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锋一听到骆欣玥要怂恿王兰去撤销婚姻,顿时气炸了,冲过来想打骆欣玥。
骆欣玥抬脚飞踹向高峰的胸部,右拳揍向他的鼻子,一气呵成把他打趴在地上。
“不要以为你的拳头能硬总是欺负女人,对于你这种人渣,既然用法律专业知识说服不了你,那我只能用拳头来训斥你。”
高锋躺倒在地上痛得直打滚,他没想到骆欣玥会跆拳道。
骆欣玥眸光犀利地瞪着高锋:“我告诉你,王兰是我建档立卡法律援助跟踪服务的名单人员,她撤销跟你的这段婚姻了,你还想威胁她和她父母的话,我会对你使用法律和武术相结合的狠招。”
高锋顿时害怕了,哆哆嗦嗦道:“大…大…姐…法官…我以后再也不敢了。”
骆欣玥打算先回去,仍然留万小玥在这里陪王兰申请撤销婚姻。
有些村民听说村里来了个大城市的律师,纷纷奔走相告。
一时间有很多村民赶来找骆欣玥咨理法律问题。
骆欣玥就决定今天不走了,留下来给村民们答疑,等王兰办好申请撤销婚姻了再带她一起离开,免得担心高锋报复王兰。
村民们知道骆欣玥是个知名离婚律师,大部分来问的也都是围绕婚姻家庭的问题。
有个小姑娘问:“律师,女方结婚的时候向男方索要彩礼金违法吗?我今年二十三岁了,家里人一直催着我结婚,在家里人的压力下,一个月前,我跟隔壁村的一名男子订婚了,订婚后的第二天,我爸妈叫男方必须要拿出20万彩礼钱才同意按婚期结婚,但是男方家里刚建房子,拿不出20万元,一时间也无法筹到那么多钱,男方家人说要给我爸妈写欠条,但是我爸妈坚决不同意,现在双方家里人闹得不可开交,弄得我们当事人很尴尬。”
围观的人群议论纷纷,说什么的都有。
骆欣玥:“大家听好了,这是农村的一种普遍现象,希望我的答疑能给大家了解这方面的法律知识。我国《婚姻法》第三条明确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可见,我国禁止借婚姻为由索取财物,借婚姻索取财物,指的是婚姻一方(通常为女方)以对方交付一定财物作为结婚之前提条件的行为。
借婚姻索取财物与买卖婚姻不同,前者涉及的主体为女方,后者涉及的主体为婚姻关系以外的第三方;前者不一定存在婚姻关系当事人缔结婚姻的情形,但后者必定违背了其真实意愿;前者导致双方在婚后仍然成立婚姻关系,但是后者则会直接导致婚姻关系不成立。
所以,借婚姻索取财物需要具备以下特点:一,发生在婚前。二、女方违背男方的真实意愿强行索取财物。三、索得该笔财物是缔造结婚关系的前提条件。
小妹妹,你未婚夫所遭遇的就属于上述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行为,该行为不合法。
对于这种行为,我提出以下几种处理方法:对于故意索取财物的行为人进行教育,从而抵制该违法行的盛行。
如果双方结婚后在短暂时间内(一般不超过两年)离婚的,对于该财物,女方该应当酌情返还。
如果双方结婚时间较长则女方可不予返还。如果女方因借婚姻索取财物行为给男方生活造成困难的,也应当酌情返还。如果因男方生活条件优越而女方生活困难等难以返还的,也不予返还。”
这时人群中有一个五十多岁的妇女站出来大声骂道:“不要彩礼钱岂不是白养女儿了吗?谁知道你是不是胡造乱编来胡弄我们老百姓?”
骆欣玥不怒反而笑道:“阿姨,律师伸张正义,为委托人争取最大利益。说的每一句话都是有根有据的。
我刚才所解说的那些话,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的虐待和遗弃。”
村民们面面相觑,小声议论起来,原来索取彩礼是违法的,他们直到今天才真正了解。
这些村民非常喜欢骆欣玥给他们答疑法律问题,于是有很多人又开始向骆欣玥提问题。
其中有一个小伙子挤到骆欣玥的面前打断她的讲解:“律师,我有一个很着急的问题要问你。”
骆欣玥眸光发亮:“什么问题?”
小伙子:“我妹妹因为她前男朋友跟她分手受到了很大刺激,从此一蹶不振,我家里人带她去医院检查,确诊结果为她患上了精神分裂症,经过一段时间治疗,最终还是治好了,前年她在外面打工嫁到了外地,有一天她的老公发现了她的那本患有精神分裂症的病历,恼羞成怒,说我妹妹故意隐瞒患有精神分裂症的事实,骗取了他的爱情,想要把我妹赶走,告我们要赔偿费啥的,我也上过大学,但不是学法律专业的,我就想问一下,我妹妹的精神分裂症已经治好了,她老公还有权宣告婚姻无效吗?”
骆欣玥连忙解说道:“我国《婚姻法》第七条确实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禁止结婚。同时该法第十条第三项还规定,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属于婚姻无效的情形之一。
关于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种类,《婚姻法》并未作出具体规定,但是《母婴保健法》却规定不能结婚的疾病通常包括:1、严重遗传性疾病。2、指定传染病。3、有关精神病。以上疾病如果在婚后尚未治愈,则会导致婚姻无效,但是,你妹妹的精神分裂症在婚前就已经治愈。人民法院将不会支持你妹妹的老公所提出的婚姻无效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