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
中发电[199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军委总政治部,各人民团体:
***年7月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根据我国当时的政治、经济形势发出《关于党政机关今年不安排休假的紧急通知》,这在当时情况下是非常必要的。两年来,我国形势有了很大变化,政治稳定,社会安定,经济也逐步好转。为此,党中央、国务院决定,从今年起,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应安排职工休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区、各部门在确保完成工作、生产任务,不另增人员编制和定员的前提下可以安排职工的年休假。
二、确定职工休假天数时,要根据工作任务和各类人员的资历、岗位等不同情况,有所区别,最多不得超过两周。休假时间要注意均衡安排,休假方式一般以就地休假为主,一律不准搞公费旅游,也不得以不休假为由向职工发放或变相发放钱物。
三、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职工休假的具体实施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各部门制定,并分别报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备案。
四、企业职工休假,由企业根据具体条件和实际情况,参照上述精神自行确定。
五、各地区、各部门可恢复离休干部健康休养制度,经费开支要严格控制在国家统一规定的标准之内。
六、各地区、各部门原自行拟定的休假办法和临时措施,凡与本通知规定相抵触的,立即停止执行,均按本通知规定办理。
七、军队的干部职工休假问题,按中央军委的规定执行。
一九九一年六月十五日
随着经济的发展,不管是国企还是私企,福利越来越来好,越来越多。保险、实物、股票期权、培训都属于福利,并且现在还增加了一种热门的福利──带薪休假。当企业里的员工工作一年以上,就有享受一定地休假权利,并且在这种休假期间,职工能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现在随着社会的发展,竞争性的增强,员工的压力越来越大。以前不管什么单位,除了国家的法定节假日之外,什么假期也没有。要是在外地工作的人,回老家探亲都只能选择在“五一”、“十一”,但是这个时期却是出行的高峰期,忙碌了一段长时间的人们为了散散心,放松一下,缓解自己的工作压力,都选择在这个时候出去做短暂的旅游,而这时侯选择出门或者探亲则会碰上这种出游高峰,不是买不到票就是人挤人,想探亲的心在这种人山人海的情况下也只能望而却步。
在这种情况下,为了建设和谐社会,带薪休假的出台是一种必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14号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已经2007年12月7日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总理温家宝
二○○七年十二月十四日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一条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