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玫瑰喋血
    路加握着断折的玫瑰。



    在他攀折下来之前,这丛玫瑰一直在废园中疯野生长,利刺根根竖立,未被剪除。



    指尖传来刺痛,忽然间狂风大作,他将玫瑰花护在怀中,闭上了眼。



    风停下时,路加睁开眼,看到了“神”。



    “神”微微俯身,银月似的长发垂落耳畔,另一些披散在肩背上。薄衫收紧于腰腹,勾勒出优美的弧线。



    平静、温雅,这是路加对他的第一印象。



    第一眼或许会把他误当做神祇,但很快他身上粗糙的衣料便让路加否认了之前的猜想这只是一个肖似神祇的凡人。



    地位卑贱或许。他谦恭的姿势属于仆从对主人的礼节。而贫穷更是无须怀疑的。



    路加饶有兴趣地观察他。



    纤长的银白睫毛几乎遮掩了男子的眼瞳,但还是泄露出些微翠色。观察久了,才知道那双眼睛并非像他的姿势那般谦卑恭顺他同样在淡淡审视路加。



    真正的仆人不会有这样的眼神。



    路加一笑,指间带血的玫瑰转动,本来要丢弃的玫瑰花,别在了银发男子的衣领间。



    银白被抹上了一缕艳俗的红。



    路加满意地欣赏自己的杰作。他将刺破的手指吮入口中,品尝到丝缕血腥味。



    “这样看起来顺眼多了。”路加舔弄着指腹,语声戏谑,“怎么样,喜欢吗”



    手指玉白,流连在玫瑰色的唇舌间。这样的场面极易让人误以为,他不是在问玫瑰花,而是在询问对方喜不喜欢他的嘴唇。



    然而直面他的男子唇边的微笑丝毫未变,礼貌而疏远。



    标准得如同经书上面对恶魔引诱的圣子。



    “感谢殿下的恩赐。”他俯下身,姿势优雅。



    “殿下”这是什么称呼。



    路加眼眸微眯。



    这或许是一场捉弄



    据他所知,君主立宪制国家的那几位殿下和他这个终年坐轮椅、时刻需要医学看护的残废没有半点关系。



    他只不过被叫来继承一位远房亲戚的遗产,顺便替那位过世者修缮一下那座破旧到随便一碰就会散架的祖“宅”



    路加眺向不远处那座残破的古老府邸。



    焕然崭新。



    他瞳孔剧烈收缩。



    为了看得更清晰,路加本能向前踏了一步。随即他意识到自己竟然不在坐轮椅,而是站立着的,惊讶之下,他双膝一软,向前摔倒。



    有人撑住了他的身体。



    从外人看来他似乎倒在了对方的怀中,实际上触碰到路加的只有一只手冰凉坚硬,牢牢握在他肩头,支撑起了他全身的重量。



    “请小心,殿下。”银发男子平和地提醒。



    路加低下头,努力平复心中的惊骇。



    “放开我。”他尝试用自己的腿站稳,随即无情地拍开了刚才帮助自己的手,“你可以走了。”



    他迫切需要独处与冷静思考。



    男子离开后,路加在人来人往的玫瑰园中独自站立。园丁抱着异国的花木小步走过,俯身向他致意,又像害怕什么似的匆匆离开。



    那一阵风之后,腐朽的府邸回到了千年前新建的一年。



    在这一年中,废园刚刚开辟,喷泉从神使石像号角中喷涌,奴隶与仆从身着地中海风格的宽松服饰,衣袍在风中微扬。



    而他的双腿奇迹般地完好如初,无需轮椅便可走到任何地方。



    “他任职多久了”路加问一直跟在自己身后的男仆。



    “一个月,殿下。”男仆说,“一个月前陛下将兰斯交给您,您命他栽培园中的玫瑰,今晨玫瑰刚刚盛开。”



    兰斯正式名就是兰斯洛特。



    听到这个名字,路加只觉不可思议。



    他踏着一级级石阶,走进府邸的主卧。这里的布局与现代他即将继承的老古董别无二致,包括暗道以及石缝间的青苔。



    他挥退了仆从,耳边安静下来。



    路加缓步走过壁炉,来到等身银镜前。火光跳跃,银镜中印出了少年模糊的倒影。



    略微卷曲的纯金半短发搭在额前,下面是灰紫色的眼睛,挺翘的鼻尖,以及锋利到仿佛能划伤他人的薄唇。



    脸色带着常年缺血的苍白,身形修长纤弱,还有锁骨上的红色小痣种种一切,都与路加本人的身体没有区别。



    当然,除了这双健康的腿。



    当丝绸长袍顺着腰身滑落的时候,路加想到了今晨读过的故事。



    看守府邸的负责人将他安置在藏书阁中等候,百无聊赖之下,他呛咳着从灰尘里找到一份古旧的羊皮卷轴。



    它讲述了一曲血与玫瑰的英雄史诗。



    主角是一名蒙冤而死的公爵之子,被迫在仇人之子手下做奴仆。他凭借光明神的眷顾,册封为神殿圣骑士,最后为父报仇,驱逐暴君,加冕为圣国万民的神王。



    路加之所以被这个故事吸引,是因为故事里那个“仇人之子”、被驱逐的“暴君”路加查理曼,恰好与他自己同名。



    显而易见,身为故事的“反派”,“路加”结局凄惨,被主角关进了高塔,高塔日夜有重兵看守,还布下了全大陆最严密的禁制唯有主角一人可以进出。



    羊皮卷对“路加”的结局没多做解释,似乎就这么孤独幽禁直至死亡。



    令人惋惜,不过与他无关。



    他现在的情况他似乎不是旁观者那么简单了。



    因为羊皮卷中的神王名为“兰斯洛特温士顿”,和路加刚才在玫瑰园遇到的银发美人“兰斯”同名。



    书中说过,神王少年时曾经在“路加”的玫瑰园里做过园丁,还有那些与原作描述一模一样的人物形象、建筑、植物、服饰



    啊,真是绝佳的巧合。



    路加扯了一下嘴角,在多次确认之后,他逐渐接受了这个事实。



    不是梦境、幻觉或是演戏,真实情况是,他穿越成了羊皮卷中同名同脸的反派。



    虽然现在的“反派”尚不成熟,做不了暴君,只是一个行事荒淫跋扈、并且深受国王偏爱的私生子。



    震惊、怀疑和慌乱不可避免,但另外一种狂热的喜悦盖过了所有其他情绪。



    路加注视着银镜中自己赤裸的腿。



    匀称修长,由于太过养尊处优缺乏锻炼,一看便知没什么力量。皮肤比羊奶凝结的薄皮还柔嫩,如果被粗布蹭过,还会留下粉红的痕迹。



    但它能站起来、走路,这就已经足够了。



    坐在轮椅上的十七年里,路加曾无数次向天神与魔鬼许愿,祈祷拥有一双健康的腿,为此他可以付出任何代价。



    现在愿望实现了。



    从前的生活似乎无可留恋,另一个世界的生活虽然同样没什么可期待的,却赐予了他一双腿。



    他满意于这份馈赠,无论来自于天神还是魔鬼。



    路加的视线反复流连在自己双腿上,他摆出不同的姿势,如同孩子得到了梦寐以求的玩具,新奇地研究着使用方法。



    直到卧室的门被突然打开。



    两名男仆押着兰斯闯入,从他们身后疾步走出一位五十岁左右、管家模样的老者,老者衣冠洁净齐整,发丝与胡须梳理得有条不紊。



    “殿下身体可还安好听闻晨后您见过此人之后站立不稳,疑似被下了巫术,我命人捉拿了刺客”



    话音戛然而止。



    展现在他们面前的,是浑身不着寸缕的小王子。



    这个时代的人们无论贵贱都喜穿连体长袍,又没有内衣。为了方便观察自己的腿,路加的衣袍早就堆在了脚边,苍白的胴体上只留下了琳琅珠宝制成的首饰。



    此时他光溜溜地站在等身银镜前简直像个十足的变态自恋狂。



    室内落针可闻。



    “”



    路加挑了挑眉。



    无法解释,不过也没必要解释。



    他一一扫过闯入者的脸,诧异、惊艳、贪婪、轻蔑以及兰斯脸上的平静。



    在众目睽睽之下,路加没有一丝拘束感。他袒露着身体转过身,随着他的动作,佩戴在他锁骨与前胸的红宝石项链随之轻摇,折射出血红的光泽。



    “刺客用玫瑰花刺吗”他嘲道,“不要大惊小怪了。滚出去,我要更衣。”



    由路加来扮演这个坏脾气小王子几乎不需费力,毕竟他本身就脾气不佳。



    男仆应声退下,老管家却没有动身“请让我来服侍您”



    “不必了。园丁留下来。”路加从容地弯腰捡拾衣袍,“是的,就是他兰斯。”



    被叫到名字,那双惯于掩藏心绪的绿眼睛微微一动,再次将目光投射在路加身上。



    “早晨那次见面太仓促了。”路加搭上衣袍,笑盈盈道,“我有话对你说,兰斯。”



    出于安全考量,管家贴心地缚起了兰斯的手脚,绑在床柱上,用的还是小王子钟爱的红绳。



    路加坐在高背椅中,玩味地观赏未来的神王。



    姿态温顺而不卑微,即便在这种情景下,兰斯仍像个殉道者而不是玩物。



    路加试图在他脸上寻找畏惧或是蔑视,都以失败告终。



    管家还准备了皮鞭考虑到小王子恶劣的声名,这位管家一定颇为了解他“惩罚”下人的手段,并乐于狼狈为奸。



    路加掂量着右手的皮鞭,拔出了左手的剑。



    剑刃脱离镶满华贵宝石的鞘,露出急于品尝鲜血的刃。



    路加满意于剑刃的锋利,这样的剑插进任何凡人的胸膛里,都会瞬间夺走对方的性命。



    从他确认自己穿书的那一刻,路加心里就一直盘旋着一个念头。



    只要杀了抢他王位的主角,他就能高枕无忧了,不是吗



    他脸上浮起艳丽的笑容,玩弄着手中的剑,走向兰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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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一本颜控妖王追着我开屏仙侠穿书求预收



    咸鱼霜绛年穿成了修无情道的炮灰病美人,他日日在仙府蹭吃蹭喝,过段时间就死遁跑路。



    某次装死在棺材里睡过了头,醒来后却发现自己被献给了大妖当祭品。



    据说大妖非美人不食。



    “大妖”趾高气昂地瞪着他。



    霜绛年低头俯视它。



    怎么是只秃毛鹌鹑



    极端颜控的孔雀妖被人修圈养起来拔秃了毛,他发誓要灭尽天下人修。



    某日天上掉了个臭人修,还叫他“秃毛鹌鹑”。



    奇耻大辱。



    留着不杀,等哪天长出尾翎闪瞎这人修的狗眼。



    谁料病秧子活不久,只有双修能救。



    日久,孔雀妖发现病秧子好像有亿点点好看。



    想开屏,没没毛可开。



    得了几次双修的好处,霜绛年才知道和他双修的秃鹌鹑是书里的主角,狂炫酷霸拽的孔雀大美人,日后见一个人修杀一个,尤爱杀无情道修士。



    在逃无情宗宗主霜绛年望了望处于少年期的小哭包主角。



    惹不起,溜了溜了。



    孔雀妖重回自由,却丢了道侣。



    成了妖王,道侣又不肯认他。



    他逃,他追,他们都插翅难飞。



    道侣没翅膀



    那更飞不了。



    后来霜绛年被孔雀妖一爪子按在地上,他以为自己会像原书里一样身死道陨。



    直到两颗烫乎乎的眼泪砸到了他脸上。



    孔雀妖抖开满尾华丽的羽翎,凶巴巴地哭了。



    “为什么跑是我的尾巴不够好看吗”



    霜绛年以为主角拿的是复仇升级剧本。



    没想到主角其实拿的是吃醋恋爱剧本。



    他只好天天看自家道侣炫耀长尾巴,听道侣酸溜溜地说:



    “我与城北孔雀孰美”



    只有在受面前才变成极致醋精奶狗的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