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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巨人
    只用草肯定擦不干净, 但好歹能让塞斯走起路来没那么难受了。



    毓秀把沾上血的草扔到一旁,又拍掉黏在自己手上的草屑,才抬头去看塞斯“这下好些了吗”



    塞斯一动不动地看着他。



    “嗯”



    塞斯这才回神一般, 轻轻点了点头。



    “好的。”毓秀飞到塞斯的肩头上,拍了拍塞斯, “走吧, 去河边。”



    塞斯又呆坐了好一会儿才缓慢地站起身, 和他刚才踩死野兔时的迅速形成鲜明的对比。



    他们所在的位置离科马宁河不近,走了约莫一个小时才走到河边。



    这时,太阳已经缓缓往西边落下, 金黄的光线逐渐收拢, 在天空中留下一道道明显的光痕。



    科马宁河极宽, 把河对岸枝繁叶茂的树林拉成一条窄窄的黑色, 正上方飘浮着无论是白天还是黑夜都能看见的绿色光带。



    在上个世界第一次看见黄昏和绿色光带的组合时,毓秀只觉得诡异极了, 此时再看,突然发现有种别样的美感。



    也许那条绿色光带是这个世界里为数不多让毓秀和上个世界产生联系的东西。



    他看着那条绿色光带,心里莫名其妙产生了些许安全感。



    他指向绿色光带, 问塞斯“你注意到那个东西了吗”



    塞斯微微抬头,随即点了点头。



    毓秀说“还挺好看的, 是吧”



    塞斯继续点头。



    毓秀很想说, 无论塞斯在哪里, 只要他能看见那条绿色光带, 那就说明他在他附近, 他随时都会去找他。



    可犹豫过后还是把这些话咽回去了。



    塞斯没有江恩临的记忆,说这些话只会增加塞斯的好奇心,他也不打算在塞斯恢复记忆之前把上个世界的事说出来。



    没事, 巨人族和小人族的寿命都比人类长很多。



    等塞斯身上的诅咒消除之后,他还有非常足够的时间陪伴塞斯恢复记忆。



    退一步讲,哪怕塞斯一直这样也不要紧,他可以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地向塞斯灌输上个世界的点点滴滴。



    这个时候的毓秀完全忘了精灵说过的话找精灵巫师帮忙需要付出同等的代价。



    塞斯又走了几步,潺潺流水声一下子清晰起来。



    科马宁河面上洒满了落日的光辉,仿佛无数繁星落入河中,闪耀到了有些刺眼的地步。



    这一幕太美了。



    毓秀迎着夕阳飞过去,落在河边成堆的小石头上。



    这里的小石头经过河水常年洗涮,早已变得光滑不已,毓秀光着脚落在上面,一时没站稳,直挺挺地要往后摔去。



    就在这时,地面微微突然颤动起来。



    离河边还有一段距离且本来走得慢条斯理的塞斯竟然焦急地朝这边跑来,那架势像是恨不得直接飞到毓秀身旁。



    毓秀看呆了,但不忘扇动翅膀让自己飞起来。



    这样也就避免了摔倒的可能性。



    毓秀松口气。



    周围全是小石头,如果摔倒的话指不定要磕到哪里。



    已经跑到毓秀面前的塞斯见状,也呆住了,他似乎才想起这个小人族已经是个有翅膀的半精灵族,哪儿有那么容易摔倒



    两人对视半晌。



    毓秀后知后觉地想明白了刚才塞斯焦急的原因,他一个没忍住,扑哧一声笑出来。



    塞斯没动,沉默地看着毓秀。



    主要是塞斯只有一副骨架,没有肌肉和神经,毓秀不知道塞斯此时此刻会是什么表情。



    他只觉得塞斯这副模样呆呆的、傻傻的,又可可爱爱的。



    他捂着肚子哈哈直笑,笑得眼泪都要流出来了,随后想起什么,对塞斯招了招手“坐下来。”



    塞斯依然是那个有些洁癖的塞斯埃利奥特,但是在毓秀面前,他早已没了脾气,听话地席地而坐。



    毓秀很不好意思,喊塞斯坐下来不过是不想自己一厢情愿的主动罢了,他扑了扑翅膀,飞到塞斯面前,找准塞斯嘴巴的位置,小心翼翼地凑过去。



    谁知塞斯被他突如其来的动作吓了一跳,条件反射性地往后靠了靠。



    “”毓秀没亲着,很无语,抬眸看去,“你干什么呢”



    尽管面对的是一个头骨,可毓秀神奇地从塞斯刚才的动作中感受到了对方的惊慌失措。



    塞斯像个未经人事的纯情小伙子似的,不说话,也没有丝毫反应,就这样望着毓秀。



    毓秀很头疼。



    他差点忘了,这个世界的塞斯还真是个未经人事的纯情小伙子不,是老伙子。



    用那些仆人们的语气来说,就是噢老天,我们尊贵伟大的塞斯陛下居然是个活了三百岁的处男。



    毓秀颇为尴尬地咳嗽两声,想了想还是不甘心,准备再尝试一次。



    结果他刚要往前凑,塞斯倏地站起来,转身就往回走。



    毓秀脸都青了“塞斯,你去哪里”



    塞斯没说话也说不了话,他走得头也不回,走得那叫一个决绝。



    只留毓秀愣在原处,很快,他的脸由青转红,姗姗来迟的羞耻感爬满了他整张脸。



    他的脸颊和耳朵越来越烫,他心跳快得仿佛要炸开。



    该死的塞斯



    跑什么跑他又不会吃了他



    难道他看起来很像吃人的怪物吗就算他要吃人,他也是去找人类吧塞斯满身尽是骨头有什么好吃的



    毓秀郁闷极了,唯一有点安慰的是塞斯逃走前把包袱和野兔留下了。



    他背上包袱,接着拿起野兔去河边清洗,顺便剖掉了野兔的内脏。



    由于在这野外没有烹饪的条件,毓秀只能随便拾了些柴火,搭起火堆后便把三只野兔放在火上烤。



    好在梅准备齐全,各式各样的调料都用小罐子装上了一些,在烤好的野兔上抹了一层调料,顿时香味扑鼻而来。



    毓秀饿了三天,一口气吃完整只兔子,剩下两只用洗干净的叶片打包起来,并用麻绳绑紧,就算是接下来两三天的口粮了。



    如今刚立秋,炎热的天气才降了温,但食物的保存期依然没那么长,尤其是熟食,保存两三天已经是极致了。



    等毓秀忙完一切,天色彻底暗了下来。



    暗蓝的夜空中星光闪烁,犹如被打翻了的棋盘。



    毓秀来到这个世界有一段时间了,还是第一次看见满天繁星。



    也不知道是不是河边比较空旷的缘故,繁星离他非常近,好像只要伸手就能采摘到其中一颗。



    毓秀在火堆旁边坐了一会儿,见塞斯还没回来的意思,索性不再等他了,麻利地脱掉身上的衣服,折叠起来放在一块石头上。



    他飞到河边的小石头上,慢慢往河水里走。



    河水很凉,比摸上塞斯骨头时的触感凉多了,毓秀打了个哆嗦,咬牙继续往深处走。



    走到水面没过胸口的程度,他才停下来。



    他忍着凉意用最快的速度把身上洗干净,准备往回走时,冷不丁瞧见一颗从小树林上方冒出的头骨。



    那片小树林是他们白天经过的地方,里面的树将将够到塞斯脖子的高度,并且那片小树林离他很远。



    没想到塞斯跑得那么远



    而毓秀之所以能隐约看见那颗头,除了精灵族能夜视外,还托了满天繁星的福。



    也许塞斯还不知道自己暴露在了明亮的星光下,他就那么掩耳盗铃地露出一颗脑袋,明目张胆地盯着毓秀所在的方向。



    毓秀叹了口气。



    忽然,他又有些想笑。



    之前他怎么没看出来,塞斯还有这么傻乎乎的时候。



    可能不知情的人还以为他是个铁石心肠的坏人呢,故意把塞斯赶到那么远的地方去。



    他真是冤枉啊。



    哎



    毓秀用冷水拍了拍脸,收拾好心情后,便往回走。



    但是走到一半,他脑子里一下子冒出一个想法。



    另一边,塞斯也说不清自己为什么要跑这么远。



    他只记得他的思绪极为混乱,一时间仿佛有无数画面在他眼前浮现,有他经历过的,也有他没经历过的。



    他很慌乱,也很害怕,从未遇到过这种事的他甚至不知道该怎么处理。



    那一刻,他只想逃跑,到一个看不见毓秀也不被毓秀看见的地方,好好整理一下自己的思绪。



    可是当他冷静下来仔细回想的时候,那些他没经历过的画面又消失不见了,恍若从他眼前飞过的蝴蝶,他错过了伸手的机会,就再也看不见那些蝴蝶的影子了。



    于是他躲在夜色里,暗中窥视着毓秀。



    刚才那个小人族是要亲他吧



    对,就是要亲他。



    他活了三百年,想爬上他床的人数不胜数,却是第一次有人只是简单地想亲他一下。



    还是亲这副模样的他。



    塞斯想不明白,那个小人族亲得下去吗他并不觉得自己这副模样有多吸引人,更不觉得那个小人族是被自己这副模样吸引到了。



    可毫无疑问的是,现在的他开始后悔了。



    他不应该躲的。



    平心而论,他根本不想躲,若不是那些该死的画面刺激到了他,他才不会跑到这么远的地方来。



    该死。



    塞斯低下头,好不容易平复下内心的情绪,再朝毓秀所在的方向看去时,河面上已经没有了小人族的身影。



    塞斯猛地一愣,焦躁的情绪在瞬间扑向他,他四处寻找毓秀的身影。



    河里没有。



    岸上没有。



    到处都没有。



    秀呢



    秀去哪里了



    不过是转眼的功夫,秀就没了。



    塞斯无比懊恼,他想自己刚才就不该低头,如果他不低头的话,他就能注意到秀的行踪。



    然而现在说什么都晚了。



    塞斯疯狂地往回跑,他很想呼喊秀的名字,可他发不出一点声音。



    就在他急得快要疯掉时,他看见了在河面上不停挣扎的秀。



    作者有话要说  哎,这可能是我有史以来写过最素的一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