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开发
要是自己不知道暮光之城的未来前景,为了减少风险合作开发当然是好的,可明知道项目的成功,还去授权给别人制作,那不就是割肉还资敌吗。
莱曼当然不干,摇摇头还是说不行。
乔恩费勒梅郁闷了。
当然,另一个人也很郁闷。
那就是原作者斯蒂尼芬梅尔。
销量越来越高后,她越发觉得自己把影视改编版权卖亏了。
她从一位熟悉好莱坞的业内朋友那里得知,如果是等到现在出手,最少也是一千万起步,稍微抬抬价,一部版权卖出一千四五百万也不是什么难事。
这么一算,斯蒂尼芬简直像吃了一只苍蝇那样难受,不止是少赚了很多美金,更别提自己还答应了优先转让后续版权,那就是未来还要吃亏。
毕竟,自己写的能卖得这么好是她没有想到的,现在火了,自然不能随意完结,怎么着都得多写几部。
于是乎,等到那些制片厂来找她的时候,她根本没有隐瞒什么,还把签约的合同细则告知了这些潜在的买主,并表示愿意主动配合施压萤火虫,拿回影视版权。
可这货怎么可能知道制片厂那些买主的心思呢。
在他们看来,版权卖出去多少那都是各自谈判的结果,只因为顺应潮流般的火了就撕约反悔,你能反萤火虫,又何尝不能反其他人
大家脑子没病,才帮你去施压得罪人,更别提电影还没拍出来,指不定赚不到票房呢。
就连最有想法的狮门也是主动商谈转让,而不是施压逼迫。
而当乔恩费勒梅被拒绝之后,也是把斯蒂芬妮梅尔的小动作告知了莱曼。
在他看来,电影圈自有电影圈的规则,哪有外来人可以瞎bb的。
只能说,圈子这玩意既是阻碍,也很容易培养出认同感。
听罢,莱曼皱起了眉头。
他是知道斯蒂芬妮梅尔是个不甘心的,也不认为自己有错开发电影和写根本就是两码事,萤火虫也是按照正规程序买的版权,又不是强买强卖,哪有火了就翻脸一说。
而且,莱曼也绝不会把主动权交出去。
不过,如果原作者不配合,还是有点麻烦就是了。
当然,有些恶心的方法莱曼不想用,不然斯蒂尼芬梅尔可能会庆幸买下自己版权的电影人还算正派。
稍微举个恶心人的例子。
曾经的漫威漫画好几次陷入破产境地,为了能度过危机,他们出售了很多角色版权。
1980年,神奇四侠被德国的康斯坦丁影业买下。
按照协议规定,如果12年之内康斯坦丁没有拍摄作品的打算,漫威有权无条件收回出售版权。
到了1992年,眼看版权保护期到了,康斯坦丁依旧没有开发神奇四侠的具体计划这样的大投资,不是一般制片厂玩得转的,而且,还有许多市场因素的顾虑外加当时的特效拍摄花费很贵。
种种原因之下,康斯坦丁的高层一致决定不能搬上大银幕,但他们也不愿意看见自己花了钱,结果过了12年版权又回去了。
于是乎,他们想出了一招破局的绝技。
那就是立即启动项目,还从好莱坞请了b级片导演欧利萨松执导。
这个项目一切都看起来那么匆促,那么粗糙,快速选定演员,快速拍摄,仅用时25天,连带制作加后期,第一部神奇四侠新鲜出炉。
然后,康斯坦丁用这部烂剧完成了协议,继续握有神奇四侠版权。
但这可把漫威气坏了,他们虽然被迫无奈出售版权,可也不是为了给人糟蹋的。
然后吗,有关神奇四侠的漫画单行本不再更新,这个系列直接被漫威掐断。
这两者之间,算是典型的一次互相伤害,互相恶心。
其实,这样的手段挺不符合好莱坞的通行准则,在这里,两家制片厂就算争斗不已,为了档期为了利益互相抹黑,但本质上,都不会随便糟蹋影视项目,就算是低成本,那也有低成本的拍摄方法,而不是故意如此去做。
而且,只要有利可图,便存在继续合作的可能,大家也不是说绝对的翻脸。
所以,虽然这种方法很有效,莱曼只要装作要这样去干,斯蒂尼芬梅尔绝对比萤火虫还要担心电影的失利对她造成的负面影响改编电影太烂,真的会让书迷弃书的。
更别提故意拍烂,信不信选角的时候选几个样貌奇异的演员扮演角色,就能恶心的一大堆人去骂作者神奇四侠太烂,被骂的最厉害的是漫威,因为谁叫是你出售的版权呢。
同理,暮色被拍烂,民众普遍也是去怪斯蒂尼芬梅尔这个原作者,很少有人会去怪制片厂,这样的道理,想必也是很好理解的。
哪怕像斯蒂尼芬这样的作者根本很少参与对自己的拍摄非专业人士,她懂个屁的拍摄,但并不妨碍她成为背锅侠。
但莱曼,很不喜欢这种损人不利己的行为。
他本质上是一个导演,拍电影,追求的是名声、影响力以及发自内心的一种热爱。
至于赚钱,那只是保证自己电影能更好的出产罢了。
毕竟,如果真要赚大钱,现在赶紧去股市抱苹果的大腿,等到明年就能爆赚一笔,而从股市吃到的红利,可能莱曼后半生当一个奢侈的寓公,还是能够满足的。
但,这本书写的是电影是影视,又不是赚钱的爽文,特么想抱大腿,不如重开一本都市商场。
毕竟,整个的电影盘口才多大,能赶上时代的风口互联网
不过,乔恩费勒梅的话也给莱曼提了一个醒,那就是斯蒂芬妮梅尔已经很不满了,真把她逼急了,后续版权不再出售,也是个应对优先购买协议的有力方法。
当然,这方法有点杀敌一千自损八百的意思,但保不齐就有人这么做。
漫威从源头上掐断神奇四侠的漫画影响力,不也是在损害自己的利益吗。
莱曼想了想,忽然说道“费勒梅先生,如果是合作,为什么不能是萤火虫出资狮门辅助发行呢”
“你们真的有拍摄计划”乔恩费勒梅讶然。
他想拿下暮色等一系列的版权是为了日后布局,还存着很大的不确定性,没想到萤火虫真的这么快就有制作的想法。
“当然,你也知道蓝蝶影业的发行资源并不算充足,如果想把暮色的影响力挖掘的多一点,是有些力不从心。不过,辅助发行的事咱们再谈,反正我们已经有过类似的合作,无非是投入资源和利益占比的分配问题,现在的话,我想先谈另一件事。”
“是什么”
莱曼看向乔恩费勒梅,“这就需要狮门配合了。因为斯蒂芬妮才写到第二本,而按她的意思,后续肯定还有出版,但我只拿下了暮色、新月的改编版权。”
乔恩费勒梅眉头一挑,劝道“你是想得到整个系列的改编版权这有必要吗先拍出电影,后续她慢慢写,如果成功了,自然继续商谈,万一失败,第二部项目都不用拍了,舍弃掉就好了。”
“不,我不想给她狮子大开口的机会。”莱曼有些生气。
乔恩费勒梅摇摇头,“再怎么上涨版权费用,也高不到哪去,如果值,给她也就是了,她拿在手里不搬上大银幕,又没什么好处。”
莱曼被逗乐了。
如果不知道斯蒂芬妮是什么样性格的人,这种方法才是最普遍的改编方案。
但问题是,她就是个不容易满足的人,原时空,狮门和斯蒂尼芬多次产生矛盾,差点对薄法院,那时候你就不会这样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