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集团将事情诉诸法律之后,为了解决问题双方通过庭外和解达成协议,即中山市某卫厨电器公司清除其产品及外包装上的“格力”字样,对法院查封的带“格力”字样的产品在解封后10日内清除。另外,对于已销售的产品要退回厂里重新处理,以及在该公司厂内的所有产品,外包装上的“格力”字样必须在协议生效后三个月内清除,并一次性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10万元。
那么,面对越来越多的侵权案,为了维护产权所有者的利益,国家怎么来保护知识产权呢?
第一,加强立法,用法律条文来保护知识产权。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规定了6种知识产权类型,即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发现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并规定了知识产权的民法保护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也在第七节,以八条的篇幅,确定了知识产权犯罪的有关内容,从而确定了中国知识产权的刑法保护制度。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发明奖励条例》等单行法和行政法规也都对相关的知识产权作了规定。
尽管国家通过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来保护知识产权,但是还是有这么多的侵权案,证明国家的这些法律法规还有不完善的地方,那么,就有待于完善它们,为知识产权真正地保驾护航。
第二,要加大惩罚侵犯知识产权的力度,增加侵权行为的成本。因为现在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还极不完善,因为很多的人都来钻法律的空子。在侵权成本较低时,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必然频频发生。为了能减少这类事件,政府就应当加大惩罚力度,每侵犯一次别人的知识产权,就处以巨额的罚款。以此来执行严格的产权制度,以使知识产权得到完善的保护。
2006年,美国Grokster与好莱坞唱片公司展开了一场产权纠纷案。该案所展示的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可以作为我国的参考。
2006年2月,好莱坞唱片公司控告P2P服务商Grokster公司具有对其版权文件的盗版活动,并要求它停止发布其软件。经美国最高法院审判并宣布,由于Grokster公司的P2P服务有侵权嫌疑,将必须被关闭——尽管其内含有新兴的技术发展因素。并要求Grokster公司支付5000万美元(4亿人民币)的经济赔偿金。
总之,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不管是产品还是服务,其价值内所蕴含的知识产权的比重日益增长,因此,对知识产权的保护逐渐显得非常重要,这也和高科技的迅速发展对经济增长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是分不开的,二十一世纪是一个以知识经济为特征的世纪,在这个世纪里,知识就是力量。
同时,在二十一世纪,以信息技术等新技术群为核心的新技术革命正在蓬勃展开。而新技术的研究与开发要求高水平人员花大量的精力和经费研究开发出来。为保护这些成果不被无偿占有,也为了今后进一步研究开发,需要对这些成果实施强有力的知识产权保护。所以,知识经济的高速发展对知识产权保护不断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