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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章 相逢何必曾相识!(在一次不要脸的求收藏,求推荐票)
    风无凌细细的翻了翻,说实话很不错,场景清晰,主次明确,人物形象棱角分明,有些超出他的预计,

    他伸手从笔盒里拿过来铅笔,又回到了第一页,开始修改,并且一边画一边说道“细节决定成败,尤其要注意人物近景的时候,他脸部的表情处理,不管是笑还是哭,都一定要配合当前的场景。”

    “唰唰唰,”拿铅笔开始做脸部的处理,还额外添加了一些情绪化的符号,比如惊叹,大汗,无语,愤怒等等,人物立马活泼生动起来,让观众非常有代入感。

    “卧靠!还可以这样玩!真是长见识了,大佬不愧是大佬,受教了!”这个叫孙胜的家伙拍马屁拍的非常到位,跪的非常彻底!

    一群人开始讨论着修改,中午饭就草草的解决了一下。直到傍晚,前三话终于搞定了。

    “那个,你们的实力我也看见了,很不错,都非常用心。所以我决定,这部漫画就拜托你们了。”风无凌的姿态放的很低,毕竟他们的实力还是很强的,而且尊重都是相互的。

    面子是自己挣的,尊重是相互给的。

    “耶!大佬万岁!

    “谢谢大佬,我们定不负所托!”听他这么说,一群人都很高兴。

    “那个,我们打算给动漫周刊投稿,大佬你觉得怎么样?”社长叶文轩,斟酌着语气,跟他商量,其他人也都看向他,期待他回答。

    风无凌没有立即回答,思索了一下,才开口说道“投稿是必须的,毕竟我们辛辛苦苦的做出来,就是让人看的。但是动漫周刊一个星期才有一刊,而咱们这部漫画大约有一百话,咱们得商量一下,一期投稿几话才合适。”

    是啊,听他这么一说,漫画社的人,才后知后觉的反应过来。(灌篮高手)就按一百话算,如果一个星期才投稿一话,那得将近两年才能完结,时间太长了。

    就是按每个星期两话算,也得要一年的时间。如果这样,大概也可以接受。

    “我觉得每个星期两话,就差不多可行。”说话的是英俊小生傅雨瑶,说完便看向他,征求他的意见。

    傅雨瑶很清楚他跟自己表妹的关系,完全不是人家上赶着追求自己的表妹。

    刚才亲眼目睹了自己社友们的跪舔,让她有些目瞪口呆,完全颠覆了她对自己社友们的认知。

    这群家伙跪的很彻底,一点面子都不要了,去求他的谅解!

    让她好半天没回过神来,但是她又不敢对自己的社友们说明情况,因为实在太尴尬了!

    风无凌听她说完,摇了摇头说道“不行,时间太长了。会影响我的计划,我的下一部动漫已经有初步的腹稿了。只是现在没时间,不过很快,等我手底下的事情完成,下一部动漫就开始写大纲,画主要人物了。”

    “啊,这么快?下一部动漫已经想好了吗?”漫花溪动漫社的众人,都是一副吃惊的表情。

    “可是每个星期投稿三话,我们会力有不怠,我们一两个星期天天这样加班还行,可要是连着三五个月,不得累死呀!”叶文轩一脸凝重的给他算账。

    风无凌点了点头,人家说的在理,认真想了想,“我觉得,你们应该招兵买马了!等咱们这部漫画发行,肯定会有不少人来投奔。到时候咱们遇见有才华和能力的就留下,补充新鲜血液,顺便扩大规模。”

    其他人听后,都有些讶然,咱们社团这就要壮大了?

    那咱们也算是元老级别的了?

    手底下要带小弟了?

    “我觉得可以,大佬说的在理!”说话附和的是一直话很少的富二代,楚毅。

    叶文轩听完也点了点头,“那行,我待会就把这前三话先去投稿,然后咱们再加班加点的辛苦两个星期。我想两个星期后,就有人来投奔咱们了。”

    不止是他,动漫社里的其他人也等不及要去投稿了,这可是他们辛辛苦苦的劳动成果,为了(灌篮高手),他们连原本自己的漫画都停了,为此付出了很多,所以也希望早点被大众认可。

    “嗯,就先这么着吧,时间不早了,我得回学校了。我明天再过来,继续写后边的大纲。”他说着抬手看看表,已经快七点,该回去了。

    几个人把他送了出来,外面已是万家灯火,太阳连一丝余光都没给大地留下,毫不留恋的奔驰而去。

    一栋连一栋的高楼大厦都亮起了灯光,像极了一个个巨大的蜂窝,蔚为壮观。漫步在灯红酒绿的街道上,人群车流来来往往,各自奔波。

    你我皆凡人,活在人世间,终日奔波苦,一刻不得闲。既然不是仙,难免有杂念,道义放两旁,利字摆中间。多少男子汉,一怒为红颜,多少同林鸟,(已)成了纷飞雁……问你何时曾看见,这世界为了人们改变,有了梦寐以求的容颜,是否就算是拥有春天?

    一边走着,边在脑子里胡思乱想。

    前边的一个小公园里,隐隐约约的传来歌声,有三三两两的人在那围着,街头卖唱的?随着越走越近,歌声变的清晰起来。

    “地球自转一次是一天

    那是代表多想你一天

    真善美的爱恋

    ……

    爱你一万年

    爱你经得起考验

    飞越了时间的局限”

    这首歌现在已经快统治世界了,电台节目点播率最高的,酒吧里唱的最多的,就连大街小巷的音像店里播放的也是这首歌。

    现在可倒好,街头卖唱的也被其统治了!

    他觉得挺好奇,自从来到这个世界还没见过卖唱的,慢步走了过去,站在了人群的最外围。

    里面卖唱的应该是三男一女,因为人影看不清,只是有偶尔传出来的的女声。

    让他很意外的是,他们居然不是播放的背景音乐,而是现场伴奏。

    架子鼓、吉他、贝斯、电子琴等等,倒是挺齐全,他站在外围有滋有味的听着,手跟着节拍来回敲打着裤脚。

    他们几个都有各自的分工,配合衔接的很到位,基本功扎实,看样子应该是经过专业训练的。

    贝斯手的功底应该是最深的,直接安插了一段炫技,手指在弦上一阵狂扫,爆炸的音浪翻滚而出。

    随着歌曲的演唱,围观驻足的人越聚越多,不少人都举起手机拍摄,还有几个人大声地跟着哼唱。

    清澈的声音唱响了这个小公园的夜空,心情也跟着舒畅,有人跟着节拍哼唱,有的跟着节奏摇头晃脑,这就是音乐的魅力,这也是音乐最初被创造出来时,被赋予的精神烙印。

    愉悦悲观的心情,放松紧绷的精神,驱除身体的疲惫,洗涤混浊的心灵。

    他这段时间不停的忙碌,抄小说、抄剧本、抄漫画,白天还得上课学习文化知识,抽出仅有的时间还得读会儿书,每天紧绷着神经,都快变成神经病了。

    今天晚上居然在这个小公园里,被这个不知名的小乐队给缓解了,没有让他在神经病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倒是挺有缘分的,活该他们遇见自己,相逢即是有缘,能遇见自己,他们也是缘分不浅啊,上辈子不知敲坏了多少木鱼!

    同是天涯沦落人,相逢何必曾相识!

    他在心里很臭屁的想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