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判明作案的是贾宝玉,读者只要看这首判词的后两句就够了。
第三句:“荣出”是谁?荣府出生的男子,在《红楼梦》书中和秦可卿关系密切的,除了贾宝玉,还能有谁?所以,这一句译为白话文,就是:“你秦可卿不要说:那些不肖的事,都是荣府小儿子的罪过。”第四句.“宁”又是谁?当然是秦可卿。所以这一句译为白话文就是:“挑头干坏事的就是你——宁府的媳妇——秦可卿。”但是,值得奇怪的是,如我在前面已经提到的:很多文艺作品中,都把“秦可卿之死”和贾珍挂钩,而未能稍稍地、隐约地和贾宝玉个人相联系。
出这种怪事的原因,我认为就是:很多人都有了一个“先人为主”的“书中的焙茗”以及由其衍生的概念,于是,曹雪芹亲笔写的“荣”也就不能是贾宝玉。“宁”也就不能是秦可卿了。我有印象,上个世纪的四、五十年代,说起秦可卿之死,很多人都知道“书中的焙茗”这一典故。而在上个世纪五十年代初,在批判俞平伯、胡适以后,很多人就只提“贾珍哭得泪人儿一般”这些话了。但却未能从贾珍转到贾宝玉,似乎还是相信“书中的焙茗”这一说法。可见这一说法的根深蒂固。
对于《红楼梦》书中对贾珍的描述,不能只看《红楼梦》原文,而应该把《脂砚斋重评石头记》内的脂砚斋等的批语一同来读。
1.《脂砚斋重评石头记》第十三回的有关原文:
“彼时贾代儒、代修、贾敕、贾效、贾敦、贾赦、贾政……贾茵、贾芝(原文共贾氏族人28人)等都来了。贾珍哭的泪人一般。”(图5)
上段原文旁,《脂砚斋重评石头记》(庚辰本)脂砚斋的批语是:
“将贾族约略一总,观者方不惑。”(图5)
在这里,脂砚斋明确告诉读者:“贾珍是在大庭广众之下,‘哭的泪人一般’,读者不要对贾珍有什么猜疑”。试想,贾珍如真做了“见不得人的事”,岂能在那样的环境中有那番表演。
另外,“贾珍哭得泪人一般”,我认为还有两个理由(出自同回书中贾珍的话):
其一是:“合家大小,远近亲友,谁不知我这媳妇比儿子还强十倍。”对这一点,可参见《脂砚斋重评石头记》(甲戌本)第十三回末的大段脂评对秦可卿的评价.“嫡是安富尊荣坐享人能想得到处?其事虽未漏,其意则令人悲切感服。”这一评价,和贾珍的话是完全一致的。
其二是“可见这长房内绝灭无人了!”在封建社会里,人们对于“不孝有三,无后为大”是十分看重的。作为贾珍,这个贾氏家族长房——宁府单传的掌门人,他岂能对此无刺心之痛?
2.贾珍恣意奢华,给秦可卿买了一副“老亲王都不曾用的”棺木,以及给贾蓉花钱捐了一个“五品龙禁尉”的职衔等等。
《脂砚斋重评石头记》(庚辰本)在上面这部分文字之上有脂批:“贾珍是乱费,可卿却实如此。”就是脂砚斋对贾珍在这些地方所做所为的准确评价了。
3.至于像俞平伯及一些人所说的秦可卿死时的尤氏的表现,两个婢女的表现等等,我认为都不足以作为“贾珍作案”的“佐证”。这些“佐证”加给贾宝玉也是适用的。再者,从《红楼梦》书中看来,曹雪芹对所有的关乎贾珍和他的儿媳关系方面的描述,也都是很严谨、严肃的。
贾珍第一次说到秦可卿,是在《红楼梦》第十回,他和尤氏谈及秦可卿的病。在那里,贾珍是以长辈的口吻,以关心和着急的态度表达出来的。
同一回,请大夫给秦可卿看病一段。贾珍在大厅接待之后,其原文写道:“于是贾蓉同了(大夫)进去,到了内室,见了秦氏,……”
看病之后,其原文是:“于是贾蓉送了先生去了,方将这药方子并脉案都给贾珍看了,说的话也都回了贾珍并尤氏。”
再看第五十三回中的一句原文.“一时贾珍进来吃饭,贾蓉之妻回避了。”
从以上四段可以看出:在《红楼梦》整部书中,贾珍和秦可卿以及贾蓉的第二个妻子之间,根本就不曾有过“面对面”的接触,何得有“私通”之事发生。我认为,曹雪芹如此注意交代贾珍和贾蓉先后两个妻子之间的关系,并两次点明秦可卿是贾宝玉的“侄儿媳妇”。其用意中包含着:面对读者,是有意让贾珍避开狭义“爬灰”这一恶称的。所以,给贾珍戴上“爬灰”的帽子,并非是曹雪芹之本意,实在是错误的。