间的灵光一闪,却是需要很大的运气。



    比如说,披头士乐队公认最伟大的作品《yesterday》,就是保罗-麦卡特尼梦到的一段旋律,在此基础上改编完善。



    但换个角度来想,没有足够的天赋和积累,根本不可能出现所谓的“灵光一闪”。



    罗杰根本不清楚,自己的能力,是不是已经足够,只差一点运气,又或者是积累还不够深厚。



    总之,罗杰想要的那种“灵光一闪”,至今为止还没有出现过。



    零散的旋律碎片不断响起,罗杰低着头,双眼紧闭,手指无意识地在琴弦上拨动着。



    小巧玲珑的音箱中响起的并非是圆润的低音,而是偏向于中高频的音色,非常接近于吉他的音频区间。



    对于大多数摇滚乐的贝斯手来讲,这个音频区间都是很少用到的。



    当然,这并非绝对,若是有那个雅兴,你想把贝斯的音频调到纯粹的高音区,从原理上来讲也不是不行,只不过那是否还能叫贝斯,就值得探讨一番了。



    大多数乐队中,主要的创作者都是吉他手或者键盘手,这是由歌曲主旋律的音频区间所决定的。



    这两种乐器的“主音区”,都恰好在人耳听力最敏感的范围之内,而且能够形成连贯而完整的旋律。



    贝斯的主音区过低,而鼓则难以形成完整、连贯的旋律,因此,在大多数乐队中,都不会让贝斯手和鼓手作为主要创作者。



    至于主唱……



    他们懂怎么写歌吗?



    负责美如画就够了,写什么歌,写什么歌,写什么歌!



    咳咳……



    当然,这并非绝对。



    比如说,罗杰三人,都具备单独创作的能力,只不过胖子不喜欢争,安妮懒癌晚期,所以将这个任务丢给了罗杰。



    在胖子和安妮眼里,罗杰这个任务也完成的很出色,当然,事实上罗杰也是为了质量上的稳定性,干脆从前世带来的记忆中“搬运”,自己写的作品从来没有拿出来过。



    但这并不代表罗杰没有创作歌曲的能力。



    乐队刚成立那会确实还差不少,但现在,要让罗杰包揽乐队所有作品的创作,也不是做不到,只不过效率上会降低到和大多数正常乐队差不多的速度,不可能再像现在这样,每年拿出几十首歌来让乐队肆意挑选。



    限制一支乐队出专辑速度的,永远是创作的效率,而不是其它。



    拥有高产创作者,或者一支乐队中有多个创作者的乐队,出新作品的速度永远要快于其它同行。



    当然,后者非常容易因为争权夺利而导致内部矛盾,最典型的例子就是皇后乐队和平克-佛洛依德。



    每一支乐队,无论在歌迷和粉丝眼中的头号大牌是谁,但真正的boss,永远都是负责创作的那位。



    比如夜愿的键盘手托马斯-霍洛帕尼,比如林肯公园的麦克-信田。



    而每个人都能写歌的皇后乐队解散了n+1次,有两个主要创作者的平克-佛洛依德则一直没有摆脱过内讧的传闻。



    披头士乐队的解散,实际上也和约翰、保罗两人谁都想当老大分不开关系。



    扯远了……



    罗杰在此时将音频调高到接近吉他的主音区,并非是为了转行去当吉他手,而是因为这样更容易找出“更好听”的旋律。



    事实上,这种做法确实非常有效。



    低音弹奏,即使偶尔弹出一段不错的旋律,也很容易因为听力不够敏感而忽略过去。



    将音频调高,虽然听起来不太像是贝斯的音色,但却不会出现这样的问题。



    手指不断地在琴弦上拨动,没有刻意注重什么指法,两轮指、三轮指、勾弦、打弦、扫弦……



    似乎是毫无规律地切换,弹出的旋律也是凌乱不堪,仿佛无数碎片,根本无法拼凑起来。



    经过了数年持续不断的练习,这种程度的弹奏根本不会对罗杰造成太大的负担。



    近半个小时后,罗杰的耳朵微微一动,眼皮抬起,似乎捕捉到了什么。



    轮指渐渐变得连贯,不断寻找着刚才无意间弹出的一小段旋律碎片。



    又过了十几分钟,旋律逐渐完整了起来,仿佛火焰沸腾一般的激烈。



    一段旋律不断重复着,时间不长,大约四十多秒钟,每一次重复,都有着细微的变化。



    这一小段旋律显然不足以当做一首歌,但在罗杰渐渐将其完善之后,作为一首歌的主旋律,却是绰绰有余了。



    接下来,只要将其扩充、完善下去,一首全新的歌曲就会出炉。



    又弹奏了几遍,记下这段旋律之后,罗杰放下贝斯,拿起摆在一旁的纸笔,记录下这短乐谱。



    对于绝大多数乐手来说,有时不经意间弹出一段旋律,如果立刻用笔去写,往往会根本回忆不起来。



    反而是继续弹下去,身体上的记忆,或者说手指在琴弦上的记忆却反而不会出错。



    多弹几遍,自然也就能够用大脑记住了。



    又照着谱子弹了一遍,似乎错了几个音符。



    略作修改,反复数次之后,确认没有问题,罗杰又拿出一张干净的四线谱纸,重新抄了一遍。



    (注:贝斯谱一般是四线谱,如果不写歌的话也没必要学五线谱。)



    仅仅只有一段主旋律,而且只有贝斯的主旋律,没有吉他、鼓、键盘,或者其它的乐器。



    这显然是不完整的。



    但以罗杰的经验,单单从这一小段旋律中,就足以推断出这首歌完善之后大概会是什么类型,质量又处于什么层次。



    如火山一般激烈、让人亢奋的旋律,是金属乐摇滚中流传最广、最普遍的类型。



    初听颇有一种惊艳的感觉,但反复十多次之后,却开始显得枯燥乏味。



    依照罗杰自己的标准,这算得上一首优秀之作,但也仅仅只是优秀。



    如果按照满分一百分来算,将《天堂的阶梯》作为满分的标准,这首歌,最终完成之后,极限也就是85分左右,更大的可能是75-80分之间。



    这仅仅只是乐曲方面的评价,若是歌词出色,无疑是能够提高这个分数的。



    相应地,若是歌词水准较低,也不是没有拉低评分的可能。



    比如说乐队过去的一张合作专辑,《金属歌剧:阿瓦隆幻想曲》,单从乐曲上来讲,这张专辑就只能算是不错。



    但歌词足够出色,再加上一个史诗幻想一般的庞大故事,瞬间就将这张专辑的逼格抬升了整整一个档次。



    犹豫了片刻,罗杰没有选择继续完善这首歌。



    偶尔出现灵感时,创作出一段不错的旋律,快的话也就是十几分钟的事。



    但要将一段旋律完善成一首完整的作品,却需要精雕细琢,慢慢打磨。



    歌曲还没有完成,自然不会有名字。



    在四线谱的底部写上日期,仔细地折叠好。



    完善这首歌的事,等有时间了再慢慢做,现在并不着急。



    一首预期在80分左右的作品,罗杰也不是很有完善它的兴致。



    重新拿起贝斯,正要继续找寻灵感,房间的门突然被敲响了。



    “罗杰,我知道你在里边,开门!”



    安妮的声音显得很急切:“出事了!快开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