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士制度是中国高层次人才建设中具有显著特色的人才制度,是人才制度设计中的塔尖。当前,对于院士制度中存在问题的讨论比较多,争议也日趋激烈。对于院士之争问题,我们理应从120年前的甲午大变局中吸取教训,让院士制度成为培养和聚集高层次人才的平台,为实现中国梦和强军梦发挥重要作用。
对于院士制度的优劣问题,赞同者举例院士中功绩显赫者,表扬院士制度对于造就科学大师、组织学术攻关上的重要贡献;反对者历数个别院士为产品代言走穴,花甲之年尚占位不退,针砭院士制度在助长学霸之风、加剧科研腐败上的种种弊端。还有在每两年一次的院士增选中的个别落选者,愤慨不已,甚至愤然发表永不再参加遴选的公开信。
在120年前的甲午大变局中,作为社会精英的人才群体被排挤于主流的决策层,导致大清帝国在技术创新与战略决策方面落后于日本。在又一个甲午年,院士制度的是与非,已经成为中国人才制度顶层设计中一个公众关注度极高的焦点。党的***后,中国梦为我们描绘了美好前景,但必须要有人才作支撑。院士制度是存还是废,是改还是并,事关中国人才发展战略甚至国家发展战略,绕不过,也躲不过,必须正视质疑,完善顶层制度设计,构建一个能够为大师成长铺路,为学术攻坚提速,为创新发展集智的人才平台。
无士则亡,有士则兴。从历史上看,“院士”虽然是舶来品,“士”在中国大地上却由来已久。西周宗法规定:只有嫡长子才能继承父亲的地位,剩下的只能当诸侯和公卿;诸侯和公卿的嫡长子能够继承父亲的地位,剩下的就只能当大夫;大夫的嫡长子才能继承父亲的地位,其他的只能当士。此时的“士”,是贵族中的草根,是平民阶层中的上层,是一个不能世袭的贵族阶层,但通过努力可以踏入仕途得到升迁,因此也成为春秋时期最活跃的阶层。战国时期,贵族与平民的界限被打破,“士”不再是一个阶层的概念,转化为另一个概念:凭借一技之长,为自己获取社会地位的人,如文士、高士、隐士、武士、侠士、勇士、死士等。再后来,随着科举制度的选拔吸纳,“士”渐渐成为“文士”的专称。
作为知识分子的“士”,历来受到推崇和重视。《汉书·食货志》对士的评语是:“学以居位曰士”。《后汉书·仲长统传》对士的评语是“以才智用者谓之士”。学者陈寅恪从历史中得出论断:“哪个民族把“士”给打倒了,这个民族就流氓化、卑鄙化了”。
据说,改革开放后有几句话很流行:无农不稳,无工不富,无商不活。冰心老人听说后则补充道:“无士则如何,无士则亡!”纵观历史,无士则亡,有士则兴。历史上,蒙古大军可以穿越长城,打过黄河,跨过长江。但是金戈铁马、挥鞭纵横的元朝还是没能长久立足中原大地,最后只能黯然退回草原。退回草原的黄金家族可以总结出无数条经验教训,但有一条是必须面对的:作为“士”的知识分子阶层的不配合、不融入,致使元朝的铁骑可以骑马打得下天下,却下马治不了天下。大清王朝在甲午战争中饱尝失败的苦果,原因有很多,但“士”群体在排挤中日趋边缘化是一个重要原因。
谋士,能谋善断;文士,修典治学;国士,扶大厦之将倾。历史一次次表明:无士则亡,有士则兴;得士者治天下,失士者失天下。
作为现代人才学概念舶来品的院士,此处的“院”是学术院墙,是学术象牙塔的围墙。院士制度是近代科学和工程技术产生和发展的历史产物。1660年,英国率先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科学院,紧随其后,法国、俄罗斯等国也相继建立了科学院。到18世纪下半叶,近代工程科学技术蓬勃发展起来,瑞典于1919年建立了世界上第一个工程院,之后,美国、英国、澳大利亚等也相继建立了工程院。
从世界范围内来讲,院士制度已经有近400年的历史。目前,几乎所有科技发达国家都相继设立了院士制度。虽然在名称上不尽相同,但有一点是相同的,即世界各国科学院、工程院都把推动国家的科学技术发展、促进经济社会进步作为建院宗旨。实践证明,院士制度的设立对其所在国家的经济、科学、技术、国防、社会等各方面的发展和进步作出了突出贡献。
“院士”一词来自英文“academician”,指“academy的成员”(amemberofanacademy),或“从事学术(或艺术)工作的人”。有研究表明,“academician”这个名词首次出现于18世纪末,由于任何一个学术团体都可以称自己为Academy,所以“academician”这个称呼本身并不特指有很高的地位,可以用来称呼任何一个地方性的或任何一个专业性的“Academy”成员。20世纪初,随着中西文化的交流,英文的“academician”翻译成为中文的“院士”,这个汉译将西方的“学院”(academy)与中国文化中的“士”巧妙地结合起来。
因此,院士是一个国家最高学术机构(团体)的正式成员,而这里的学术机构(团体)一般就是指国家级科学院。1660年,包括著名化学家玻意耳(RobertBoyle)、物理学家胡克(RobertHooke)、建筑大师和生物学家克里斯托夫·任(ChristopherWren)、著名学者威尔金斯(JohnWilkins)等在内的12位科学家发起成立了学术团体,1662年,英王查尔斯二世向它颁发了宪章(Charter),因此这个学术团体就成为了“皇家学会”,亦称“伦敦皇家学会”,全称为“增进自然知识的伦敦皇家学会”(TheRoyalSocietyofLondonforImprovingNaturalKnowledge)。
与英国皇家学会的成立过程相类似,法兰西皇家科学院(AcadémieRoyaledesSciences)的成立也是先由一部分科学家自发地组织起来,然后才得到政府的确认。法兰西皇家科学院成立于1666年,最初有21名正式成员,其中有著名哲学家、数学家、物理学家笛卡尔(ReneDescartes)、天文学家伽桑狄(PierreGassendi)、数学家及物理学家帕斯卡(BlaisePascal)等人。1699年,法国国王路易十四正式确认这个组织在法国王室的保护之下,将它命名为皇家科学院,院址设在卢浮宫的图书馆中。由于法兰西皇家科学院的研究受到政府的财政资助,所以它的科研成就也最高,影响也最大,是欧洲其他国家科学院的榜样。当时欧洲与法兰西皇家科学院齐名的科学院还有普鲁士科学院(PreussischeAkademiederWissenschaften,Berlin)和俄国彼得堡皇家科学院(AcadémieImperialdesSciencesdeSt.Petersbourg)。这两个科学院的建立都与著名数学家莱布尼茨有关。1863年,美国国家科学院建立。
院士制度在中国的设立,有其复杂的历史背景和深远的重大意义。1928年,国民政府建立了旧中国的国家级科学院,称为“中央研究院”。中央研究院成立后便开始酝酿借鉴国外经验推选院士,抗战时期召开的中央研究院第二届评议会第二次会议便酝酿推举院士,经第三次会议决定后开始积极筹备,在第四次会议上确立了150人的候选人名单,最终于1948年召开的第五次会议上选举产生了81名院士,全称为“中央研究院院士”,此举开创了中国科学研究体制实行院士制度的先河,标志着旧中国中央研究院国家级学院体制的最终形成。
从学科分布上看,1948年选举产生的81名院士涵盖了数理、生物、哲学、文学、历史等领域。81名院士分为数理、生物、人文三组,每组院士人数大致相等,其中数理组有陈省身、华罗庚、苏步青、吴大猷、吴有训、叶企孙、严济慈、李四光、竺可桢、侯德榜、茅以升等学术大师,生物组有贝时璋、童第周、胡先骕、戴芳澜、汤佩松、俞大绂等著名科学家,而人文组则更是群星璀璨,有胡适、陈寅恪、顾颉刚、赵元任、金岳霖、冯友兰、郭沫若、梁思成等一流学者。因此,中国的第一批院士可以说是一时之选,深孚众望。现在看来,当时中国的院士水准极高,人文组达到世界一流水平,数理组接近世界一流水平,而生物组与世界水平的距离也不是很远。
从产生机制上看,旧中国第一届院士的产生有两个特点。其一:院士选举公开透明。院士的评议和选举完全是在学术界圈内进行的,社会力量,尤其是政治力量的介入很少。比如,郭沫若和马寅初是著名的反蒋亲共学者,马寅初还曾坐过国民党政府的牢房,但这并没有影响他们当选为院士。据吴大猷记述,当时中央研究院院士的产生是这样进行的:民国三十五年由评议会筹办院士选举。先由各大学院校、专门学会、研究机构及学术界有资望人士,分科提名候选人,约四百余人,三十六年由中央研究院学术评议会审定候选人一百五十人。三十七年再由评议会选出院士八十一人。此次院士选举,原拟选出院士80至100名,但第一次投票仅选出60来名。一连投了五次票,才选出81名。其二:院士选举公平公正,注重兼容并蓄。主持选举的主要人物是傅斯年和胡适。傅斯年在给胡适的信中曾一再强调要把院士选举“竭力办得公正、像样”。傅斯年和胡适的许多好朋友尽管是院士候选人,但最后并没有当选为院士。编著有《卜辞中所见之殷历》、《殷历谱》等“里程碑式”著作、曾任芝加哥大学客座教授,并在耶鲁大学讲学的著名考古学家董作宾就曾给胡适写信,明确表示在考古学领域的院士人选中,他愿意由郭沫若代替自己,因为“沫若是院外人,以昭大公”。竺可桢在1949年5月30日的日记中则写道:“渠曾阅研究院院士录,见有郭沫若之名,知研究院之能兼收并蓄”。
中央研究院院士的选举之所以比较公平,可以说有两个主要原因。第一,中央研究院实际上是一个独立机构,院长由本院评议会选举产生,报请总统批准任命。因此,它不受制于其他政府部门。三十年代初,由蒋介石亲自主持的中央政治会议曾下令要中央研究院新建的物理、化学等所从上海迁往南京,但院长蔡元培就是抗命不从,结果不了了之。由此可见其独立性之强。第二,当时的学术界存在一批出类拔萃之辈,他们本身具有良好的学术和道德素养。学术界领袖的人格力量保证了良好的制度得以正常运行。
1949年,新中国成立之后,台湾与大陆隔海相望,中央研究院在大陆已经不复存在,它留下的空白由中国科学院代替。中国科学院的建立是由具有立法会性质的中国政治协商会议确定的,在《共同纲领》草案中,其第四十三条就是“设立科学院为国家最高的科学机关”。1949年9月,在由钱三强等人起草的《建立人民科学院草案》中,曾建议把这个科学院命名为“人民科学院”,以纠正中央研究院“为科学而科学”的偏向,强调“科学为人民服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1949年9月27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根据这项法律,“科学院”成为归属于政务院的政府部门。1949年10月19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任命郭沫若为中国科学院院长,陈伯达、李四光、陶孟和、竺可桢为科学院副院长。从强调“科学为人民服务”,到任命陈伯达为科学院第一副院长,中国科学院从一诞生就带有十分明显的政治色彩。另外,中国科学院的“政府部门”身份,为它的“官学”特色打下了深厚的基础。虽然从1954年起,全国人大决定中国科学院不再是国务院之下的政府部门,但它的具体工作仍旧归国务院领导。
从1954年6月起,中国科学院开始筹建学部,到1955年6月学部正式成立,前后经历了一年的时间。当时中国科学院设立四大学部,分别为数理及化学学部、生物学地学学部、技术科学学部,哲学社会科学学部。建立学部,其主要内容实际就是评定“学部委员”,而后者大致相当于中央研究院的院士。中国科学院第一批学部委员共有233名。
相比较而言,中国科学院第一届学部委员的产生与中央研究院第一届院士的产生有四个明显的不同点。第一,“学部委员”不是经过选举产生的,而是经过内部提名、内部评定、最后报请中共中央批准这么几道程序。因此,这是一个不公开并且由学术界以外的势力起决定作用的评选,实际应该称为“挑选”或“遴选”。第二,学部委员的产生,政治因素占有相当的份量。这不仅体现在哲学社会科学学部,在自然科学领域这个特点也非常明显。当时“学部委员”人选的标准主要有三条,即“在学术上的成就、在推动中国科学事业方面的作用和忠于人民的事业。实际上,当时学部委员的标准只有两条,一条是政治标准,其内容就是拥护社会主义,拥护共产党;第二条是学术标准。根据这个双重标准,尽管第一届学部委员的人数比第一届院士的人数增加了近两倍,但留在大陆的中央研究院18名人文组院士中,有8人没有成为中国科学院的学部委员,这些被淘汰的院士包括出版家和教育家张元济、历史学家顾颉刚、社会学家陈达等人。也就是说,人文组院士被淘汰了三分之一以上。在自然科学领域,中央研究院院士、被毛泽东称为”中国生物学界的老祖宗“的胡先骕,因为反对前苏联李森科的伪生物学而惨遭淘汰。他是238个报请中央批准的院士候选人中被砍掉的五个人之一。学部委员产生的第三个特点就是,大批政府官员成为学部委员。比如,在哲学社会科学部的61名委员中,就有周扬、胡乔木、吴晗、胡绳、陈伯达等中共高级官员。除了这些党政官员,其他政治倾向十分明显的半官半学人士构成了哲学社会科学学部的主体,如郭沫若,马寅初、钱俊瑞、吴玉章、于光远、艾思奇、范文澜、茅盾、许涤新、汤用彤、杨献珍、翦伯赞、薛暮桥等人。第四,中国科学院第一批学部委员的人数比中央研究院第一批院士的人数明显增加。中央研究院第一届院士共81人,其中有21人在1949年左右离开大陆,因此留在大陆的院士只有60人。到了1955年,第一届学部委员出炉,人数一下子达到了233人,比中央研究院的院士人数净增173人,其中”老院士“仅有46人。也就是说,第一届学部委员中,80%的人在七年前甚至没有被选为中央研究院的院士。
在1980年以前,中国科学院的学部委员人数除了在1957年增加了18人之外,再就没有增加过。1980年,国家恢复学部委员制度,有283人在这一年成为新的学部委员。由于中国科学院的哲学社会科学学部在1977年成为”中国社会科学院“,而后者不选举学部委员,所以这相当于在中国取消了文科院士。这样一来,学部委员新增加的283人全部是自然科学家。再加上前两届尚存的117名老学部委员(不包括哲学社会科学学部委员),在1980年,中国共有学部委员400名。
1990年11月,国务院决定从第二年起,每两年进行一次增选学部委员工作。次年,中国科学院选举出了210名学部委员,除去自然减员和其他原因减员,1991年中科院学部委员总数为528人。
1993年,是中国院士制度发生重大转变的关键一年:这年10月19日,国务院决定中国科学院学部委员改称中国科学院院士,同时宣布成立中国工程院。一个月后,中科院选举出59名院士,院士总人数为545人。1994年中国科学院第七次学部委员大会通过了《中国科学院院士章程》,规定每届增选不超过60名。
目前,中国科学院共有院士702名,设7个学部:数学物理学学部,化学部,生命科学和医学学部,地学部,信息技术科学部,技术科学部。中国工程院有院士714名,设9个学部:机械与运载工程学部,信息与电子工程学部,化工、治金与材料工程学部,能源与矿业工程学部,土木、水利与建筑工程学部,环境与轻纺工程学部,农业学部,医药卫生学部,工程管理学部。
回顾中国院士制度设立的过程,不难发现,院士制度是中国在人才断层、青黄不接的历史困境下做出的明智的历史选择,是基于现实,着眼世界的重大制度创新,是推行人才强国战略的重要举措。实践证明,院士代表着我国科学和工程技术界的最高学术水平,是我国高层次人才队伍中具有代表性的核心力量,是全国科技大军的领军人物,是国家发展的宝贵战略资源。院士制度的设立,进一步在人民群众中弘扬了崇尚科学的理念。长期以来,院士们作为全国科技人才队伍的重要领帅人物,崇尚科学,敬业奉献,呕心沥血,为国家发展作出了卓越的贡献。院士们发挥专业优势和特长积极建言献策,紧密围绕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迫切需要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跨部门、多学科的综合研究,积极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质量的咨询报告和政策建议。院士们把提携后辈、举贤荐能作为头等大事,为培养优秀的中青年创新型科技人才兢兢业业,呕心沥血,培养和带出了一个个优秀研究团队,极大地推动了学科人才建设。院士们高尚的理想追求、广阔的国际视野、敏锐的专业洞察力和强烈的团结协作精神,在建设创新型国家的伟大实践中树立了良好的楷模。
任何一项制度都不会是完美无缺的,院士制度也是如此,也需要不断改进和完善。目前,社会各界对院士制度的质疑主要有:对院士过度吹棒炒作,提高待遇,给予各种优惠;院士成为广大科技人员求名逐利、跻身上进的奋斗目标和发展捷径;单位或地方千方百计要为自己评出院士或聘得院士,大搞“院士工程”,进行各种公关活动;院士增选劳民伤财,引发各种腐败现象;院士忙于考察、颁奖、咨询、开会等社会活动,没有时间做研究工作;别有用心的人利用院士寻租谋利等。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是存在的,有负面作用,但根本的问题在于社会上和许多人的心目中已经偏离院士仅仅是一个学术荣誉这一基本定义,而把院士“异化”成为一种有利可图的“贵族身份”了,想从中谋得好处。
随着院士规模的不断扩张,中国的院士制度慢慢发生了变异,问题日渐显露,使院士不再仅仅是一种学术荣誉称号,逐渐偏离了其本身的意义,问题主要有:院士拥有一定的特殊权利,使院士俨然成为一种新的特权阶层,掌握了科研学术的话语权和主导权,有的成为压制学术创新的学霸;一些地方把院士人数当作一种重要的人才指标,想方设法引进院士,对院士的追棒使院士成了高于一般学术称号的一种最高职称;由于近年来中国学术失范问题严重,有极少数院士忙于应酬各种事务,挂名课题和指导学生太多,与院士有关的学术丑闻时有所现;有的企业为谋求经济利益,利用邀请院士出席评审会议等机会,别有用心地利用院士进行产品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院士评选异化为多数高校、院所和一些省市的“政绩工程”;院士增选中的“官本位”,使院士增选工作争议不断,成为广泛关注的话题。
针对院士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关于院士制度利与弊的急论不断。有的学者认为,院士们利用跨学科、跨部门、高水平的优势,在国家科技事业发展中的领军作用,对国家重大问题的咨询建议作用,培养、吸引、凝聚人才的作用和加强国际交流引进新思路的作用,都是不容否认和不能替代的。有的学者认为,两年增选一次的制度使院士数量过多,甚至有的候选人把别人的成果当成自己的,结果当选为院士,只进不退的现状使“院士”成了“铁饭碗”。有的学者认为,世界上各主要国家大都有类似院士的头衔,也大都实行终身制。但是,与其他国家相比,中国的院士制度的确有自己的特色,而正是这些特色造成了院士制度的弊端,主要有:院士权力过大;院士标准有所降低,院士的平均专业水平和道德素质逐步下降;刑不上院士,当上院士就多了一顶保护伞,就有了肆无忌惮从事学术腐败的豁免权。有的学者认为,院士应是一种荣誉,是对当选者学术成就的一种肯定,绝不应该把“院士”与待遇相应的资源和诸多好处挂钩,而目前我国对院士的管理采用的是一套行政体制,为院士定级别,并享受相应的级别待遇,从行政上给院士加了一些东西,一些光环,是院士制度目前存在的最大问题。
院士制度中的问题与争议,引发了关于院士制度存与废的争论也日趋激烈。有的学者认为,有了专利制度和版权制度,院士制度已成为多余。有的学者认为,在已经制定、实施了专利和版权制度的条件下,再设立院士制度,对于科技创新而言不仅是多余的,而且是有害的;与奖励制度相比,院士制度的终身制背离了优胜劣汰原则,减弱了推动创新的竞争制度;中国的传统因素使院士制度助长了学术腐败,中国社会长期处在封建等级制度的禁锢之下,“官本位”及排座次的思想仍然在各领域存在,对学术领域也不例外,社会各领域的人瞄着院士巨大的权力和利益,使学术腐败大面积滋生。有的学者认为,从国际经验上看,世界上发达的国家乃至不少发展中国家,都实行院士制度,并在推动国家科技发展、加强国际学术交流中起到了良好作用。把许多问题归咎于院士制度,是不够客观的。目前确实有些院士的社会活动比较多,影响研究工作,院士们也以此为苦,但绝大多数院士都在科技一线上奋力拼搏,做出卓越贡献,取得出色成果。不仅较年轻的院士在领队向科技难关冲锋陷阵,许多耄耋之年的资深院士们也仍在忘命工作,有的甚至倒在工作岗位上,因此,少数人对院士的指责,甚至把两院诋毁为“养老院”,不仅背离事实,也有些“残酷”。
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院士制度,有利于凝聚我国科技界的精英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出主意、攻难关,有利于组织创新团队承担国家重大科研项目,有利于激励广大科技工作者为国家富强、民族振兴贡献智慧才干。院士制度在我国才实行几十年,需要根据形势的发展,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继续完善,使之更好地发挥作用。因此,亟需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围绕院士制度中关注的热点和焦点问题,优化顶层设计,推进政策创新,加快改革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院士制度。
焦点一:如何改进院士增选制度。院士增选是确保院士队伍质量的关键环节。针对以往院士增选工作反映出的问题,需要进一步改进完善院士增选制度:一是延长增选时间。将增选时间适当延长,由目前的两年增选一次延长至三年或五年增选一次。二是降低增选年龄。将院士候选对象的年龄控制在60岁乃至55岁以下。三是严格公示制度。对候选对象材料除涉密的外,通过适当方式扩大公示范围,延长公示时间,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四是实行学术道德核查。对所有的候选对象都要由学术道德委员会进行严格的学术道德核查,对涉及学术道德问题的实行一票否决。五是拓宽院士申报渠道。为确保把国际一流乃至顶级的科学家延揽入院士队伍,在组织推荐和院士举荐的基础上,增加个人申报方式。六是扩展院士增选范围。将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纳入院士增选范围,增选部分哲学社会科学学科的院士。
焦点二:如何完善院士退休制度。在目前已建立的资深院士制度基础上,进一步推开院士退休制度:一是明确院士退休时间。院士达到工作最高年龄后,一般应及时办理退休手续。二是根据需要办理保留。对工作确实需要保留的院士,经审批,可以适当延长退休时间,延长最多不超过65岁,达到延长年龄仍需保留的,可以审批暂缓退休。延长或暂缓退休期间不能适应工作需要的,可及时办理退休。三是积极发挥退休院士作用。对办理退休的院士,可以采取返聘等方式继续发挥院士学术专长和作用。
焦点三:如何优化院士咨询制度。为充分发挥院士的咨询评议作用,确保院士学术活动的健康有序,应进一步优化院士咨询制度:一是规范院士学术兼职。针对部分院士学术兼职过多过滥的问题,实行院士学术兼职审批备案制度,并通过适当方式予以公示。二是严格院士咨询程序。院士参与学术咨询、人才评鉴等活动,均要报两院审批备案,在咨询活动结束时由承办单位填写意见卡。三是适时组织院士咨询活动。对涉及重大科研课题、关系国家发展的重大问题、国家重大规划项目等进行咨询评议时,由两院协调有关部门为院士开展咨询评议活动提供帮助,建立咨询评议的绿色通道,确保咨询评议的独立自主,排除不必要的干扰。
焦点四:如何规范院士福利待遇。为保障院士正常的工作和生活,应进一步规范院士福利待遇:一是提高院士岗位津贴。根据所在地区生活水平发放地区补贴。二是提高院士医疗待遇。院士的医疗关系列入国家保健体系,可以根据需要随时选择医院就诊就医,并由卫生部门定期组织健康检查。三是为院士配备工作助手。为便于院士开展科研学术活动,为院士配备工作助手或学术秘书。四是建立网格化的院士服务中心。依托各地人事部门,建立网格化的院士服务中心,负责接待安排院士的学术活动和休假疗养。
焦点五:是否建立院士淘汰制度。为确保院士队伍的质量和水平,应建立院士退出机制,实行淘汰制度:一是实行学术道德监控。对涉及学术道德问题并经调查核实的院士,应及时取消院士称号。二是实行任期考评制度。对当选的院士,按五年一个学术任期进行任期考评,对当选后无任何学术进展考评为不称职的院士,由院士大会通过取消院士称号。
(2014年7月摘发于《神剑》杂志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