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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6章 私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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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接下来的路一路平静, 李朝歌跋涉了四天,终于走出黑森林的地界,看到了外面明晃晃的阳光。

    李朝歌不由回身, 长久注视着黑森林。森林中静悄悄的, 即便是晌午, 林子里也不见天日,只有星星点点的光斑漏到草地上。外面的世界温暖明亮,森林里静谧无声, 对比如此鲜明,几乎让李朝歌怀疑这一切是梦。

    横穿黑森林是梦,遇到黑狗妖是梦,见到十二岁的仙人,也是梦。

    可是李朝歌摸上箭囊,里面的空位告诉她并不是。她真的离开了从小长大的山村,也见到了那位仙人。

    李朝歌像是突然下定决心一般,最后看了黑森林一眼,毅然决然转身, 头也不回地往前走。弃我去者,昨日之日不可留;乱我心者,今日之日多烦忧,她的路,在前方。

    南林镇背靠山林,面前环水, 因为独特的地理位置, 成为近一带最繁华的城镇。南来北往的商人,或者想去黑森林里碰运气的侠客,都在南林镇落脚。

    白千鹤坐在酒楼上, 手里端着烧春酒,另一只手放在在膝上,怡然随着琵琶打拍子。他一天前从黑森林中出来,之后立刻叫了最好的房间,在房里闷头睡了一天一夜,直到现在,白千鹤换了干净的衣服,叫了一桌好酒好肉,还有美娇娘弹琵琶助兴,白千鹤才终于觉得自己重新活过来了。

    他靠在栏杆上,懒散望着楼下,心道这才是人过的生活。孬种就孬种吧,黑森林这种鬼地方,不闯也罢。

    白千鹤成名已久,四海为家,素来没个正行。前不久他和人打赌,要独闯黑森林,赢了的话对方给他一大笔酒钱。白千鹤本来想着,人生在世就要快意恩仇,为了好酒好钱,豁出这条命又何妨但是他去黑森林里走了一圈后,突然觉得还是命更重要,那笔钱不要也罢。

    但终究还是有些遗憾的。白千鹤正坐在酒楼上惆怅,忽然眼神一凝,注意到一个女子从楼下走过。他揉了揉眼睛,确定自己没有眼花后,连忙挥手“小妹妹,小妹妹对,就是我。”

    李朝歌听到熟悉的声音,慢慢停下脚步。白千鹤趴在栏杆上,嬉皮笑脸地对李朝歌说“小妹妹,你还活着呀哎呦,那天天黑没看清,没想到小妹妹竟如此漂亮。小美人,为兄请你上来喝一杯”

    李朝歌面无表情地看着她。上一个敢叫她“小美人”的人,坟头草都三尺高了。要不是因为重生,白千鹤现在还能给对方拔拔草。

    不过免费的饭不蹭白不蹭,李朝歌平静地走进酒楼,登上楼梯,坐到白千鹤对面,并且对弹琵琶的美人说“麻烦添一副碗筷,谢谢。”

    美人左右看了看,确定没有其他人,抱起琵琶对李朝歌福了一身,垂头走了。白千鹤啧声“小美人,你这事做得可不地道。你吃饭就吃饭,赶走我好不容易找来的琵琶娘做什么”

    李朝歌从隔壁桌捞了双筷子,在桌上一磕,自然而然地挑菜吃“她们也不容易,就是因为有你们这些风月惯客,她们才被迫卖艺。对了。”

    李朝歌把菜放到嘴里,抬头,黑白分明的眼珠静静扫了白千鹤一眼“别叫我小美人。”

    她的表情是平静的,可是白千鹤分明听出了杀意。他面上笑容不变,眼睛粗粗一扫,发现李朝歌只动了他吃过的菜。

    啧,小小年纪,戒心不小。她到底是什么来路,身上的武功从未在江湖中听过,而且她的年纪,也太年轻了。

    白千鹤笑着,给李朝歌倒了杯酒,亲手放在李朝歌身前“这杯酒算是为兄给你赔罪。当日情况紧急,为兄另有要事,不得不先走一步。妹子,对不住。”

    李朝歌完全不在意,她摆了下手,说“不必。你我萍水相逢,本来就该各奔东西,没什么可对不起的。何况,我也不需要帮助。”

    “妹子豪爽”白千鹤拍了下桌子,端起满满一杯酒,“我白千鹤平生最敬英雄,这一杯,我敬小妹妹。”

    白千鹤说着仰头,一饮而尽。白千鹤这些年也算浪迹花丛,见多识广,再加上他长得好看,风月场中颇受女子喜欢。不过,面前这位小美人却没有任何动容,她依然冷若冰霜,轻轻点头道“原来你就是白千鹤。”

    白千鹤挑眉,问“怎么,妹妹知道我”

    “江洋大盗白千鹤,谁不认识”

    白千鹤的自尊心得到极大满足,他不由抚了下额发,苦恼地撑着额头道“唉,太受欢迎也是种罪。我都不知道,在下区区贱名,竟然已经传到山林里来了。”

    李朝歌沉默片刻,说“你可能误会了,我是从朝廷通缉令上认识你的。”

    镇妖司专管疑难杂案,白千鹤的名字曾在李朝歌的黑名册上挂了许久。要不是因为东都案子层出不穷,李朝歌没时间去追白千鹤,前世他的坟头应该是片荫凉地。

    白千鹤不屑地呵了一声,倚在围栏上,不在乎地说道“朝廷那帮废物,就算我站在他们跟前,告诉他们我的名字,他们抓得着我吗”

    李朝歌坐在对面,静静地看着他。

    白千鹤并不知道他曾经离死亡无比接近过,他照例骂完朝廷废物,回头对李朝歌说“妹子,我看你投缘,不如交个朋友。你叫什么名字”

    李朝歌和闺阁女子不同,并没有闺名不能泄露给丈夫之外的人之类忌讳,但是安定公主的大名天下皆知,现在时机未到,她多少要避讳些“现在还不能说。”

    白千鹤挑眉,识趣地没有再问下去。他忽然凑近了,问起另一个感兴趣的问题“妹子,那只黑色的怪物,你真把它杀了”

    “没杀。”李朝歌说,“妖物也是命,没作孽前不能杀。我只是把它打成重伤,回去养一养,应该还能活。只不过,以后它只能当狗了。”

    白千鹤倒抽一口凉气。简简单单一句话,蕴含的信息量非常可怕。他自认闯荡江湖,见多识广,可是见了那只黑狗妖还是吓得腿软。而面前这位看起来美丽无害的小姑娘,竟然能将其打成重伤。

    真人不露相,会咬人的狗不叫,古人诚不欺我。

    其实后面白千鹤冷静下来,也想通关节了。那只黑漆漆的怪物皮毛坚硬,刀枪不入,而李朝歌一箭就能把怪物射晕。她能射伤怪物,自然也能杀了它。

    普通凡人的兵器如何伤得了妖怪,那个时候白千鹤就该想到,李朝歌不是寻常人。

    隐居深山,不通世事,容貌美丽,年纪也小的惊人。这多半,是某位修道大能的入室弟子吧。

    如今天下百花齐放,道佛盛行,有修习武功强身健体的,也有修仙问道追求长生的,总体而言,大家互不干涉,道凡不交,江湖人士跟和尚道士各自画好地盘,彼此井水不犯河水。白千鹤以前也对尼姑道士敬而远之,但是这位小姑娘是个例外。

    白千鹤看人的本事多少还有,他总觉得面前这位是个人物,而且,他看不透此人。如此,他更好奇了。

    白千鹤含笑打量李朝歌,吊儿郎当问“小妹妹,接下来你打算去哪里”

    李朝歌吃饭速度极快,说话的功夫,她已经吃的差不多了。她将筷子并排放在桌上,用帕子擦干净嘴,才说“东都。”

    “呦,洛阳啊”白千鹤注意到李朝歌的动作,唇边的笑意越发意味深长,“洛阳离剑南可不近。小妹妹一个人,敢上路吗”

    “有什么不敢。”李朝歌说着站起来,握着剑对白千鹤抱拳,说,“你请我一顿饭,我也放你一条生路。告辞。”

    白千鹤不由挑眉,放他一条生路小姑娘好大的口气白千鹤纵横江湖数十年,江南首富的金库摸过,大理寺的牢狱探过,皇家禁苑也进过几次。便是皇家第一高手,也不敢在白千鹤面前说这种话。

    白千鹤没有说话,含笑看着李朝歌离开。她明明才十五六岁,可是丝毫没有这个年纪的少女的活泼,抱着剑走在街上,很快就消失不见了。白千鹤摸了摸下巴,颇觉有趣。

    不知为何,他总觉得要不了多久,他们就会再见面。

    事实确实如此。李朝歌走出南林镇后,忽然意识到一个问题。

    她总不能走着去洛阳,可如果置办坐骑,她又没钱。

    李朝歌已经太多年没有操心过钱财了,以致于刚才她都没想到,赶路也是要花钱的。

    李朝歌苦恼了一会,一抬头,看到镇子门口贴着一张通缉令,通缉江洋大盗白千鹤,赏金一万钱。

    最下面盖着大理寺的章。

    李朝歌想了想,觉得可以。虽然前世镇妖司和大理寺一直是竞争关系,可是偶尔挣一挣对家的钱,也不算自降身价。

    李朝歌很快拿定主意,愉快地回去捉通缉犯。白千鹤在酒楼上自饮自酌,一杯酒都没有喝完,就发现李朝歌去而复返。

    白千鹤惊讶,问“小妹妹,你怎么回来了莫非遇到了坏人”

    “不是。”李朝歌说得好好的,忽然毫无预兆地举起剑,将白千鹤一把押下,“我是回来捉坏人的。”

    白千鹤完全没料到她来这一手,都被打蒙了。白千鹤反应过来后,立刻挣扎,然而就和见了鬼一样,无论他施展多少神通,都挣不脱李朝歌的剑“你疯了你到底想做什么”

    “很简单,捉你回去,换赏钱。”

    “为什么”

    “因为我缺去东都的盘缠。”

    白千鹤用力挣扎,当他确定自己完全没有从李朝歌手下逃跑的可能,并且李朝歌当真露出押他去衙门的倾向后,立刻慌了“妹妹不,姐姐我们有话好好说。你缺钱早说啊,我完全可以送你,何必非要去衙门,伤了彼此和气呢。”

    “也对。”李朝歌低声喃喃。白千鹤倒是提醒了她,他是神偷,普通县衙的大牢怎么关得住他呢李朝歌刚才允诺过放白千鹤一条生路,她不会亲手抓白千鹤,所以可以让大理寺来。普通县衙关不住他,不如将他押送到东都,让大理寺接手。

    李朝歌觉得这个办法好,这样一来,路上的盘缠省了,去了洛阳后,还能讹大理寺一笔钱,简直无本万利。李朝歌对白千鹤笑了笑,松开剑,说“好啊,走吧。”

    白千鹤一边对李朝歌说好话,一边活动手腕,突然毫无预兆地跃上房顶,飞快地往外跑。房屋市集在他脚下几乎成了残影,白千鹤得意地哼了一声,说“小样,我吃的盐比你吃的饭都多,你还想捉我下辈子吧。”

    白千鹤终身一跃,从阁楼上拐弯,险些撞到一柄剑上。他急忙刹脚,险险停在剑尖前。

    李朝歌在他对面笑了笑,说“轻功不错。”

    白千鹤像见了鬼一样看李朝歌,他悄悄后退两步,转身朝相反方向跑。李朝歌收起剑,轻轻叹了一声“你确定还要跑吗”

    白千鹤脚步硬生生停下。他浪迹江湖十来年,第一次遇到这么可怕的女人。他回头,勉强地笑了笑,问“妹妹或者姐姐,你到底想做什么”

    “我已经说了呀。”李朝歌站在房顶上,看着他微笑,红唇轻启,“去东都。”

    去裴家之前,他得先解决牡丹仙子遗留的问题。牡丹曾经是百花之首,负责保管百花会相关的财物,混元仙丹便是其中之一。

    十四天前,秦恪亲自下凡,将牡丹捉拿归案。但是没想到牡丹竟然把混元仙丹带在身上,牡丹被捉回天庭后,天兵天将核查财物,发现混元丹不见踪迹。

    混元仙丹可以固本培元、提升修为,是仙人冲击境界的不二法宝。这算不上什么要紧宝贝,但毕竟在天庭宝物册上记过名,贸然弄丢了也不算事。秦恪本打算派天兵下来寻找混元丹,后来萧陵和他说了辅助贪狼渡劫的事,秦恪便没有派下属,而是打算自己走一趟,去裴家的路上顺便将混元丹找回来。

    牡丹仙子先前和杨华隐居在屏山,家里有木屋三座,屋前有一陇地,屋后有一塘水,除了夫妻二人外,还养着一条黑狗,一丛野花,日子过得倒也轻松自在。可惜,一切美好截止至天兵到来前。秦恪得知牡丹触犯天条,亲自下凡,将牡丹和杨华捉拿回天牢。

    天上一日,地下一年,秦恪从捉拿到审判不过是十四天的事情,而人间已过了整整十四年。秦恪第一站去了屏山,昔日温馨的小院此刻早已衰败不堪,秦恪在牡丹的居所扫了一遍,并没有发现培元丹的痕迹。

    秦恪在屋前的花坪上站了一会,感受到细微的仙丹清气,以及些许妖气。

    牡丹毕竟是百花之长,有她日日浇水照料,凡花很快生出灵智,变成了精怪。秦恪注意到院子里那条黑狗也不见了,多半,混元仙丹是被这些小妖精带走了。

    低级妖怪是消化不了仙丹的,秦恪并不怕他们对仙丹做什么,只不过,这样一来他又要绕路,有些麻烦。

    秦恪顺着仙丹气息,一路往大山深处走去。大山里的精怪猛兽对秦恪来说形同虚设,就算他修为只有十分之一,也不是区区凡物能挑衅的。

    秦恪很快找到了混元仙丹。不过,除了那条狗,还有一个女子在。

    巧了,正是熟人。

    秦恪一会还要去裴家执行任务,他这次下凡就是为了帮助裴纪安渡劫,以及保护裴纪安不受李朝歌的魔爪荼毒。以他在人间的身份,日后少不了要和李朝歌打照面,若是在这里就被认出来,恐怕有些麻烦。

    秦恪只好临时给自己捏了个面具,顺便挡住李朝歌的攻击。这个女子,杀气是真的重。

    她杀妖秦恪倒没什么意见,但是,她那一剑下去,要是把混元仙丹砍坏了,仙界可就损失大了。

    秦恪拦住李朝歌,先行把混元仙丹收走,然后就打算离开。秦恪向来不管闲事,李朝歌杀妖是她的事,秦恪收仙丹是天庭的事,等他把东西取走后,李朝歌爱怎么打怎么打。

    没想到,刚才还气势汹汹的李朝歌不杀妖了,反而一心一意跟在秦恪身后,怎么甩都甩不掉。秦恪意识到她并不是一个普通凡人,看她的身法,分明练过仙术。

    秦恪心道难怪,看来前世贪狼被坑的那么惨,也不能完全怪贪狼无用。不过,她一个凡人,为什么学过仙家法术呢

    秦恪心中浮出些许猜测。为着这个缘故,他没有立刻离开,而是难得问了一句“你为何跟着我”

    “你还没有回答我的问题。”李朝歌从小就被周老头扔进深山老林里训练,此刻虽然吃力,但也并不是完全跟不上,她不依不饶,问,“永徽十八年,在屏山,你是不是出现过”

    秦恪换算了一下凡人的时间,永徽十八年,这一世的四年前,天庭的十四天前。那个时候他带着天兵天将缉拿牡丹仙子,如果李朝歌居住在屏山,凑巧看到他倒也有可能。

    秦恪虽然性子冷,但是并不否认事实。他点头,道“是我。”

    李朝歌惊讶地睁大眼,果真是他

    永徽十八年,李朝歌十二岁,懵懵懂懂,没心没肺,浑然不知男女有什么区别。那天,她被周老头扔到山上砍柴,忽然感受到森林中寒气涌动,李朝歌跳到树梢,看到对面山头,一个衣带当风、冰姿玉骨的仙人站在云端,云层下,隐约有白甲执剑的人影上上下下。

    那一眼给李朝歌的冲击太大了。云雾涌动,一切很快消失不见,仿佛刚才只是山市蜃景。连李朝歌自己也不知道,她看到的景象是真的,还只是她的幻觉。

    她看不清云端之人的长相,然而那种清华凛然、宝相庄严的气息,从此牢牢萦绕在李朝歌心头。似乎就是从这一天起,李朝歌猛然发觉,她和村里的小伙伴不一样,她和周老头,也不一样。

    她头一次意识到,她是个女孩子。

    也是因为这一眼,李朝歌此后下意识地偏好长相带仙气的人,连她挑驸马都难以幸免。李朝歌一眼相中裴纪安,此后八年跟中了邪一样喜欢他,和十二岁时那惊鸿一眼,有很大关系。

    李朝歌重生后,本来都打算放下执念了,没想到,却在这里遇到了前世那个人。

    李朝歌心中无限唏嘘,如果前世她也能再遇此人,她何至于对裴纪安念念不忘可是李朝歌转念再想,前世十六岁时她根本没能力独闯黑森林,就算此人同样出现在这里,她也无缘得见。

    想来这一切,皆是因果。

    李朝歌想通后,也不再执着于前世了。因为这是前世惊鸿一现的白月光,李朝歌说话时,不知不觉变得很客气“你那天消失得好快,我还以为自己做梦,出现幻觉了。我果然并没有记错,那个死老头又骗我。”

    秦恪不动声色,问“你既然居住在屏山,现在为何在这里”

    “哦,因为我们搬家了。”李朝歌想到十二岁的事,口气无意间变得柔软,“那天我兴致勃勃地回家,和周老头说我看到了仙人。周老头说我脑子坏了,出现了幻觉,不光不让我继续想,还连夜带着我搬家。”

    周秦恪面具下眉梢轻轻一动,他静静看了李朝歌一眼,泠然问“你的抚养人,姓周”

    李朝歌就算见了前世的白月光心怀好感,也不至于警惕全无。她眼神慢慢锋利起来,打量了秦恪一眼,问“你问这个做什么”

    出乎李朝歌意料的,对方并没有追问下去,反而轻轻笑了声“没什么。”

    李朝歌不肯说,但是秦恪已经得到答案了。难怪,原来如此。

    周长庚。怪不得这么多年天庭布下天罗地网都找不到他,原来他躲到凡间来了。其实秦恪应该早些想到的,周长庚是江湖人士飞升,说得好听些一身侠气,说不好听的那叫一身匪气。他不耐烦天规束缚,偷偷跑回人间,其实完全可以预料。

    世上的事就是这么巧,周长庚捡到了李朝歌,将其抚养成人,并且在多年后,狠狠坑了他的天界同僚一把。导致秦恪不得不下凡,帮他们收拾烂摊子。

    李朝歌记得周老头说过,他是为了躲避仇家追杀,才躲在深山老林里。能追杀周老头的不会是普通人,而这个男子武力深不可测,他莫名出现在这里,到底是为了什么

    李朝歌怀着警惕,问“我们村子穷山恶水,黑森林也不是什么名胜之地。公子为何深夜出现在这里,还带着面具,不肯示人”

    秦恪轻轻碰了碰脸上的遮挡,说“无他,避免麻烦而已。”

    “麻烦”李朝歌依然怀疑地看着他,“有什么麻烦,值得劳烦公子来我们这等穷乡僻壤呢”

    “一个女子引发的麻烦。”

    李朝歌听到这里,轻嗤了一声,说“我知道了。我本以为公子仙人之姿,会和其他人不一样,没想到,你也抱有这种想法。红颜祸水是女人的错,牝鸡司晨是女人的错,连麻烦,也是女人的错。”

    秦恪记得在须弥镜中,李朝歌穿着帝王冕服死于宫殿。秦恪不知道她经历了什么,为何要夺位,但是让李朝歌和裴纪安重生是他和萧陵决定的,既然给了她第二次生命,秦恪就必须承担一部分责任。秦恪怀着长辈的善意,对李朝歌说“自古高位能者居之,衡量一个领导者好坏的,绝非男女,而是能力。若有能力,史书自然会给予她公道;若无能力,仅为了自己的私欲滥杀无辜,只会被天下抛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