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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会对属下巧施恩
    惟用人极难,听言亦殊不易,全赖见多识广,熟思审处,方寸中有一定之权衡、

    原文意为:用人是最难的事情,听从言语也特别不容易,金靠见多识广,深思熟虑,果断处理,心目之中一定要有一个一定之规。解读

    曾国藩认为,要想使自己的手下心服口服地为自己卖命,就必须对自己的下属施与恩惠,使下属自觉地将自己与长官连为一体。让下属感到自己行为的选择既是对自己负责,更主要的是对长官负责。

    施恩的方法不同于施威的方法。长官对下属施威则主要是通过有过必罚、严厉督责等方式。使下属产生惧怕得罪的心理,使其行为选择在主要是对自己负责的基础上,间接对长官负责。而施威则做到“有过必罚,不论亲疏”即可。施恩要颇有讲究,施得巧妙,施得不露痕迹,才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否则,如果把一番盛情好意弄成了一盘盛气凌人的“嗟来之食”,反而会弄巧成拙。

    在曾国藩看来,施恩之法有以下几种:

    一是推功揽罪法,即是推功于下、归罪于己。功罪的归属,常常涉及利害关系,长官们推功于下、归罪于己,往往能使僚属避害获利。推功揽罪有时是同时表现在一人身上的。这种推功揽罪是一种罕见、难得的极端举动。也正因为如此,它具有撼动人心的感化作用效果。

    二是揽罪法。揽罪法以长官引咎自责为特征。揽罪法是通过自我反省的“反躬法”做出的,这就是传统儒学的“恕”道。结果,同样以曲折的方式激励了部下。而一旦从引咎自责进到引咎自罚,“过分”就更会带来意外的效果。

    三是不罚示恩法。中国古代有一种通行的施之于僚属的责罚力式——杖罚,也即打板子。各级长官都拥有对僚属的杖罚权。但精于治道、治术的长官们往往放弃这种法定的惩罚权,不依恃杖罚而求得治理。

    曾国藩之所以能被称为一个“贤人”,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他有着很强的用人能力。对于属下,他奖罚分明,严肃军纪,但是对属下叉很谦和,以情驭下,爱兵如子。曾国藩对待下属,除了施威之外,他还巧妙地对其施以恩惠,如果手下犯了错误,不该直接进行严厉的惩罚,而应找出其中原因,进行说服教育,让属下吸取教训,而惩罚只是一个引以为戒的警示而已,这样一个人才能成为好的领导者。因而,曾国藩手下的兵士们从内心里佩服他,拥戴他。学会对属下巧施恩惟用人极难,听言亦殊不易,全赖见多识广,熟思审处,方寸中有一定之权衡、

    原文意为:用人是最难的事情,听从言语也特别不容易,金靠见多识广,深思熟虑,果断处理,心目之中一定要有一个一定之规。解读

    曾国藩认为,要想使自己的手下心服口服地为自己卖命,就必须对自己的下属施与恩惠,使下属自觉地将自己与长官连为一体。让下属感到自己行为的选择既是对自己负责,更主要的是对长官负责。

    施恩的方法不同于施威的方法。长官对下属施威则主要是通过有过必罚、严厉督责等方式。使下属产生惧怕得罪的心理,使其行为选择在主要是对自己负责的基础上,间接对长官负责。而施威则做到“有过必罚,不论亲疏”即可。施恩要颇有讲究,施得巧妙,施得不露痕迹,才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否则,如果把一番盛情好意弄成了一盘盛气凌人的“嗟来之食”,反而会弄巧成拙。

    在曾国藩看来,施恩之法有以下几种:

    一是推功揽罪法,即是推功于下、归罪于己。功罪的归属,常常涉及利害关系,长官们推功于下、归罪于己,往往能使僚属避害获利。推功揽罪有时是同时表现在一人身上的。这种推功揽罪是一种罕见、难得的极端举动。也正因为如此,它具有撼动人心的感化作用效果。

    二是揽罪法。揽罪法以长官引咎自责为特征。揽罪法是通过自我反省的“反躬法”做出的,这就是传统儒学的“恕”道。结果,同样以曲折的方式激励了部下。而一旦从引咎自责进到引咎自罚,“过分”就更会带来意外的效果。

    三是不罚示恩法。中国古代有一种通行的施之于僚属的责罚力式——杖罚,也即打板子。各级长官都拥有对僚属的杖罚权。但精于治道、治术的长官们往往放弃这种法定的惩罚权,不依恃杖罚而求得治理。

    曾国藩之所以能被称为一个“贤人”,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他有着很强的用人能力。对于属下,他奖罚分明,严肃军纪,但是对属下叉很谦和,以情驭下,爱兵如子。曾国藩对待下属,除了施威之外,他还巧妙地对其施以恩惠,如果手下犯了错误,不该直接进行严厉的惩罚,而应找出其中原因,进行说服教育,让属下吸取教训,而惩罚只是一个引以为戒的警示而已,这样一个人才能成为好的领导者。因而,曾国藩手下的兵士们从内心里佩服他,拥戴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