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史料补注乌尔古岱,姓纳喇氏,祖父名万,自称“万汗”,明称其为王台,是海西女真四部之一的哈达贝勒,曾称雄塞外,建州、乌拉、辉发、叶赫都在其管辖之下,被明帝封为左都督、右柱国、龙虎将军,后因年老昏庸,国政败坏,诸部尽叛,于万历十年1582忧愤病故。其子蒙格布禄在兄长扈尔干死后,继为哈达国王,于万历二十七年被建州汗努尔哈赤吞并,不久被斩,努尔哈赤以女莽古济格格嫁与乌尔古岱,予以抚养。
乌尔古岱为岳父尽力效劳,披挂甲胄,驰骋疆场,对金国的扩展立下了功劳,天命六年1621三月二十一日打下辽阳后,鞍山、海州等七十余城“官民俱削发降”,但镇江民拒不剃头,杀了前往劝降的官员。五月初五日,努尔哈赤遣“女婿乌尔古岱副将、抚顺李永芳副将”,领兵一千,前往查看,劝令归顺。乌尔古岱二人去后,杀拒降者,迫使镇江汉民剃发降顺,俘获拒降之子,带回一千。
汗命以尼堪300赏给督堂、总兵官以下,至游击职官员,以600俘获赐与出征兵士。天命七年正月,乌尔古岱带其子额色德里参加了攻夺广宁的战争,额色德里在杏山附近坠马而死。努尔哈赤听到外孙去世消息后,悲哀痛哭,命费扬古贝勒和岳托贝勒带领数百旗兵,护送遗尸回辽阳。
乌尔古岱还担负调查军情处理汉民事务的责任。天命六年九月初六日,汤站堡守堡向上禀告“驻守军士扰害界内已降之国人,俘获万人,杀人之多,血染草地。”哈赤“命督堂阿敦、副将乌尔古岱率五十人前往视察,若实为我界内之国人,悉令撤回”。
因为乌尔古岱是汗的大福晋富察氏所生莽古济格格之夫,尊称额驸,又曾经是海西女真哈达部之长,来归之后,为金国效劳立功,因而备受汗岳父的宠爱,很早就当上了副将,天命七年又升任督堂和总兵官。在七年六月初七日改革官制明确职责时,努尔哈赤下谕说委任总兵官达尔汉虾、总兵官巴笃礼、督堂乌尔古岱额驸、 总兵官索海、副将阿泰、游击雅护、参将叶古德、参将康喀赖、游击南济兰、游击武善、备御瑚里、备御托克推、备御博博图、备御星嘉、备御魏和得、备御郎格等十六人,审断国人各种罪行。
审断案子,一向是金国要事,努尔哈赤十分注重,亲自掌握。乌尔古岱能被授与审案之权,确实被汗重用。在这 16位审案人中,有4位总兵官、1位副将、3位游击、2位参将、6位备御。很明显,参将、游击和备御是作具体工作的,实权归四位总兵官掌握,乌尔古岱不仅名列第三,仅次于达尔汉虾和巴笃礼总兵官之后,这本身已足以体现其地位之高和权力之大。而且,达尔汉虾已开始失宠,六年十一月革了督堂职,从一等总兵官降为三等总兵官,还被禁止“参议政事”,七年六月十一日,就在此次委任审案之后的第五天,又因过再降为副将,巴笃礼也因同案降为参将,四个总兵官只剩下两位,乌尔古岱名列第一,他还是督堂,索海虽是总兵官,但既不是督堂,又系费英东之子,是乌尔古岱的晚辈,自然听乌尔古岱的话。可见,此时乌尔古岱已是具体掌握审案大权的最高官将。
乌尔古岱还做过第一督堂。进入辽沈以后,努尔哈赤任用亲信官将为“督堂”,
具体处理军政财经诸事。到天命七年六月,先后任督堂的有达尔汉虾、阿敦、阿巴泰、何和礼,汤古岱和乌尔古岱。最初是达尔汉虾名列第一,阿敦第二,天命六年九月阿敦被革职,十一月达尔汉虾革去督堂,不久,乌尔古岱取代达尔汉虾和阿敦,成为具体理国治政的首席督堂了。
天命八年二月初七日,努尔哈赤对官制又作了重要改革,八旗设督堂八人,称“八大臣”。满文老档朝卷四十五载初七,任命八旗督堂八员,每旗审事官各二员,蒙古审事官人员,尼堪审事官八员,监视诸贝勒挂在脖子上之箴言者各四员。任命诸大臣之名字督堂等级者是乌尔古岱、阿布泰舅、扬古利、多弼叔、 卓里克图叔、叶赫之苏巴海、阿什达尔汉、贝托辉。
在这八位督堂中,乌尔古岱、扬古利、阿布泰舅是总兵官,卓里克图叔是副将,苏巴海、阿什达尔汉是参将,多弼叔、贝托辉是游击,明显,三位总兵官的督堂是主持大政的。乌尔古岱不仅是总兵官,又是汗之亲女的额驸,还是名列第一的督堂,可见其地位之高、权势之大。
但是,乐极生悲,盛极而衰,4个月以后,这位曾经使人望而生畏的第一督堂乌尔占岱额驸,居然险些被处死,差一点人头落地,权势顿失,成为入辽以后轰动金国的第四大案。
天命八年1623六月,两名汉官向大贝勒代善告发乌尔古岱收受贿银。复州的王炳备御上告说先前,曾交哈兴望赤马1匹、银50两,“馈送王督堂”。
去年十二月,为筹督堂年礼,交汉人罗山沙银100两,令其购买蟒缎、珍珠。今年四月,又支银130两。十二月二十一日,交罗山沙纯金10 两、上等妆缎1匹,由我亲率从人霍世勒送去。五月初三日,我王备御于我的上房、北屋,交给罗山沙银350两,并告诉罗说“沈阳、甜水站无官,尔以此银送王督堂,询之彼处可否赏给我”吴善送佟额驸马1匹、蟒缎衣服1件。赵山奎说佟镇国银80两,送李代成金2两、银瓢1个、粗布20匹、细布2匹、棉花2包、黄马1匹,送毕志赛金10两、银瓢1个,送佟都司骡1头,送朱永成花马1匹。
永宁监备御李殿魁向大贝勒代善上告说天命七年八月十九日,“督堂取我李殿魁之金二十两,王游击知之”。十月初九日,“督堂乌尔古岱以狐肫皮袄一件,给银十两,由王游击取去。十二日,塔尔虎取青马八匹、驴一头、白马一匹,送督堂。十二月十五日,王游击取狼皮肫子一件,送与督堂。王游击带去铁匠一人,
名马二,皮匠二人,名张九、李配,留在督堂处”。
此案交众审事官及诸贝勒审判。乌尔古岱回答说“所谓黄金,前李殿魁曾拿黄金十两,言系爱塔送来。送来后,我想,爱塔与我有仇,恐乃欲加诬告而诱惑之,遂出金以示四贝勒。四贝勒曰诚是爱塔所送,又有何益不如暂留此金,以待事发。此事德格类阿哥、济尔哈朗阿哥、岳托阿哥皆知,原金仍在。至于其他十两之金,则不知也。”李殿魁说“一日之内,先送十两,后送十两,皆受之。
塔尔虎知之。”塔尔虎回答说先送之10两,“叔父受之”,后送之10两,“叔父未曾受之”。乌尔古岱又说我未曾受狐肫皮袄,“此袄系由岳托阿哥给价取去”。
“仅此而已,其他一概不知”。问塔尔虎。塔尔虎供称“马系给价受之。狼皮肫子确曾送来,然嗣后又令拿回。”李殿魁说“皮肫子即在尔家。”遂往观之,果有皮肫子。“经如此审讯,俱实”。
众审事官断决说当阿敦阿哥被判罪时,尔乌尔古岱故充忠良,跪在汗的面前,令众大臣皆跪于后。尔曰“不惩杀此奸逆,乌尔古岱今后何以治国以示尔之忠心,然尔所报答汗者,实乃内藏祸心,外以巧言而取信也。尔乌尔古岱之罪,与额尔德尼巴克什之罪无异,以治彼之法治尔可也。至于四贝勒、德格类阿哥、济尔哈朗阿哥、岳托阿哥,尔等皆知前额尔德尼东珠之事,其他贝勒为何不知后来此金之事,又系尔四贝勒知之,其他贝勒不知。故拟参劾诸贝勒之罪,请汗审断,并拟乌尔古岱死罪。告于汗。”汗曰我曾令乌尔古岱招认之,为汉人财物之故,能将尔何如虽经再三训诫,彼均未招认。今此案皆已属实无误。
然为汉人财物之故,即应治乌尔古岱以死罪乎著免此议,停审乌尔古岱,革其督堂之职,授予牛录备御之职至于汉人所馈送之物,皆令其缴纳之。此案即如此了结之。汉人馈送乌尔古岱之金银,皆由四贝勒偿还。
这个案件的出现及其审理和裁决,都不得不使人感到质疑。首先,为什么复州复御王炳、永宁监备御李殿魁要告状须知,乌尔古岱是英明汗爱如心肝之皇女的丈夫,尊称额驸,贵为第一督堂和总兵官,还曾是海西女真四部之一的哈达部国主,哈达部归并入女真国、后金国之后,许多原哈达部的人员当上了备御、游击、参将和副将,乃至还有任至总兵官者,对其故主不能说没有一点点的怀念和尊敬之情,对于这样后台粗、权势大的金国第一的高级将官,小小的汉人备御,怎能有此熊心豹胆,敢在太岁头上动土,对其控告难道他俩不怕告不准,被对方打击报复而且,王炳、李殿魁的“告状”,事实上也是告自己,告自己是如何想方设法孝敬督堂,献送贡物,博其欢心,企图升官晋职。他二人怎能不知道这样做的危险下场金国汗多次训谕降金汉官,要他们尽革前明陋习,不要馈赠上官礼物科索民财,违者将被严惩。这次王炳、李殿魁讲了行贿之事,王炳还交代了希望得到沈阳、甜水站的官职,这样做是违法的,是要被汗惩处的,他俩怎会明知有险,偏要告状,自找麻烦,自投罗网呢这两个人如此行动,到底是为了什么有无“能人”、“贵人”在后主使策划其次,此案的审理,也很奇怪。
首告人王炳、李殿魁坚持是送了贿银贿物,被告乌尔古岱却全部否认,力言并无其事,且举出四位贝勒作为证人。可是,众审事官绝不相信乌尔古岱的辩解,竟硬性断定受贿是实。这个结论,证据不足,难以成立,但偏偏就成了定论。
再次,此案的结局,也不平常。众审事官将这不可靠的结论,当作铁证如山的定论,并据此延伸,把收取汉官银物数量不多的一般贪污,比拟为阿敦之败政乱国十 恶不赦的大罪,要将乌尔古岱定成额尔德尼一样的“奸臣”,同样惩治,判处乌尔古岱死刑。努尔哈赤觉得定的太重,不能因为乌尔古岱收受汉官财物而将其斩杀,改为免死,革督堂职,从总兵官降为备御。但是,汉人送与乌尔古岱的金银,由四贝勒偿还。为什么众审事官要无限上纲,将乌尔古岱与额尔德尼相提并论,定为大奸,严酷斩杀为什么哈赤只讲乌尔古岱不应接收汉人财物,只字不提审事官加在督堂身上的大罪而免死,从轻发落看来,努尔哈赤也很可能知道这是怪案,内中蹊跷,耐人寻味,众审事官是醉翁之意不在酒,因而,努尔哈赤不重惩乌尔古岱,而严厉训斥四贝勒皇太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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