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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81章 据理力争是习惯
    秘密谁都有,秘不秘密不在于是什么事,而在于面对的是什么人,李世民看一眼陈文手里的奏报,笑道:“还密报?这也没有外人,能有啥背人的事?你给我念。”

    念就念,陈文虽然文化不高,字还是认得的,他撕开封皮,抽出里面的纸,展开先清了清嗓子,然后就激情饱满地念了起来。

    奏报字数不多,事情也说得很清楚,按察使查出长芦县上县令李大辨受贿,李大辨知道自己受贿的事被发现了,于是就向沧州刺史席辩送礼。

    席辩真就接受了李大辨的贿赂,悄悄地把按察使的奏报给压了下来,按察使查出李大辨共给席辩送了细绢二百匹、软丝三十匹。

    陈文念完了奏报就低下头,一声不吭地作团缩状。

    李世民也不出声,就沉个脸,满脸都是怒气。萧瑀、房玄龄、魏征互相看了几眼,眼神也没交流出什么有用的信息来。

    李大辨没什么好说的,他就只是个正七品上的中县令而已,席辩是沧州刺史,属正四品,绝对的大官了。

    席辩出身于秦王府,是个很有才学的人,也曾立下不小的功勋,若不然也熬不到刺史这么高的位置。

    席辩的六女儿嫁给了长孙无忌的异母妹之子,三女儿嫁给了高士廉第四子高素高真行,真可谓是朝中有人好做官。

    “唉,贪人败类。”魏征一声轻叹打破了要命的安静,陈文撩眼皮看了魏征一眼,又赶紧地低下头。

    就这么一个小动作也没能逃过李世民的眼睛,李世民看着陈文直接问道:“你是有什么话要说吗?”

    “没有没有。”陈文哪能插嘴这种事,他有几分尴尬地扯出一脸假得不能再假的假笑:“很少听到郑国公骂人,有些意外而已。”

    “骂人?”李世民闻言微微一愣,继而大笑起来,那三个重臣也跟着轻轻浅浅地笑了几声,算是捧皇帝个场,一个人笑多没意思。

    萧瑀笑着对陈文说道:“郑国公没有骂人,贪人败类出自《诗·大雅·桑柔》,意思是贪婪的人当政,危及整个国家。”

    “陈文理解的也没错。”房玄龄笑着接过话茬:“席辩贪婪无度,的确是个败类。”

    “败类也曾是功臣,陛下能否看在往昔的情份上,就法外开恩,饶他一命吧。”

    魏征听说席辩贪财枉法也深深痛心,痛心之余又替他遗憾不已,因财丧命这是多么的糊涂?

    魏征总想留人一命,给个改过自新的机会,见皇帝没有说话,他又继续说道:“就收缴赃物、抄没家产、贬为庶民吧,也足够警慑贪腐之事了。”

    “你又来。”李世民冷哼一声,气呼呼地说道:“可还记得十一年前么?”

    李世民一句话说得魏征无话可说了,十一年前侍御史张玄素弹劾庆州乐蟠县令叱奴骘盗用官粮。

    李世民大怒,特令处斩。由于魏征的力谏,叱奴骘才免于死刑。

    李世民那时就说这种事如果不重判,恐怕起不到震慑的作用,奈何魏征说的确实有理,叱奴骘的确是罪不致死。

    大唐的律法里并没有贪污、贿赂这样的罪名,官吏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窃拿、骗取国家财产的行为被归入盗罪。

    盗罪分为六赃,第一条以威取财也就是抢劫罪,第二条潜形隐面取财也就是盗窃罪。这两条是针对所有人的,后面的四条则是专门针对官吏的。

    第三条受财枉法,即官吏受贿且违法处理公事。

    第四条受财不枉法,即官吏受贿但没有违法办事。

    第五条受所监临,专指不因公事而收受部下百姓钱财。

    第六条坐赃,泛指以上五者以外的一切非法所得。

    大唐律法对官吏收受贿赂这事,分两种情况区别对待,主要就是看受财之后有没有枉法。

    法律明文规定:诸监临主司受财而枉法者,一尺杖一百,一匹加一等,十五匹绞。

    唐朝的钱是用绢来计算的,当权者收受贿赂并且做了枉法的事,只要收了一尺绢就打一百棍,一匹绢还要加刑,十五匹绢就是死刑了。

    但如果只收了钱财,没有做枉法的事,那量刑就轻了许多,律法上写得清清楚楚,不枉法者,一尺杖九十,二匹加一等,三十匹加役流。

    没有枉法的,收一尺绢打九十棍,两匹绢才加刑,三十匹流放服劳役,没有死刑。

    叱奴骘盗用官粮属于受财不枉法,他只盗用了官粮,没有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席辩就不一样了,他不只是收了钱财,而且替李大辨打掩护,把按察史的奏章给压住没有向上报。

    这是妥妥的受财枉法,并且受贿金额巨大,十五匹绢就够死刑的了,他收了细绢二百匹、软丝三十匹,这最近转码严重,让我们更有动力,更新更快,麻烦你动动小手退出阅读模式。谢谢</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