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场的情感导师们交头接耳小声讨论。
骆欣玥看着他们问道:“老师们,你们对此有什么看法?”
某个知名情感导师:“事在于人为,如果他俩不同意分手我们也拿他们没办法。但这对夫妻有家庭有孩子,如果他俩敢用威胁手段,那这对夫妻只能上诉法庭,涉及到婚姻家庭纠纷的案子,骆律师你最在行。”
骆欣玥当场连线梁启超的女朋友,这名女子声称跟梁启超是志同道合的人,已经产生了感情不想分手。
骆欣玥让几名情感专家轮流给她做思想工作,最终把她给说服了。
刘雪琴的同居男友被展飞悄悄请来现场,他同意分手,但却要刘雪琴还钱,他说刘雪琴在跟他同居的这三年里花了他二十多万元,要刘雪琴最少偿还他十万元。
刘雪琴却说他说谎,她没得花这么多,俩人在录制现场吵起来。
情感导师劝导也没有用,刘雪琴的同居男友情绪失控,把转帐证据拿出来。扬言要把刘雪琴告上法庭。
刘雪琴则哭着说这些钱转到她微信零钱里没多久就提现出来两个人一起用了。
展飞看向骆欣玥:“你给他俩普及一下这方面的法律知识。”
骆欣玥:“刘雪琴和梁启超虽然没有打结婚证但已属事实婚姻,不过在两年前他们已经口头离婚分居了,而刘雪琴的男友也已经离婚,所以刘雪琴和她的男友属于未婚同居。
由于同居关系不属于我国《婚姻法》保护的范围。所以刘雪琴和她男友的同居关系并不受我国《婚姻法》保护。他俩同居期间的财产也不能比照婚姻法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性质予以处理,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但他们是未婚同居,不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况。所以人民法院是不予受理的。”
刘雪琴的男友还是很执着地想要回十万块钱,大声嚷道:“她不还钱,我就不同意分手!”
对于这种同居闹分手涉及到经济问题的,一般旁人都没办法帮忙解决。
骆欣玥黑沉着脸看着刘雪琴的同居男友说道:“我刚才已经说得很明确了,你们在同居期间的财产不受法律保护,你还想用来威胁刘雪琴?”
刘雪琴的男友:“她欠我的钱怎么办?”
“欠条呢?你拿欠条出来,因为你们共同生活,转帐记录不能做为借款证据。”
最后,刘雪琴的男友灰溜溜地走了。
录制节目结束后,来参加现场录制的一些观众纷纷围着骆欣玥咨询。
有一名女子对骆欣玥说道:“我和我老公李某在2019年10月贷款买了一套期房。2021年底交钥匙,可是在买房后不久,我发现李某与其他女人有不正当关系。我决定跟李某离婚,我们对于其他财产分割以及孩子的抚养问题,没有争议,只是如何分割这套还没有建好的房子,我们始终达不成一致意见。
就因为那套房子,我们到现在还没有办理离婚手续,我想咨询一下您,如果我起诉离婚,对于那套还没有取得所有权的房子,法院会怎么判?”
骆欣玥:“你们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买的房屋目前还在建造当中,将来是否能够取得产权是处于一种不确定的状态,也就是说你们俩人对争议的房屋均不享有所有权。因此你们都没有权利对房屋所有权的归属问题提出请求。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所有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由此可见,根据你所描述的情况,法院是不宜就房屋的归属权作出判决的,对于房屋的分割问题,你们可以继续协商或者在你们取得了房屋所有权后,如果就房屋所有权归属和分割还有争议的,你们也可以单独就该房屋所有权问题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这名女子道谢离开后,又有另一名女子来咨询。
“骆律师,您好,我今年35岁,跟我现任梁某是2019年登记结婚的,我们双方都是再婚,婚后没有生育,因为性格不合我们经常吵架,所以我决定离婚,对于其他财产分割没有争议,唯独对于他的养老保险金怎么分割,我们意见不同,我认为养老保险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进行分割,而他却认为养老保险金属于他个人的财产,我们为这事闹得不可开交。”
骆欣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因此,梁某应得的养老保险金是属于你们夫妻共同财产。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三条同时又规定: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养老保险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后与夫妻共同财产缴付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保险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付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也就是说,由于梁某尚未退休,你们两人在离婚时对养老保险金的具体分割达不成一致意见要求人民法院进行审理的,人民法院是不予支持的,但是你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养老保险账户中的梁某个人实际缴付部分,是可以作为夫妻财产进行分割的。”
骆欣玥在滔滔不绝地讲解,围观的人群越来越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