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双击屏幕即可自动滚动
第七十七章 母亲(二十七)
    39、祸起邻居偷买房

    对于王淑祥一家人来说,1994年8月13日傍晚,是这件不幸事件的时间起始点。

    王淑祥的三女婿在穆轩原来的工作单位—国营石材厂的分立单位食品罐头厂工作。这天,他同以往一样下班回到家,但脸色很紧张。

    他把手里紧握的一份《买卖房屋契约书》拿给岳母看,并转告了现任厂长李力对他讲的话:“这是原厂长汪烩和申无限签的书面协议。是92年2月,还没到卖公房的时候,就将你家住了二十来年的房,一起卖给申无限了。是这几天给我这协议,我才知道。我新上任接手,这事他们怎么搞的我不清楚,无能为力。你跟你岳母说说,是给人家让让,还是找找上头的吧……”

    三女婿说他当时意外地说不出话来。

    穆晶赶紧走上前来,同母亲一起仔细察看那份凭空出现的《买卖房屋契约书》。只见上面用手写体写着:

    “甲方:禾县食品罐头厂乙方:申无限”

    “禾县食品罐头厂原有自管房陆间,坐落在城关三街北新片(原禾县石矿家属院)。门牌号为195、196号。195号由穆轩占用(该已于88年病故),其占地面积(房前面积)为10.35×14.30㎡,西墙随房走;196号由申无限占用,其占地面积(房前面积)为10.35×8.30㎡,院墙自建。”

    “上述陆间房屋(120㎡),甲方愿意卖给乙方申无限。现就有关事宜契约如下:”

    “一、该房已确权,坐北朝南,甲方一并卖给申无限个人名下,乙方负责确权后的过户工作。”

    “二、该房建筑材料质量低下,且年久失修,甲方愿意以每平方米90元卖给乙方,共折合人民币90×120=10800元,笔下交清。”

    “三、该房卖出后,其产权永归乙方所有,双方永不反悔。”

    “四、本契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禾县食品罐头厂(章)、法人代表(汪烩章)”

    “乙方:申无限(章)一九九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这份“契约书”,包括签名,都是由同一个人手书的,王淑祥当时就认出这是申无限本人的笔迹!当初穆轩作为副矿长,没少在家里阅读由厂办公室主任写的总结、汇报之类的东西,因此王淑祥对申无限的笔迹相当熟悉。

    自己和自己签订协议,有什么法律效力!退一步讲,就算是王淑祥看走了眼,它不是由申无限本人所写,那由别人代他签的名就更没有意义了!

    细看,“契约书”疑问重重:

    1、“该房已确权”:由谁来确的权,是什么时候,程序又是怎么走的,确权给谁了?对此,住房户竟然一概不知。

    2、申无限已于一九九一年就由食品罐头厂调出,他理应交出原有住房,凭什么还于一九九二年来购买原单位分给本厂职工的住房?

    3、《禾县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中规定:“公有住房出售全部优惠后,最低限价:砖混结构的单元套房每平方米售价不得低于140元,钢混结构的平房每平方米售价不得低于150元,砖木结构每平方米售价不得低于120元,1976年地震以前的旧房每平方米售价不得低于100元。”

    他们竟然把震后盖的房,按每平方米90元的价格廉价出售,这明显违背了国家政策!

    4、国家严格规定了房屋产权的有效期限,禾县食品罐头厂有什么权力把房屋产权永久卖出去?

    5、禾县住房制度改革政策一九九四年元月才出台,而食品罐头厂和申无限于一九九二年四月二十五日就签订了《买卖房屋契约书》,它根本没有任何的政策依据,这不是很明显的非法变卖国家资产、严重违背国家法律的行为吗?

    6、现任厂长李力明确说明,他不知道这事。那申无限的这种恶劣行径,和在光天化日之下的明抢有什么区别呢?

    王淑祥气得顿时说不出话来,眩晕着倒在床上。她耳朵嗡嗡作响,头涨得昏沉沉的。每遇上火就疼痛的牙床立马全肿了,张嘴都挺困难。胸口也闷得喘不上气来。

    她想立即去找领导反映情况,但时间已晚,人家早就下班了。

    穆晶怕母亲气病,小心翼翼地把饭做好端上来。可是直到没了热气,谁也没心思碰一下。

    天黑了,一家人的心也随着陷入黑暗之中。

    这一晚,全家人食之无味、彻夜难眠。

    瞪着眼睛望着窗外漆黑的夜,王淑祥不禁回忆起为自家住房而做过的努力。

    1967年9月中旬,王淑祥被安排到城关镇工作,才名正言顺地成为城里人,过起了上班出门、下班回家的日子。

    在西花园稳定下来之后,逐渐把注意力转移到女儿身上的王淑祥忽然觉出三个女儿齐刷刷地长大了,再与父母同居一室显然很不方便。

    她想到就能做到:在和穆轩商量后,马上把原来住着的一间西厢房买下,再趁隔壁三间正房出租时租下来,一家人搬过去住。后来,二门外腾出两间东厢房,她又买下,让穆玲、穆颖住进去。六间房屋,足够母亲、女儿和他们夫妻住了,就算将来哪个女儿结婚后不愿离家,都可以将就了。

    手中有房,心中不慌。免除了后顾之忧的王淑祥和穆轩似乎可以轻松地放心工作了。

    然而,天不遂人愿。一场唐山大地震把他们刚刚安排好的一切全部摧毁掉。

    六间房虽然无一倒塌,但是余震过后却发现哪一间都有了不同程度的裂缝。一向谨慎的穆轩不敢让家人住了。

    穆轩尽全力盖好了两大间半向阳房,使全家人能在地震浩劫之后过上相对温暖的生活。

    1977年,穆轩所在单位--禾县石材厂欲建18间连山房的家属院,但缺少木料。身为副厂长的穆轩和妻子商量:厂里定的政策是谁拆房谁安置,木料等于借用,等条件好时再建好房子还上。

    一贯相信组织的王淑祥痛快地答应了。

    他们一家搬出了西花园,住到了王淑祥所在单位分配给职工的住房里。任由石材厂给了禾县房产600元钱,丝毫没对个人进行补偿,就把三间正房、两间东厢房、一间西厢房、两大间半向阳房拆掉,把有用的东西拉到工地上盖职工家属院。

    对这种解单位燃眉之急的行动,当时的石材厂党支部书记刘过很感动,一再给予口头感谢,并表示一旦矿里条件好转,定会再建好房如数归还。

    盖家属院总归是好事。王淑祥一家盼望着快些盖好,早日搬入。

    他们一次次到现场察看,对每一次的进度都兴奋不已。他们亲眼看着房屋成形了,公共厕所建起来了,公用水管的水哗哗流出来了。

    到分配方案出台的时候了。七户人家里穆轩的职务最高,可以优先挑选。

    据厂里的人说,东面的两户最好,可以考虑从中选一套。

    穆轩一家人思来想去,东面的第一户紧连全院的厕所,位置不太好,于是选中了第二户。

    紧接着,当时的厂办公室主任申无限选定了东面的第一户。

    终于搬家了。

    王淑祥把当时的住房交还给单位,自己成为搬入家属院后的户主。

    一家人高高兴兴地搬进了石材厂家属院,穆轩还在自家窗前种了两颗杨树。虽然后面紧连小山包,虽然离城里比较远,但一户三间的面积也可以先住下了,何况还有厂方的承诺呢。

    各家陆续住进来了。由于是本厂职工,平时都比较熟悉,现在住到一起,大家都挺兴奋。互相串门,看看各自房间的布置,谈谈厂里情况以及家里的大事小情。在公用水管旁可以聊一阵儿,甚至上公共厕所也可以谈天说地。

    第一个来王淑祥家拜访的自然是申无限。他除了表示与穆副厂长做邻居非常高兴之外,还和大嫂近乎地说起了抗日战争时地下联络站的事,说他就是当年茶馆里的小学徒。他很佩服王淑祥从小就跟着八路军干革命。

    申无限从东头走到西头,满院子都可见到他的笑脸。不久,还是戴着这幅笑容,他把全院的公共厕所填埋上了,又在那块地基上盖起三间房,让他哥哥搬了进来。

    1978年,经矿里批准,家属院内的各家各户不得不自垒院墙,圈上个供自家用的小厕所。穆轩家在院内建了两间西厢房之后,也垒了小院墙。但就在他家垒墙的过程中,申无限的脸变得狰狞了。他找来打手,大打一通。

    昨天还以为又遇上好邻居的王淑祥一家沉闷了。他们无论如何也想不到满面笑容的申无限怎么就会大打出手。

    又过了一段时间,申无限家六间房的前面盖上了二层小楼,还垒起了套院,申无限的儿子一家住到那里。

    再后来,王淑祥家前面的空地,原本是公用水管所在地也被申无限圈起来,又建了一座二层楼矗立在那里。

    大院里的人们好耐性:公共厕所没了,自己想法解决吧;公用水管没了,自己花钱安吧。

    申无限这时的职务是石材厂的工会主席。

    已经离休在家的穆轩料想自己说话也不管事了,只好和大家一起忍耐着。

    申无限家的房越来越多,人越来越旺。

    王淑祥的女儿们都出嫁了,全家团聚只在公休日。

    穆轩生病住院了。

    穆轩去世了。

    王淑祥的女儿们尽量来多陪陪母亲。但她们总会发现一些异样的变化:这次来,进家门的路忽然变窄了:原来是申无限家的两栋两层小楼分别圈起了院墙,中间只留下一条狭窄的过道。下次来,两颗高大粗壮的杨树竟然被人剥了皮!不用说,这一定是隔壁干的。三个女儿要去问详细,王淑祥阻止了:“别问了,人家说了,那上面的知了太吵人了。”树死了,一次趁王淑祥不在家的时候,树干也被人锯下拉走了。

    忍着吧。奋斗了几十年的王淑祥实在想过安生日子了,她不愿因为一些琐事闹得街坊邻居不痛快。

    然而,申无限的伸展是无限的。随着他调入禾县城市建设开发办公室,便企图为自己谋取更多的私利,贪得无厌的他竟打起了侵占别人住房的鬼主意!

    想到此,一夜未曾合眼的王淑祥更加气堵咽喉。

    好不容易熬到天亮,王淑祥勉强起身,想去找石材厂的上级主管部门领导。无奈头晕目眩,耳朵发聋听不清声音,眼睛发花看不清东西。糜烂的牙床再也兜不住牙齿,稍一摇晃,竟然齐刷刷掉下四颗牙来!她实在无法出门,只好让穆玲和穆晶去替她反映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