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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7章 徐孙之争
    徐树铮太跋扈了,和他共事也实在是太难,就连张国淦这样能够忍让的人,也无法和他相处。张国淦于民国五年八月一日坚决辞去总统府秘书长的职务,由丁佛言继任。



    丁佛言( 1878—1931),原名世峄,字桐生、息斋、芙缘,号迈钝,别号黄人、松游庵主、还仓室主,黄县宋家疃人。近代着名书法家、古文字学家、社会活动家。



    他自幼聪颖好学,酷爱书艺,十九岁为县庠生员、补廪生。戊戌变法失败后,他痛心疾首,趋向革新。自剪辫子,动员妻子放足,遭父训斥。负气出走,一九零四年就读于济南全省师范学堂(今山东省师范学校)。一九零五年八月官费东渡日本,当年十一月入东京法政大学速成科学习,为第四期学生,与沈钧儒同学。一九零七年五月学成归国。后执教于山东法政学堂。



    一九零八年积极参与了同盟会领导的山东保矿会,反对德国侵占山东矿区。一九零九年(宣统元年)当选山东省咨议局议员,开始从政。



    武昌起义爆发,同盟会山东支部主盟人徐镜心等草拟山东独立大纲七条,要求山东响应共和,脱离清廷,宣布独立,丁佛言积极参与。



    时年十一月七日省城同盟会员等革命党人与绅商学各界人士集会,宣布取消省咨议局,成立山东全省各界联合会,作为全省立法和监督行政的最高机关,推举夏莲居为会长,丁佛言为秘书长。



    中华民国成立,南京临时参议院迁北京后,他当选为北京临时参议院议员,为庶政委员会委员。正式国会成立后,又被推举为第一届国会参议院议员。丁佛言全程参与了《天坛宪草》的起草工作。进步党成立,被选为党务部长。后脱离进步党,成立民宪党。主编《中华杂志》。



    以笔名“善哉”撰文针砭时政,反对**,为袁世凯所忌恨,被誉为为新闻界三杰之一(另两名为黄远生和刘少少),他的文章有较大影响的是《民国一年来之政党》、《民国国是论》。



    丁佛言本是个强硬之人,霸气纵横,笔锋锐利,又素喜打抱不平,早就看不惯黎元洪这个总统被人欺。鉴于张国淦的教训,对徐树铮采取寸步不步的态度,一上任便提出府院办事手续草案。



    建议:“大总统得出席阁议发表意见,但不得参加表决;大总统对国务自由行使其职权。如用人不同意,得拒绝盖印。阁员应随时向总统面商要政,国务会议前须将议事日程陈报,会议后须将议事纪录呈阅。”



    黎元洪和总统府自丁佛言入幕后,声势一振。一直忍气吞声的总统府人员,如哈汉章、金永炎、黎澍、蒋作宾等,也强硬了起来,都群起而呼应丁佛言。



    段祺瑞本来因黎元洪时不时的过问一些事就烦得要死,怎能受得了这一套。便撂起了挑子,请假不视事。



    后经徐世昌等说和,段祺瑞才稍稍做出让步,于八月廿六日手谕徐树铮:“本院呈请大总统核阅文件,应责成该秘书长躬自递呈,用印后赍回,无论风雨黑夜,不得假手他人,以昭慎重而免差异。”



    同时有文呈报黎元洪:“逐日文件,均由树铮躬递。该员伉直自爱,不屑妄语,其于面对时,凡有声明为祺瑞之言者,祺瑞概负全责。”



    对有关府院权限问题,亦议定折衷办法如下:



    (一)国务会议议事日程先期呈阅,事后送呈议事纪录;



    (二)国务会议散会后,推国务员一人入府报告议决事项;



    (三)每星期五,国务员齐集总统府会商政务。举行聚餐;



    (四)总统对国务会议议决案如有认为不合者,得命总理及主管阁员说明其理由,如仍认为不合,得交复议一次;



    (五)未经国务会议议决之命令,总统得拒绝盖印。



    府院职权因此明确划分,这样一来,总统府和国务院的矛盾,得到了一定的缓解。



    徐树铮不只和总统府秘书长对立,在国务会议中也引起了极大的麻烦。在第一次阁议中,内务总长孙洪伊就和徐树铮吵了起来。这便是我们前边提到过的“阁潮”,



    照法理讲,国务院秘书长只能列席内阁会议,并无发言权。那次阁议中,讨论到广东李烈钧和龙济光的纠纷,徐树铮主张电令闽、粤、湘、赣四省会剿李烈钧。孙洪伊主张去电和解,其他阁员皆赞成孙的主张,不过为了段的面子,没有制止小徐发言。



    徐树铮竟于阁议后,将会剿李烈钧的电报拍发,待四省复电国务院,阁员们才知其事。孙洪伊遂在阁议席上指责小徐,小徐也反唇相讥,两人几乎拍桌吵闹。后因段祺瑞袒护小徐并主动承担责任,阁员们顾及段的面子,才未过于追究。



    总统和国务院职权划分后,国务院大权几乎全集中于徐树铮之手。不止孙洪伊不满,其他阁员也不满意。不久发生了任命郭宗熙为吉林省长和查办福建省长胡瑞森案,遂使内阁的火.药气氛接近爆炸。



    这两案都是徐树铮擅行决定,得段同意办理,既未经阁议审查,又没有主管内务总长副署,徐即以国务院名义径行咨复国会。



    孙洪伊认为小徐眼中完全没有内务总长,段也不尊重自己,乃当面质问段祺瑞:凡与各省民政长及有关的问题,内务总长是否无权过问?院秘书长是否有权擅自处理?



    孙洪伊(1870—1936),直隶天津(今天津市)人,字伯兰。曾入袁世凯幕。清宣统三年(1911)任直隶谘议局议员。辛亥革命后与汤化龙等在上海组织民主党,参加进步党,为首领之一。一九一三年被选为众议院议员、宪法起草候补委员。曾公开发表言论,反对袁世凯图谋帝制。



    一九一六年任教育总长,旋改任内务总长,不久辞职。同年在上海组织“宪法商榷会”。一九一七年参加护法运动,任军政.府内务部部长,次年去职。一九二零年任广东政.府顾问。直皖战争后,旧国会恢复,被称为“小孙系”首领。历任教育总长、内务总长等职。参加了护法运动,反对段祺瑞。一九二零年在广州任军政.府顾问。一九三六年三月二十八日病逝于上海。



    段祺瑞无言回答,只能说一句:“树铮荒唐。”



    吩咐把胡瑞森一案的咨文追回,可是国会已经印发了出去,无法追回,孙洪伊乃于八月三十日愤而辞职。



    段祺瑞一面派许世英致意慰留,一面调整内阁办事程序五点。



    (一)凡答复议会之质问书,须由主管部起草。



    (二)颁布命令须由国务员副署。



    (三)院令须经国务会议通过。



    (四)阁议通过者,秘书不得擅改。



    (五)各项法令非经总理及主管部总长副署,不得发出。



    黎元洪闻知此事后,于十月一日召见孙洪伊,当面予以恳留。



    不久,孙洪伊为整顿内务部,裁汰了一些员司,被汰人员祝书元等二十八人借口不合文官任免休职条件,控拆于平政院。



    平政院决定受理,限孙五日内提出答复。



    平政院是民国时期审理行政诉讼和官吏违法行为的法院。一九一四年公布平政院编制令(共29条)后设置。



    编制令规定平政院审理行政官吏的违法不正行为,就行政诉讼及纠弹事件行使审判权。设院长一人,评事十五人。院内设三个庭,各由评事五人组成,其中一人为庭长。平政院内又设肃政厅,置都肃政史一人,肃政史十六人,纠弹违法的行政官吏,平政院的裁决是最终裁决。



    孙洪伊认为平政院是袁世凯所设,其本身地位有问题,因而置之不理。



    十月七日平政院认为内务部非法,任免令一律取消,由院呈请大总统下令执行。孙洪伊则力斥平政院非法设立,不在民元《约法》内。双方争执甚为激烈,孙认为这是徐树铮幕后策划出来的。



    孙洪伊和总统府秘书长丁佛言同为国会中的韬园系,这一系在国会中颇有力量,所以孙洪伊亦有恃无恐,与丁佛言联合对抗小徐。



    十月十八日,徐树铮忽然手持“孙洪伊着即免职”的命令请黎盖印,黎为之骇然,坚决不肯盖印。



    此后,徐一连到公府催促四次,最后一次公然很不礼貌地说:“总统不盖印,就只能不准伯兰(孙)出席国务会议”!



    黎元洪听了后火了,大喝一声:“你说的是一句什么话!”



    徐冷冷地回答说:“这是总理说的。”



    这次政潮的影响很大。国会议员王玉树等提出对政.府的质问案,认为要罢免一个总长,应该由国会提出弹劾,而不能准许国务总理独断独行。



    孙洪伊本人则认为“国务员对总统应负联带责任,内阁可以总辞,不能单独免一个阁员的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