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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曾祖母的终生遗憾
    第七节曾祖母的终生遗憾

    纵观曾祖母的一生,也有许多不称心的事。首先是中年丧子(1929年大儿子孟宪成投井自杀)白发人送黑发人,之后是三儿子(1937年孟宪奎参加29军宋哲元部队)从军抗日后渺无音讯,几年后是小女儿嫁给了东北人远离身边,1942年丈夫孟昭信病逝,大家庭解体,日本投降后二儿媳赵氏与孟宪增离婚,抛下两个未成年的孙子(孟庆余13岁、孟庆雨8岁)无娘照料,有些针线活还需当奶奶的料理。不过她心里最惦记的还是三儿子孟宪奎和小女儿孟宪春(1925——2003),而且这也是她老人家的终生遗憾。

    我们小哥俩去曾祖母屋里玩耍时,见她老人家经常摆弄两个相片镜框,镜框里各有一张六寸大的黑白照片。一张是身穿国民党尉官军服戴大盖帽的年轻小伙,那就是我们的三爷爷孟宪奎。另一张是穿着裘皮大衣留着披肩长发的年轻少妇,那就是曾祖母的小女儿孟宪春,也是我们的老姑奶奶。这两张照片可能伴随曾祖母放进棺材里了,曾祖母过世后,再没见到过。

    关于孟宪奎的情况,前边介绍过,他是1920年出生的,**岁开始上学读书,他是比较好学的,学习成绩很好。他在蓟县城里念完小学,因那时蓟县还没有中学,1935年又去北京读中学。1937年七七事变后,全国掀起抗日热潮,他在北京投笔从戎,参加了宋哲元的29军。在1939年河北、山东一带发大水时,家里还是为孟宪奎收养了一个山东逃荒灾民的十多岁的女儿当童养媳,准备抗战结束后再与孟宪奎完婚。后来孟宪奎随29军转战湖南(或在重庆)时,给家里寄来了那张戎装照片和书信,告诉家里自己已经在外面结婚了,娶的妻子是湖南人。于是,我曾祖母就把这个童养媳当做女儿来收养。

    可是自从孟宪奎从湖南或者重庆给家里寄来那封信和照片以后,直到1945年日本投降,就再也没有书信和消息了,一直到全国解放后也渺无音讯。当时家里人认为很大可能是在抗战中阵亡了,很小的可能是跟着蒋介石跑到台湾去了。

    从我曾祖母的心愿来看,她当然希望孟宪奎还活在世上,既使逃到台湾也比在抗战中阵亡了要好。可是,在当时的政治气候下,大家都因为这不是光彩的事,家里大人还嘱咐我们不要对外人说我家有个当国民党兵的三爷,免得给我们贫农家庭抹黑。所以,比我们哥俩小的兄弟姐妹妹及下一代人,知道这个情况的就不多了。而且在西南隅村里,知道我们孟家还有个孟宪奎的人也不多,因为从他1935年去北京读书后就很少回家,参军抗日后一直未回蓟县。在日伪时期当“国军家属”的也要小心翼翼,工产当掌政后“国军家属”更觉得脸上无光,所以村里知道他当“国军”的人当然更少了。现在看来,孟宪奎应该是在抗日战争中牺牲了,不然的话,在日本投降后或者国民党军队占领蓟县时,怎么也要给家里来封信啊。改革开放后,许多台湾老兵回乡寻找亲人,孟宪奎如果活着到了台湾,他或者他的后人也应该与蓟县的老家联系啊。再有就是孟宪春的大儿子,从小跟着大伯家生活,1948年跟随伯母去了台湾,1980年以后,其伯母两次回大陆探亲,与孟宪春团聚(其子因在台湾当公务员,不能来大陆探母)。假如孟宪奎在台湾的话,外甥与舅舅之间也应该有联系啊。可是至今也无一点讯息,更说明孟宪奎早已阵亡了。

    关于孟宪春的情况,我曾祖母是比较清楚的。孟宪春与我父亲同岁,也是1925年生人,那年代十四岁以后就达到结婚的年龄。在她达到婚龄时正是日伪时期,关于姑娘择婿标准方面,当时在城里流行的顺口溜是:“丫头丫头你快长,长大以后嫁“队长”,夏季到了穿旗袍,冬天来了穿大氅(裘皮大衣),脚下登着高跟鞋,走起路来咔咔响。随着爷们(丈夫)住营房(军队家属院),一进门口三道岗,不用下地干累活,吃喝玩乐把福享。”当时所说的队长,就是伪军的大队长(营级)中队长(连级)和小队长(排级)。这些人算军官,工资较高点可以供养家属,部队营房里有家属宿舍。而当兵的工资较低,光靠那点薪饷是不能养家糊口的,部队也不给当兵的安排家属宿舍。所以,那时城里的人家就希望把女儿嫁给军官,可以不用本人劳动,只要看家带孩子就可以穿绸裹缎擦胭抹粉,打扮的漂漂亮亮。如果嫁个普通老百姓,做农家媳妇不但要做家务,还要干农活,风吹日晒满脸灰尘,哪里顾得化妆,大多未老先衰。

    就是在这种社会风气下,孟宪春在十六岁(1940年)时,嫁给了辽宁省锦县天桥乡白马石村的赵运强。当时赵运强在日伪政权的警防队当兵,是开汽车的,不是队长。但是他哥哥是警防队的团长,依仗职权给兄弟娶媳妇,安排住房等。所以孟宪春虽不是名正言顺的“官太太”,可生活待遇比那些“队长太太”也不低。后来警防队从蓟县调到密云县去了,到密云县后该部队改称治安军,孟宪春作为随军家属也随着部队走了。后来赵运强的哥哥又当了治安军的师长了,赵运强也被提升为军官了,孟宪春才成为真的军官家属。他们的大儿子过继给了他哥哥,因他嫂子开始多年不生育。

    日本投降后,赵运强所在的治安军被国民党接收改为国军,后来他哥哥又升为军长了,但是他还是个小排长。三大战役后,国民党收缩兵力,向南撤退。孟宪春这类的小军官家属被遣散回家,她就带着三个孩子们回到辽宁省锦县的老家去了。这时长江以北已经是解放区,她和孩子就在老家白马石村务农了。在回辽宁省锦县的途中,她曾经带着孩子来蓟县探亲,看望自己的老母亲。从随军去密云县以后,她为看望老娘只回来这一次。

    赵运强及哥哥所在的部队后来在海南岛驻防,他哥哥是军长,嫂子和孩子(因嫂子多年不生育,赵运强有三四个儿子,就把大儿子过继给兄嫂当养子)已被提前撤退安置在台湾。解放军攻打海南岛时,赵云强所在的国民党军队投降了。

    投诚不等于起义,起义部队改编后的士兵就成为解放军的战士,军官还保留与原职级相当的“官位”,不过多为副职了。集体投降的国民党部队中,士兵愿意当解放军的可以继续当兵,军官不保留原来的“官位”。愿意为工产当工作的,适当安排,不愿工作的(当时部队军官和政府公务员都没有工资,无法养家)可以自谋职业,家属在台湾的高级将领,留国内工作或者去国外自由选择。不过,“集体投降”与“起义”的部队一样,政治上都受“既往不咎”的优待,连级以上的军官,不再按照“战犯”或者“历史饭歌名”的罪名追究法律责任。(注)

    赵云强所在部队集体投降后,大部分连级以下的小军官和战士被改编成解放军。赵运强的哥哥因妻小都在台湾,就要求去了香港,准备回台湾与妻子孩子团聚。但是国民党政府对这些国军的“叛将”毫不客气,一直拒绝接收他们到台湾落户谋生。这样赵运强的哥哥嫂子就被分割在台湾与香港两地,虽然可以以探亲名义互相来往,而且后来他们自己也生育了女儿,但是从户籍上,一家人始终未能团聚。

    相比之下,赵运强就幸运多了,他被改编成解放军后,又参加了抗美援朝,停战以后部队回国,大裁军时转业回锦县安排了工作,妻子儿女在农村务农,他在县里上班,生活倒也不错。只是解放初期交通不便,而且赵云强作为单职工家庭也不甚富裕,孟宪春在农村家里带着三个儿子,也很劳累,因此,也无力回蓟县的娘家看望母亲。在我曾祖母过世时,虽然托人写信把噩耗告诉了孟宪春,可是等她接到信件时早就过了出殡的日期,所以她也未来奔丧。曾祖母从病重到临终时也未能见到自己的小女儿,这也成了她老人家的终生遗憾。

    1980年改革开放后,赵运强的嫂子从台湾绕道日本回家探亲,受到锦县领导的热情接待。后来还让赵运强当上了县政协委员。1985年孟宪春回蓟县探亲,终于见到了分别三十多年的姐姐及侄子、侄女等人。1986年,我和姑姑孟淑珍也曾去锦县白马石村赵运强家看望他们。遗憾的是,因为赵运强和孟宪春的大儿子(过继给兄嫂当养子)在台湾是公务员,台湾当局禁止他回大陆探亲。当时海峡两岸还没有实行“三通”,赵运强老两口也难以去台湾看望自己的儿子。孟宪春晚年患了癌症,于1993年(69虚岁)病故。所以,老两口最终也没有能与在台湾的大儿子见上一面。

    1985年孟宪春回蓟县探亲时,也曾想到父母的坟前祭拜一下,可是当听说因修建三八水库需要迁坟,而自己的哥哥和侄子们怕麻烦而无人操办,致使孟家祖坟消失后,也只好带着遗憾回辽宁锦县了。

    注:1952年至1955年的“镇压反歌名”和“肃清反歌名”运动中,对国民党统治时期的党、政、军、警、宪、特人员,提出了定罪标准,严格区别了反歌名罪和一般政治历史问题的界限。对国民党军、政、警、宪人员中的骨干分子和反动党团骨干分子及特务分子,定“历史反歌名分子”,一般的国民党军、政、警、宪人员和一般的反动党团员及特务组织所雇用的勤杂事务人员,定“政治历史问题”。

    国民党军、政、警、宪人员中的骨干分子,是指1946年解放战争开始以后,国民党军队连长、警察巡官、宪兵尉级以上的人员,相当于连长的还乡团中的骨干,县政府科长、乡长、县参议长以上有罪恶和有民愤的分子;

    反动党团骨干分子是指1946年解放战争开始以后任国民党区分部委员、三青团区队长——包括副职——以上和相当于该级的其他反动党派如青年党、民社党、阎锡山的同志会等有罪恶和有民愤的分子。至于解放战争以前的反动党团骨干分子包括汪伪国民党在内,如有严重的罪恶和民愤,也应该以反动党团骨干论;

    特务间谍是指解放前参加国民党特务组织、汪伪特务组织或帝国主义间谍组织的分子;解放后参加特务间谍组织或受特务间谍机关指使潜伏、派遣的分子;或者在特务间谍组织收买下积极进行特务间谍活动的分子。

    对于起义部队和地区以及国民党将领率部集体投降的部队中的上述人员,按政策规定不论犯有多大历史罪恶,也是既往不咎的。历次政治运动中,有的地方出现了肃反“扩大化”,对起义和集体投降部队中的上述人员,错定为“历史反歌名”,后来也得到了纠正和“平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