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古代有一个非常奇怪的现象,就是商人的地位非常低,不管是隋唐还是明清,商人的地位甚至连普通的百姓都不如。但凡是个封建社会,大都是“重农轻商”,要不然怎么会出现“士农工商”的四民定位呢?商人地位低下,这也是有原因的。在古代,农业主要还是依靠手工播种,自然是要消耗大量的人力,农民成为国家的重中之重,这一点无可厚非。对待农民,封建王朝大都是通过征收各种苛捐杂税,从中获得大量且稳定的收入,作为国家资产。可是对于商贩来说,国家并没有一个非常有效的收税标准和方式,毕竟商贩的流动性非常大,所以各个王朝“重农轻商”就变得非常普遍了。
但是,宋朝却是个例外。我们都知道,宋朝的经济非常发达,每年都要给辽国,后来的金国、蒙古岁币,也就是白花花的银子,动辄就是几十万、几百万,这种情况同样发生在唐朝和清朝。唐朝末年,同样要给回纥数十万的岁币,双方也开展了所谓的“贸易”,可是这个贸易实际上就是变相勒索。根据史料记载,回纥和唐朝的交易按照一匹劣等马换50匹绢,这中间足足有50倍的差价。为了不再让回纥来犯,唐朝只好被迫高价买下这些没用的劣等马,结果唐朝搬空了府库。清朝末年更为夸张,直接是给外国几十亿白银、割地赔款,直接将大清王朝拖垮。
反观宋朝,经过长达百年给外族岁币,宋朝却没有因此而耗尽国库,这让我们不得不说到宋朝的经济制度问题。宋朝是中国古代唯一一个“重农不抑商”的朝代,农业、手工业、商业贸易多元发展,钱就跟长了翅膀一样,纷纷飞进宋朝的口袋之中。其实宋朝的版图很小,南宋更小,可是却牢牢占据了江南水乡,而被掠夺走的土地都是在北方。南方气候宜人,更适合农作物的生长,这也为发展农业提供了最基本的条件。
由于耕地数量有限,就必须做到寸土寸金,把每一块土地都合理利用,这才是上上之选,所以很多新形式的农田就应运而生。
比如梯田。范成大在《骖鸾录》中记载说:“岭阪上皆禾田,层层而上至顶,名梯田。”南方有很多山区,这些山区原本都不适合作为耕地,但是经过梯田改造,这里变成了水稻的成长地。
比如淤田。这种利用河水冲刷形成的淤泥形式的田地由来已久,据《史记》中记载:“泾水一斛,其泥数斗。且粪且溉,长我禾黍。”沈括在《梦溪笔谈》中同样记载了这种田地,并且记载了在熙宁变法(即王安石变法)中推行淤田法的概况。
比如架田。在沼泽中用木桩作架,挑选菰根等水草与泥土掺和,摊铺在架上,种植稻谷,叫架田,亦称葑田。这样种植的作物漂浮在水面,随水高下,不致淹没。宋朝时,江南、淮东和两广就有这种架田。《中国通史》中记载:
江南大湖中有茭、蒲等,年久,根从土中冲出,浮于水面,厚数尺,可延长几十丈,在上面施种,即可生长,称为“葑田”。后来,农民进一步作木排,在上面铺泥,种植庄稼,称为“架田”。
通过这些对耕地的改造,宋朝的耕地面积急剧增加,在公元996年丈量土地的时候,宋朝的耕地面积为31252万余顷,在20多年之后,耕地面积翻了一倍。最简单的道理,耕地面积一多,收成就多,钱就越多。要说人的能耐都是被现实逼出来的,宋朝就是一个活生生的例子。
除了在耕地面积上宋朝人绞尽脑汁之外,农业技术也跟着大幅度的提高,比如合理利用肥料。宋朝的陈旉在自己的著作《农书》中记载了各种各样的肥料制作方法,据统计,宋朝的肥料就已经出现了人粪尿、畜禽粪、饼肥、火粪、焦土肥、混肥、沤肥、石灰等近十种。
他在书中提出了自己的观点说,任何种类的土壤都可改良,而且各有其适当的方法,只要措施正确都能成功;对待不同性质的土壤要施适合它的肥料并加以观察,就像治病一样,对症下药。只要采取施肥等措施,就可使土壤更加精熟肥美,地力常新。经过肥料的配合,宋朝时期不仅农业产量得到了大幅度的提高,就连土地也变得肥沃起来。
除了重视农业,宋朝还非常重视农作物。宋朝的版图比较小,广大的南方地区也不是所有的地方都适合发展农业,于是就有了农作物的出现。
最普遍的农作物当属养蚕。养蚕的历史非常悠久,夏代以前中国就出现了养蚕业,宋朝则是将养蚕这项技术更加完善。在宋朝还有一项不能不提的手工业,它和养蚕有着密切的关系,那就是纺织业。
中国古代王朝中重视农业、手工业发展的并不奇怪,因为每一代统治者都这样做,但是重视商业的发展,这只能够在宋朝看到。
曾经有些人戏言说,宋朝不敢不重视商业,这主要是宋朝军事力量薄弱造成的,每年要给外族几十万的岁币,要是再封锁了商业发展,估计宋朝撑不了100年就得完蛋。对于这样的言论,笔者持保留意见,但是我仍然要承认,宋朝发展商业,其中肯定有这样的因素存在。
在宋朝,从皇帝到平民,对商人都很尊重,这种尊重不仅仅是社会地位上的肯定,同样还会给予商人政策上的优惠以及立法保护商人的财产。既然政策上都能够给予优惠,百姓们心中自然会接受商人这个社会角色。光是这样还不够,在封建社会之中,商人没有权利进入庙堂,秦朝的吕不韦就算是进入了庙堂,但最终也没有得到同僚的认可,这也是古代商人的悲哀之处。可是在宋朝,尤其是南宋时期,“国家开贡举之门,广搜罗之路”,允许商贾中的“奇才异行”者应举,以至于“工商之子,亦登仕进之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