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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雪芹对雍正“戮弟”时间的定位(1)
    众所周知的是:曹雪芹在他所著的《石头记》中,被着重描写的第一主人公贾宝玉,大体上就是曹雪芹自己的生活写照。但文艺作品毕竟不是历史,贾宝玉自然并不等于曹雪芹。

    曹雪芹既然把他自己写进他的《石头记》,为什么不给他的替身——贾宝玉一个十分完美的形象,而在第五回,却让他做了一件“不肖”之事呢?难道说,曹雪芹是有意地描述他和一位皇家格格的爱情故事吗?这当然是令人难以想像的事。

    曹雪芹在描写秦可卿这一重要的人物时,插入这一“不肖”事件,绝非只是单纯为了描写“卿与玉”之间的那种“**”恋情,而应该是有其深刻的政治目的的。我认为他做出如此安排,不惜以损伤自己形象的“痛楚”笔法,写入“不肖”之文,是为了深沉地隐写一件极其重要的政治问题而才这样做的。

    《石头记》中有一句“脂评”:“秦可卿淫丧天香楼,作者用史笔也。”既是历史,除了在“秦可卿药方”中,隐写上雍正“戮弟”的情景,曹雪芹必然也要隐写上雍正“戮弟”的时间。于是,我以为:“秦可卿药方”,记述了雍正“戮弟”的具体情节,秦可卿和贾宝玉“不肖”时,贾宝玉(也即曹雪芹)的年龄,就标定了雍正“戮弟”的具体时间。

    曹雪芹在《石头记》(甲戌本)第八回末写到秦可卿出身的那一段文字里,脂砚斋所加的一条批语提到:

    出名秦氏,究竟不知系出何氏,……又知作者是欲天下人共来哭此情(秦)字。曹雪芹在“秦可卿问题”上如此大为“动情”,其实是在为“秦家”被祸而大鸣不平。“秦家”既是皇室贵族(参见本书其他有关篇章),而且是在当时能够让“天下人”为他家的被祸而“共哭”,那么,他们的被祸,在满清王朝的历史上,自然会是给后人留下些十分明显的痕迹的。

    在满清康、雍、乾王朝,皇室内部发生的让“天下共哭”的重大历史事件,在民间流传甚广的,唯一的就是雍正皇帝“残害”了他的几个弟弟,尔后才稳坐皇帝宝座的这一事件。

    被雍正“残害”的几个弟弟具体的时间和情况是怎样的呢?我们不妨看一看1999年由民族出版社出版王慧敏所著的《雍正自白》一书的“附录二”《康熙皇子表》的有关资料:

    (以下康熙各皇子均无被祸之事,故略)

    从上列表中,我们可以看到,被雍正囚禁或被除宗籍的仅有康熙的第三、第八、第九、第十、第十四,这五个康熙皇子。这几个皇子,除了第三子是因为在第十三子的葬仪上,表现欠妥而获罪外,其余四人的获罪,均和与雍正争夺皇位有关。而雍正朝的皇位之争所引发的“大惨剧”,正是在当时以致后世多年来唯一的让世人“触目惊心”的大事件。从而可以肯定那“让天下人共来哭此情(秦)字”的“秦可卿问题”是和这一个大事件密切相关的了。

    对此,我们应当先弄清楚《石头记》中所记述的故事和贾宝玉的年龄的关系。并从而弄清楚这时的曹雪芹的相关年龄。

    从《石头记》中可以看到:曹雪芹的《石头记》所记述的故事,所反映出的贾宝玉的年龄段,主要在贾宝玉的幼年时期,而且主要是他七八岁以至十二三岁这一年龄段的情节。

    在《石头记》第二回,“冷子兴演说荣国府”中,借用冷子兴的话,说到贾宝玉,原文是:

    “……如今长了七八岁……”

    这一句是《石头记》中说到的贾宝玉的最小的一个年龄。

    但到了《石头记》第五回,贾宝玉既然和秦可卿发生了“不肖”之事,那么贾宝玉的年龄,按照一般男子“性初熟”时期的年龄,他至少已经达到“十一二”岁。

    再到《石头记》的第二十五回,王熙凤和贾宝玉中魔时,一僧一道来到贾府。其原文是:

    那和尚接了过来,擎在掌上,长叹一声道:“青埂峰一别,

    展眼已过十三载矣!……”

    这时的贾宝玉应是十三岁。

    因为秦可卿的“病”是在《石头记》的第十回,而秦可卿的“死”是在第十三回,都在第五回和第二十五回之间。那么,这时的贾宝玉,自然仍应是十二三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