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到了顾律师的事务所又坐了一会儿,又说了一些关于案子的事,就回去了。回到宿舍等着开庭的日期。
到了开庭的那一天,我先到顾律师那里把剩下的那一半律师费交给他,然后我们就一起去法庭。
到了法庭的时候,我看到了张旭的女儿张玲玲和一个和她的年龄差不多的年轻人。那个年轻人应该是张玲玲或者是张旭请来的律师吧张旭并没有来。
法庭的门开着,张玲玲和那个年轻人已经坐在了被告席上。因为没有到时间,法官又没有通知我们进去,所以我就坐在法庭外面的椅子上等着。
过了一会儿法官就通知我们进去了。我和顾律师并排坐在了原告席上。
这一次庭审和上一次不一样,因为我们离婚的时候庭审就我和张旭两个人,我们都没有请律师,而这次请了律师,所以也就不用我们当事人自己说话了。
法官对我说“原告,你说房子是你和被告张旭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建,你有什么证据吗”
这时候顾律师说“我的当事人有张旭离婚时候的一个借条,借条上明确的表明这个钱是用来盖房子的时候借的。而且这个借条已经在我的当事人离婚的时候和被告两个人分割了。”
法官又问“你说是你们出资盖的,你能不能拿出什么证据来证明你出资了”
顾律师看了我一眼,意思是让我说有没有。于是我说“还有就是存在我名下的四万块钱,被张旭取走了,也是用来盖房子的。剩下的就是张旭存到他二姐名下的钱。”
“你知道不知道他存到他二姐名下多少钱他为什么要存到他二姐的名下”
“因为他和他第一任前妻离婚的时候答应五万块钱的赔偿,没有还清,他说怕他前妻”还没有等我说完,法官就说“简单点说。”
这时候顾律师说“他是怕他的前妻来追债,所以才存到他二姐张晴的名下的。”我一听,还得是律师,一下子就能说中要点,而我啰里啰嗦的半天也没有说清楚。
这时候法官又问张玲玲“被告张玲玲,你说这个房子是你出资盖的,你有什么证据可以证明这个房子是你盖的”
话音刚落,张玲玲的律师就起身来交给法官一堆的资料,并且说“这是我的当事人张玲玲盖房子时候的出帐记录,还有收据。”他一共了两份,给了法官一份,然后,又给了我们一份。
一看到这里我是彻底的慒了,没想到张旭他们还有这一手。顾律师接过来先看了一眼,然后又让我看。我看着那厚厚的一沓资料,头都大了,什么也看不下去,更是看不明白,上面都记录着一些什么。
还没有等我看完,张玲玲的律师又说“因为张旭的钱不够,而张玲玲有能力盖这个房子,所以才让张玲玲出资盖的。“
法官听了以后就问张玲玲“你现在是什么工作你一年能挣多少钱”
听到这个问话,张玲玲马上回答说“我干会展,和姐妹一起入股,每年能挣不到二十万。”她的话刚说完,她的律师就提醒她说“你直接说得准确一点,不到二十万是多少一万也不到二十万,十九万也是不到二十万。”
“十七八万。”张玲玲“我有这个能力盖房。”她再一次强调自己有能力。
“而且,这个房子不仅是我出的资,盖的时候也一直是我在盖,我爸并没有经手。”一听张玲玲的话都是编造的。因为当初张旭提出来和我离婚的时候,他就说,他即要在家里盖房子,又要照顾老太太。现在就成了张玲玲在盖了。
我本来想要说话反驳她,但是我既然请了律师来,我也不能一直说。我怕我哪句话说错了。因为有别的律师提醒过我,说在法庭上越少说话越好,说多错就多。我想到这句话,就没有再说。毕竟顾律师在这里,要是能说的话他就说了。
可是顾律师并没有说话。
这时候张玲玲的律师又说话了“这个房子从出资到盖一直是我的当事人一个人所为,所以和张旭以及原告一点关系都没有。”
直到这时候,顾律师仍然不说话,我急得不行。可是他却是没事人一样。我心里在想着,看来真的是长江后浪推前浪呀,对方的律师朝气蓬勃,侃侃而谈。而我的律师却是默默无语,好像被怼得无话可说一样。
这时候顾律师说“既然是你和施工队签的合同,那么我需要见证人。”
张玲玲听到了顾律师说话以后,就说“那个人已经跑了找不到人了。所以我联系不上。他活都没有干完,就拿着钱消失了,我正在起诉他。”这明明是假话,说是她签的合同,可是要见人,人却消失了。一想这都是提前做好的假象。包括她去法院起诉。也许这个人就是张旭的朋友或者是熟人什么的。而张玲玲假装起诉他,等到我们的案子结束以后,她再撤诉不就完了吗看来这个局设得真的是天衣无缝呀
现在的我是真的什么办法都没有了,心里只顾着上火了没有一点主意。因为我本来就是一个挺笨的人,又没有经历过这样的事,看到对方一副压人的气势,而我请的律师又一副蔫蔫的样子,我还能有什么招呀律师都不说话,我还有什么话可说呢
这时候法官又问“你们谁还有话要说”
我说“张旭取出的那四万块钱都用在了盖房子上了。当初他让我取的时候,我没有取,然后,他就拿着我的身份证去取出来了。”没有办法,我只能抓住这个救命稻草。
这时候法官问“你有取款记录吗”
“我没有。因为钱不是我取的。”
“既然是存到你的名下,那么你可以去银行提取一份取款记录。还有,存折的原件你有吗”
“原件我有。”
“那好,下次再开庭的时候你把原件也带来。”说完了又问我“你们还有什么要说的”
这时候顾律师说“我需要对方她的入帐记录。”
法官又问张玲玲“你们还有什么要说的吗”
张玲玲的律师说“我不认可那四万块钱是张旭取出来了。”言外之意就是我取走了那个钱。
听完了我们双方各自说的话以后,法官说“今天,你们还能不能别的证据”
这时候张玲玲说“我打个电话可以吗我姑说今天来出庭做证,我看她到了哪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