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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08章 我不入地狱谁入地狱
    虽然乐队进入了休假状态,但罗杰却是无语地发现,自己要操心的事情依然不少,每天都有一大堆工作。



    《郊区的耶稣》已经结束了前期筹备阶段,正式开拍。



    《实习医生格蕾》第一季也即将下档,目前为止,平均收视人数接近850万人,对于夏季档电视剧而言,是一份相当亮眼的成绩单。



    有了这样的成绩,第二季的计划自然而然地被提上了日程。



    其它部分罗杰可以完全不过问,交给剧组去处理,但在至关重要的预算审核方面,却需要亲自把关。



    除此之外,《美国达人秀》也将在即将到来的九月份开播。



    这部大型真人秀节目,大部分资金来源于大卫-劳伦斯,但乐队也投入了三千万美元。



    三千万美元,对于现在的乐队来说,也就是两三个月的收入,但也绝对不能说是什么可以随便无视掉的小钱。



    仅仅只是看在钱的份上,罗杰也必须对这个项目保持足够的关注。



    除了这些杂七杂八的项目之外,来自mad唱片的一份报告,也在乐队刚刚进入假期的时候,被送到了罗杰手上。



    在得到了【atv索尼音乐版权管理公司】手中的大笔版权之后,mad唱片终于在版权运营的业务上有所作为。



    这份报告,就是过去半年里,版权运营方面的收入。



    歌曲版权可以开发的方向有很多,但归根结底,除了专辑销售一类的硬性收入以外,最主要的版权收入来源,就是各种插曲、主题曲的授权。



    例如广告、电影、电视剧中用到某一首歌,就需要与版权方协商一个适当的价格,以获得相应的授权。



    比如说漫威的系列电影《雷神3:诸神的黄昏》,在预告片中使用了齐柏林飞艇乐队的《异境入侵者之歌(immigrant.song)》,作为预告片的主题曲。



    仅仅只是这一首歌的授权(只是授权,非买断)费用,就高达490万美元。



    当然,价格如此高昂的歌曲版权授权是极为罕见的,大多数情况下,单首歌的授权价格都是在免费到几万美元之间,除了带有广告性质的授权以外,上十万美元的都极少。



    一首歌的版权收入如何,不仅仅只是考量歌曲的热度与适用性,同时还和版权运营方的谈判能力有关。



    而后者,在能力相当的情况下,手里掌握的版权越多,越容易要出高价。



    过去,mad唱片的版权运营部门,就是在版权数量上吃亏,很难将手中的版权授权卖出个高价。



    但有了【atv索尼音乐版权管理公司】的数千首歌曲版权之后,这个致命的短板总算是被弥补了上来。



    虽然这些歌曲的版权所有权不在mad唱片手中,但只要是由mad唱片独家进行版权运作,所有权的归属其实并不重要。



    仅仅半年的时间,mad唱片的版权运营部门就交出了一份相当亮眼的成绩单。



    版权总收入1.6亿美元,实际到账1.1亿美元,还有接近5000万美元,会在未来的一年内陆续支付到账。



    其中,来自【atv索尼音乐版权管理公司】的数千首歌,总收入高达1亿零840万美元。



    当然,这里边是包含了唱片销售分成的部分。



    每一张专辑的发行合约都有所不同,版权方的分成比例也不一致,低的只有百分之十,高的能达到百分之七十以上。



    平均下来,大约在百分之三四十之间。



    这些作品的发行时间大多超过了十年,虽然还有一定的新增销量,但却很不起眼。



    唱片销售分成虽然没少到不可忽视的地步,却也算不上是主要收入。



    数千首歌,半年时间能获得上亿美元的版权收入,依靠的,自然是mad唱片的版权运营能力。



    “这些版权在索尼手中的时候,每年的收入有多少?”



    罗杰突然想起这个问题。



    “不清楚,索尼没有公开这方面的资料。”



    依耶塔-哈森摇了摇头,说道:“根据业内的估计,应该是要比我们多不少的,至少高出百分之五十。”



    “那不就是每年至少三亿美元?”



    罗杰不禁感到咂舌。



    虽然对那些岛国人没什么好印象,但在能力这方面,罗杰却不得不说一个服字。



    单论对歌曲版权的开发和运作能力,全球任何一家唱片公司,哪怕是市场占有率第一的环球,都比不上索尼。



    当然了,索尼毕竟是唱片业的四大巨头之一,所拥有的资源和渠道,不是mad唱片这样的小公司可以比拟的。



    不提别的,单单只是海外市场,mad唱片的手几乎伸不出去,连专辑的海外发行,都要交给其他公司来合作,更不要说去拓展海外的版权开发了。



    还是今年收购了几家小公司,才勉强能够在英国地区建立起一定的影响力。



    若是想达到索尼那等程度,现在的mad唱片还差得太远。



    别说是现在了,就算是再过十年、二十年,也几乎不可能发展到索尼那种程度去。



    单单只是公司不断扩张所需要的巨额资金,对mad唱片来说就是一个不可想象的数字。



    和绝大多数明星相比,罗杰三人确实很能赚钱。



    但是再赚钱,本质上也还是个明星。



    去年一年三四亿美元,今年的收入大致也是这么多,差不多已经触摸到了这个职业的收入天花板。



    最多最多,一年能有个五六亿美元的收入,也就到头了。



    而将一家唱片公司发展到四大巨头那样的规模,需要多少钱?



    乐队再保持现在的赚钱速度,全部的资金都砸进mad唱片,再过上一百年,都未必填的满这个窟窿。



    胡思乱想了一会,罗杰从白日梦状态中退了出来,不再去想脚踢环球,拳打华纳,一屁股坐死索尼这种不可能实现的事情。



    对着报告中的表格翻了半天,罗杰突然发现了一个问题:“为什么只有歌曲版权的收入,词曲版权呢?”



    依照北美,或者世界上绝大多数地区的法律,歌曲版权和词曲版权都是分开的,两个独立的版权体系。



    前者的版权基础是“声音”,即一首歌录制出来,歌手的歌声、乐手的演奏声,这些属于歌曲版权的主权范围。



    而歌词、曲谱,这些则属于词曲版权的部分,归词曲作者所有,和歌手、乐手没有半毛钱的关系。



    在授权方面,两者也互不相关。



    比如说一部电影要用到一首歌作为插曲,使用的是歌曲版权,需要获得歌曲版权所有者的授权。



    而词曲版权的所有者?抱歉,没你们什么事。



    若是一个歌手想要唱某一首歌,需要的是获得词曲版权的授权。



    但在唱出来之后,除非授权协议中有相应地规定,否则歌曲版权的所属权是歌手所有,而非词曲版权所有者所有。



    通常情况下,人们说一首歌的版权值钱,所指的就是带有“声音”的歌曲版权值钱,而非词曲版权。



    一些大牌的词曲作者所写出来的歌,往往词曲版权也能卖出不错的价格,但就整个行业整体来讲,词曲版权和歌曲版权的价值完全不在一个数量级上。



    一首好歌的歌曲版权,可以轻易卖出上百万,乃至于上千万美元的高价。



    但哪怕是最出色的词曲版权,顶天也就值个几十万美元。



    绝大多数“知名”的词曲作者,写一首歌的酬劳不过是几千到几万美元而已。



    当然,例外总是有的。



    任何一个职业,站在金字塔最顶端的那一小撮人,总是与众不同的。



    比如说罗杰拿出的作品,在同等质量下,就比其它的词曲作者卖出的价更高,而且授权协议中往往包含了长线分成的条款。



    虽然分成的比例不高,但却是有和无的区别。



    相较于来自乐队,来自其它投资项目的收入而言,词曲方面的收益对罗杰来说不算多。



    但每年几百万,多的时候上千万美元,也不至于说少到可以无视的程度。



    尤其是随着乐队的名气不断增大,翻唱乐队作品的人也在不断增加。



    那些私下里唱着玩的自然不必去说,就算掉钱眼里去,罗杰也不会什么版权费都要收一收。



    但那些在公开场合,以商业目的进行的翻唱,授权费还是要收的。



    比如说其它歌手、乐队的演唱会,或者某一个电视节目上的翻唱,这种情况,就属于必须要获得正式授权的范畴。



    在版权保护极为严格的北美,也不会有人愿意因为这点小钱,而惹上什么官司。



    虽然不会太多,但每一次几千上万美元还是有的,次数累积的多了,也不可小觑。



    更不要说,在乐队自己的作品之外,罗杰还额外拿出了许多不打算自己唱的歌曲,将版权交给mad唱片来运营。



    单单只是mad唱片旗下,就有【ac-130】、【蓝色心情】两支乐队,以及加拿大女孩雷蒙娜-拉维尼,都大量使用了罗杰拿出的作品。



    这些歌的版权收入,都是罗杰个人的收入,和乐队无关。



    “词曲版权方面,今年总计大概有不到1300万美元。”



    mad唱片送来的报告里没有这些内容,但依耶塔-哈森依然对这些数据了如指掌,张口就来:“乐队的作品,词曲版权收入主要来源是翻唱,大概有200多万,接近300万美元的收入。



    至于您交给公司代为运作的部分,今年的总收入大概有850万美元左右,主要收入来源于首唱的授权协议中的长线分成条款,其次是一次性的授权费用。



    剩下还有接近200万美元,是公司从其它词曲作者手中批量购买,填充版权库的歌曲版权收入。”



    850万美元?



    这笔钱可不算少了。



    词曲版权收入,虽然是和歌曲版权收入不在一个数量级上,但架不住量多。



    光是自己的乐队唱,能唱多少歌?



    一年两张、三张专辑,这个速度已经是相当夸张了。



    若是再快,就算乐队自己受得了,外界也难以接受。



    比别的明星快一点,这是正常的。



    若是快太多,那就是砸人饭碗,要引起公愤的。



    罗杰手中的几千首歌,自己的乐队就算花上十辈子也唱不完。



    只留下其中最出色、最值钱的一部分,剩下的,全部拿出去给别人唱,收取授权费用,这才是最为明智的选择。



    当然,考虑到外人看待自己的眼光问题,罗杰也不会蠢到一次把所有的歌都拿出来。



    罗杰可不想成为别人眼里的怪物。



    第一批拿出个几百手歌,对外说是自己以前积攒下来的。



    然后每年再拿出几十首,最多百来首歌,这已经是很吓人的数字了。



    就算是前世港台那些以快出名,一个人“养”着十几个歌手的词曲作者,比如双木夕之流,一年的作品大致也就是这个数目。



    “这些版权方面的收入,跟公司那边打个招呼,下一个账期结算一次。”



    报告中的收入数字让罗杰感到十分满意。



    无论是歌曲版权,还是词曲版权,里边都有相当一部分的钱,是属于自己的。



    罗杰并非是那些脱离了低级趣味的圣人,很低俗,低俗到了极点,就喜欢钱。



    钱越多,罗杰自然是越高兴。



    想了想,罗杰又开口道:“联系一下我的会计师,问问他我的个人账户上有多少可用资金,这周之内给我发一份明细过来。”



    说到这里,罗杰不禁想到,前世的自己,也算是小有点成就。



    不说多么富裕,最起码也是有车有房有存款一族。



    但来到了这个世界之后,彻彻底底的被万恶的资本主义给腐化了,连自己有多少钱,都要问过会计师才知道。



    万恶的资本主义,简直太腐朽,太堕落了!



    但是,每当工作之余,走在两英里长的私人海滩上散步的时候,罗杰就会觉得。



    我不入地狱谁入地狱,还是让自己再腐朽,再堕落一些吧!



    除了乐队本身之外,其它的投资,都只需要起一个头,搭建好框架,然后坐等着收钱就是了。



    那些忙前忙后的事,自然有手下人去完成。



    这样的生活,才叫享受!



    收起文件,抬头看了一眼依耶塔-哈森,罗杰开口问道:“依耶塔,你为我们工作多久了?”



    “五年。”



    依耶塔-哈森惜字如金地说道。



    “五年……也不短了。”



    罗杰点点头,问道:“你的能力很出色,做一个小助理,屈才了。乐队在外面的那些投资项目,我打算剥离出来,单独成立一个公司,你有没有兴趣做这个公司的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