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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孑民先生与我(3)
    在参加的最初几次部务会议中,由于陈先生对各项议案不甚熟知其经过者,辄先征询我的意见。我因对部务大都熟悉,间有不甚了然者,必先调查档案,或向主管单位详询经过,于是多能对陈先生提供适当的意见,所以会议进行尚属顺利。后来却发生一项有关政治的问题。查那时候的国会议员被选资格中包括有中央学会会员一项特殊资格。由于原规定颇为含糊,致有相当于专门学校的许多杂牌学校毕业生纷纷比附要求;从宽从严,应由教育部决定。在讨论此一问题的部务会议中,除社会教育司夏司长曾佑无意见外,其他参事三人(原额四人中有一人外‘调)与普通专门两司司长意见一致,却与陈兼总长的主张相左。陈先生不肯屈服于多数之幕僚,而五位高级幕僚一致反对总长,致酿成僵持之局。那时候我国的公务员服务法虽还没有颁定,但是幕僚对于长官的主张虽得陈述相反的意见,惟一经长官决定,幕僚便应服从,绝不能以属员的多数团结对抗长官,此为世界一般政治的通则。因此,我不得不维护行政上的原则,力劝各参事司长,在已尽其言责之后不宜过分坚持。想不到因此竟触众怒,认为我袒护同乡的长官。最后,全体参事司长除社会教育司长夏先生外,一致对陈总长以集体辞职为要挟。陈总长不为所动,皆予照准,除派我暂兼专门司司长外,并派杨科长曾诰及彭视学守正兼署参事。董次长为表示对于辞职参司五人之同情,亦请病假不到部,陈先生初时态度坚决,不予置理。我对这几位辞职的参事司长,虽多从南京时代开始共事,平素感情也还融洽,可是为着政治上的原则,不得不支持陈总长,以免恶例一开,将来政务官不能发生其对政治的作用,转为僚属集体把持,无异太阿倒持。如果陈先生能够坚持到底,此一原则或可确立不移。可惜得很,陈先生不知受到外间什么压力,突然请辞兼署教育总长之职,改由请假中之董次长暂代部务,不久又由汪大燮来长教部,于是已辞职照准之各位参事司长,大都复职或转职,杨曾诰、彭守正二君也各回任本职,我只好出于辞职之一道了。此一事件发生后在人情上我似乎有些对不起几位从南京开始共事的朋友,尤以多系蔡先生所用之人。然而在公事上我是问心无愧的。后来蔡先生听到此事,却未尝对我有何不满。二十年后,当我和蔡先生时相把晤之时,偶然谈起此事,我颇咎自己当时的少年气盛。但蔡先生认为我的主张绝对正确,并力言在处理公务之时,断不可顾及私情。

    民国十年我开始担任商务印书馆的编译所所长。蔡先生也已从国外倦游归来。由于商务印书馆和我均与蔡先生有旧关系,对于编辑和校阅之任务常向蔡先生请求指教或相助。前任编译所所长而现任该馆监理之张菊生先生和蔡先生为科举同年,对蔡先生的称谓常用其旧日的别号“鹤卿”,于是我也逐渐从“孑民”先生改称为鹤卿先生,倍益亲切。我对于商务印书馆编译出版方面有所创作,事前辄向蔡先生请教,个人遇有作述,亦几乎无不请蔡先生指正。蔡先生对于我有所举措无不鼓励有加,例如民国十四五年间,我从事于检字法之研究,发明四角号码检字法,蔡先生首先为我作序,其末有如下之一段:

    中国人创设这一类方法的,我所知道,自林玉堂先生五母笔、二十八子笔始,林先生的草案虽五六年前曾演给我看;然而他那具体的排列法。至今还没有发表;我还不能亲自演习,究竟便利到何等程度,我还不敢下为断语。最近见到的,就是王云五先生这种四角号码检字法了。他变通永字八法的旧式而归纳笔埘为十种;仿照平上去人四音的圈发法,而以四角的笔划为准标;又仍以电报号码的形式,以十数代表十笔,而以。兼代(表)无有笔划之角。这种钩心斗角的组织,真是巧妙极了。而最难得的是与他自己预定的原则,都能丝丝入扣,王先生独任其劳,而给(我们>人人有永逸的实[享]用,我们应如何感谢呢?

    又民国十七年当我创作中外图书统一分类法,向蔡先生请教时,他也自动为我作序,有片言道破内容的下列两段文字:

    (一)王云五先生博览深思,认为杜威的分类法,比较地适用于中国,而又加以扩充,创出新的号码,如“十”“廿”“士”之类,多方活用。换句话说,这一方面维持杜威的原有号码,豪不裁减;一方面添出新创的类号来补充前人的缺点。这样一来,分类统一的困难,便可以完全消除了。

    (二)著者姓名,中文用偏旁,西文用字母,绝对不能合在一列。若是把中文译成西文,或把西文翻成中文,一定生许多纷歧。其他如卡特所编的姓氏表,于每个姓氏给以一个号码,也是烦杂而无意义。要一种统一而又有意义可寻的方法,莫如采用公共的符号,可以兼摄两方的。这种公共的符号,又被云五先生得了。民国十六七年,我开始筹备万有文库初集的编印。其中对于书目的拟订,煞费思量,并欲借此以一个具体而微的图书馆,以低廉的价格和最便利的方法,供应于读书界。此一措施极承蔡先生鼓励。对于书目的决定,亦迭承指正。关于著译的人选亦多承推荐。蔡先生的学生知好极多,自动恳求蔡先生向我介绍书稿,或推荐职业者,蔡先生大都是来者不拒,而且每一次都是亲笔作简单的介绍。但他亲自对我说,他的介绍目的,只是让我知道其书稿或其人的来源,由我自行注意;因为他绝对没有工夫把每一书稿都读过,或把每一个的服务能力考验过,才写信介绍,因为这是各有专长的事,一部书稿到了我们的编译所也是分交有关的专家审查;一个人被推荐后,也应经过考验。所以他的介绍书,只是使我注意其来历而已。至有特别推介之必要者,蔡先生的信定然写得较为具体而详尽。我领会此意,所以对于蔡先生的一般推介函,多不另作详尽的考虑,这一点可能是我与蔡先生性情不同的地方。我因为从事出版事业多年,遇事注重实际,对于介绍函绝少书写,尤其是习惯成了自然,一旦破例,辄易使人误会为真正的推介。蔡先生毕生度着学者的生活,同时富于中国的人情味,多年以来对于推介之请求既然是来者不拒,一旦予人以峻拒,定然使受者万分难堪。因此,到了晚年他还是保持此种多年习惯。这完全是由于处境不同。我之尊重蔡先生的习惯,正如我自己保持自己的习惯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